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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户未签拆迁协议,南宁一小区单元门被拆!法院:拆除违法

南国早报 2021-09-22


日前,南宁市北湖小区被列入旧房改造拟拆迁项目,该小区两栋楼的10多户居民尚未签署拆迁协议,相关部门就将楼栋单元门拆除。


▲北湖小区原址正在建设新楼。



起因:居民质疑政府“逼迁”


韦某是北湖小区的居民,2015年1月,南宁市政府对该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2018年1月,该小区两栋楼包括韦某在内的10多户居民未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11月底至12月初期间,西乡塘区政府委托拆除公司对该项目已签约交付的房屋进行门窗拆除,遭到未签约户的阻拦。


随后,街道办组织相关人员动用机械设备,将该小区内剩余楼栋的单元门全部强制拆除


▲北湖小区片区棚户区改造现场办公室。


有人还在居住,单元门却被拆除。对此,韦某等居民认为,西乡塘区政府强制拆除楼道单元门的行为违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及居住安全,便向南宁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恢复原状,南宁市政府以该纠纷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驳回申请。



争议:拆除行为是邻里纠纷?


2019年7月,韦某等人将南宁市政府告上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对此,南宁市政府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南宁市政府辩称,西乡塘区政府因与韦某等居民所在楼栋单元多数住户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了房屋,因此,西乡塘区政府同时具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已移交房屋所有人两种身份,西乡塘区政府出入单元门是为处置已移交的房屋,不存在逼迁行为。


而且,西乡塘区政府因接收已签约户的房屋,对单元门的所有权有大部分权益,就单元门纠纷,属邻里争议。西乡塘区政府因通行原因拆除单元门,做法过于简单,今后应予以改进。



结果:法院认定拆除行为违法


日前,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政府拆除单元门的行为违法,撤销南宁市政府的行政复议,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认为,西乡塘区政府拆除单元门的主观目的是为推进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开展,具有行政管理性,属行政行为范畴,而非民事行为。该案也被评为2020年“全区法院百优案例”。


5月8日,记者获悉,南宁市政府作出新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将拆除的单元门恢复原状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陈宇彤

值班编辑丨梁冰欣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值班主编丨谭双梅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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