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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被通报

南国早报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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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及各地市纪检监察部门网站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南宁市江南区通报2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1.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锦江村敢槐党支部党员苏占楣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5月24日晚,苏占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苏占楣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3月,苏占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锦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刘朝宁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4日凌晨,刘朝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刘朝宁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9月,刘朝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宁市江南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南宁市亭洪学校总务主任许和庆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9月25日,许和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许和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广西美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工办主任陆大喜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6月,陆大喜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陆大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江南区苏圩镇仁德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覃华辉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3月,覃华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覃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宁市青秀区通报1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慕哲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30日23时许,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慕哲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宁市青秀区凤起开泰路口被执勤交警拦截查获,2021年8月19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1年9月8日,慕哲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宾阳县通报1起违规吃喝、醉驾肇事逃逸问题典型案例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原副局长(正科长级)柳真违规吃喝、醉驾肇事逃逸问题。2021年10月9日(工作日)上午,柳真带队到宾阳县甘棠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检查工作,并在该所用工作午餐。用餐期间,柳真与下属单位三名同志违规饮酒。当天下午19时36分许,柳真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宾州镇金城路与林浦路“T”字路口红绿灯处时,碰撞他人车辆后逃逸,逃逸后被交通民警拦停。经对其抽取的血液样本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乙醇含量为212.2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1年12月14日,柳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2021年12月16日,柳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当天参与违规饮酒的三名同志也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柳州市柳江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1. 柳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科副科长康丽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30日,康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瑞龙路江城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对康丽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康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 柳江区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韦桥东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9日,韦桥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进德镇柳江大道九曲名邸至新法院门前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对韦桥东处以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韦桥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 柳江区百朋镇小山村第五党支部党员韦泽彪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4月7日,韦泽彪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拉堡镇练家坡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韦泽彪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1月,韦泽彪被开除党籍。

柳州市融安县通报2起党员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融安县桥板乡古板村支部党员廖正逢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月9日,廖正逢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柳州市跃进路被执法交警查获,涉嫌醉酒驾驶。2020年11月26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廖正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12月14日,廖正逢受开除党籍处分。2.融安县长安镇新安村党总支部党员覃武雄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9月12日,覃武雄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融水县融水镇被执法交警查获,涉嫌醉酒驾驶。2019年11月19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覃武雄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2月14日,覃武雄受开除党籍处分。

