诈骗熟人157万余元,南宁一小学女教师一审获刑12年
甘某霞现年42岁,是横县某小学一名教师。
甘某霞以父亲经营班车生意急需购买线路牌为由,向熟人闭女士提出“借款”30万元,月利息8000元,借款期限一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闭女士将28万元转至她的账户,她出具一张借条,并将伪造车辆登记证书交给闭女士。
她又以在南宁经营服装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再次向闭女士提出借款10万元,月利息3%,借款期限三个月,以不动产权证书抵押。闭女士将6.5万元转账给她,她又伪造了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交给闭女士。此后,她只给闭女士还了6.8万余元。
甘某霞以其丈夫叔叔住院做手术,她要还债为由,向熟人李女士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息3%。
她又以在横县、南宁买房为由,分别向熟人龙某和李某“借款”11万元、6万元。
然而,闭女士等人发现甘某霞只偿还部分债务和利息,并到处“借钱”拆东墙补西墙,这才意识自己被骗,之后向横县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3月4日,甘某霞被警方抓获。同年10月,横县检察院以甘某霞犯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经法院审理查明——
从2016年开始,甘某霞因欠巨额债务无力偿还,故意隐瞒其经济状况,并虚构经营班车生意、服装生意、开培训班、购车购房、买车位等需要资金的理由,以借款的名义,骗取多名熟人的钱款。后甘某霞只向部分借款人支付一些利息,部分只支付部分本金和利息,有的本金利息均没有支付,涉案金额15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甘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57.281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甘某霞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退赔各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卢荻、通讯员 何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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