防城港市上思县通报5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 上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黄绍强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9月27日,黄绍强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抓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黄绍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 上思县松香厂党支部党员李奇威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6月20日,李奇威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被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9月,李奇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 上思县平福乡中心小学教师阮朝军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5月13日晚,阮朝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9月,阮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 上思县平福乡财政所干部林宏日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6月18日,林宏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9月,林宏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5. 上思县平福乡雄杰村支部委员会委员杨善飘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0月29日,杨善飘驾驶轻型封闭货车在龙楼村路口往那琴乡人民政府方向路段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9月,杨善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林市玉州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1.玉州区名山街道农业农村站干部罗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15日晚,罗衍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玉林市富林金桂丽湾小区北门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还存在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7月,罗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玉林市茶叶公司经理何永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6月25日晚,何永汉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玉林市清宁路宁屋角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还存在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问题,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5月,何永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玉州区仁厚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干部李始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0月16日,李始恩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国道324线1435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5月,李始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州市通报1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干部聂宪程醉驾问题。2019年1月16日晚,聂宪程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县城与一辆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鉴定,聂宪程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后被司法机关依法处以刑罚。2021年11月9日,聂宪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钟山县石龙镇松桂村党员潘兆福醉驾问题。2019年2月15日晚,潘兆福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S201省道62公里850米处,与对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相关部门鉴定,潘兆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和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2021年10月17日,潘兆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贺州市乡村振兴局扶贫培训(信息管理)中心干部李云杰酒驾问题。2019年2月28日晚,李云杰酒后驾驶无通行牌照摩托车行驶至市区江北中路经成大厦附近,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8月31日,李云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庞欢酒驾问题。2019年7月5日晚,庞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区贺州大道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8月25日,庞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5.八步区信都镇东和社区党员罗祥学酒驾问题。2020年6月10日晚,罗祥学酒后驾驶无牌号机动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580公里6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8月25日,罗祥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八步区城东街道建中社区党员卢启时酒驾问题。2020年12月13日凌晨,卢启时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市区贺州大道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7月30日,卢启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7.平桂区黄田镇英石村党员钟永才酒驾问题。2021年1月23日凌晨,钟永才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市区江北中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11月2日,钟永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平桂区沙田镇龙屏村党员罗金才酒驾问题。2020年9月22日晚,罗金才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沙田镇大盘村和桂山村交界的村道路段时,从摩托车上跌倒,经交警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9月3日,罗金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9.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党员蒙春标酒驾问题。2021年7月30日晚,蒙春标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县城书香西路5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12月1日,蒙春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0.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综治中心主任廖显富酒驾问题。2021年5月4日晚,廖显富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县道715线1公里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9月7日,廖显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1.昭平县富罗镇应急事务管理中心主任黄智勇(抽调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办公室工作)酒驾问题。2021年4月22日晚,黄智勇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西宁北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7月22日,黄智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2.昭平县仙回瑶族乡卫生院副院长王毅酒驾问题。2021年6月29日晚,王毅酒后驾车行驶到昭平县至仙回线0公里1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9月18日,王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州市八步区通报3起党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 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永和村党员韦远飞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26日,韦远飞饮酒后驾驶未上牌摩托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韦远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大新社区党员周家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7日,周家剑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周家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大新社区党员崔华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8日,崔华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崔华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通报2起党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 金城江区六圩镇龙谷村党员余正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3月18日,余正文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余文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金城江区长老乡金洞村党员罗连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18日,罗连远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罗连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通报2起党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 金城江区东江镇齐美村党员覃照广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5日,覃照广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覃照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 金城江区白土乡德新村党员莫志赶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7日,莫志赶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莫志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市宜州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 洛西镇中心小学教师覃汉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问题。2019年11月30日,覃汉光酒后驾驶其小轿车行驶至宜州区洛西镇农科所路口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5.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覃汉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 刘三姐镇龙潭小学校长覃有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3月12日晚,覃有亮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一斤多的土酿糯米酒,13日晚约21时许,其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龙江路一桥头桂鱼街路口、新华书店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交警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覃有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 宜州区庆远镇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干部罗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19日凌晨,罗刚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G242线3337公里800米时,被交警查获。经交警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池市罗城县通报2起党员酒驾问题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八联村党总支部党员龙兴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23日,龙兴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X865线1公里处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1.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给予其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3日,龙兴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民族村党总支部党员赵文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19日,赵文军饮酒后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行至G357线1569公里处,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6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给予其罚款1550元、扣留机动车行政处罚。2021年5月20日,赵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 巴马瑶族自治县定马林场防火队员(聘用)沈正师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3月27日晚,沈正师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巴马镇城南民族医院十字路口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载人两轮电动车,导致电动车失控滑行再次碰撞前方等待信号灯放行的小型面包车尾部,造成乘坐电动车的两名乘客受伤和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5月19日,沈正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员黄显贵醉酒驾车问题。2020年12月24日凌晨,黄显贵酒后驾驶皮卡车到巴马派出所接家人,民警发现黄显贵浑身酒气,便通知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到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黄显贵拒绝配合。后经司法鉴定,黄显贵血液酒精含量为246.64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因黄显贵涉嫌危险驾驶罪情节轻微,2021年3月1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1年10月25日,黄显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至十级,影响期24个月)。3.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坡腾村党支部原党员黄英荣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3月15日晚,黄英荣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踏板摩托车行驶至巴马镇城北路定金山寺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黄英荣血液酒精含量为242.2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2021年5月13日,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黄英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9月8日,黄英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两违办工作人员覃仁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5月5日,覃仁克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S211省道52公里900米处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覃仁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66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覃仁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一小学总务主任盘桂初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13日,盘桂初在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县城桥东路一桥头国税局路口处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盘桂初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盘桂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温平小学教师蒙文超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6日,蒙文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桥东路一桥头国税局路口处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蒙文超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蒙文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河池市南丹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 南丹县中学团委书记、教师莫明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9日,莫明峻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城关镇丹城大道铜江路口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莫明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南丹县城关镇莲城社区五一路支部党员黄立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7日,黄立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城关镇民生街文化广场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黄立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南丹县里湖瑶族乡王尚小学教师韦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13日,韦河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电动车,在城关镇丹城大道铜江(河之洲)路段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韦河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韦河不起诉。2021年11月,韦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 大化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干部韦海吉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1月12日,韦海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大化县大化镇古江桥头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检测,韦海吉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13日,韦海吉被大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6日,韦海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林场营林员黄宝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5月3日,黄宝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南丹县车河—八步10公里八步收费站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检测,黄宝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5月7日,黄宝被南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7日,黄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来宾市忻城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 忻城县房产管理所业务员蓝宇飞酒驾问题。2021年3月12日晚,蓝宇飞饮酒后驾驶未挂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9日,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蓝宇飞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蓝宇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 忻城县红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干部韦晓宁酒驾问题2021年3月12日23时许,韦晓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2日,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韦晓宁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34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韦晓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 忻城县城关镇猫洞村委副主任玉建武酒驾问题。2021年2月26日23时许,玉建武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日,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玉建武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玉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丨广西纪检监察网、南天一剑

值班编辑丨黄韵伊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委丨王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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