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癌症患者花9万元找“丹医”治疗,去世后家属索赔64万余元
2020年7月,65岁的杨女士被确诊乳腺癌二期。同年11月29日,她经人介绍找到自称“道门丹医第九代传人”的唐存宝。敷用唐存宝自制的药膏后,杨女士患处发黑、溃烂、渗水,甚至危及生命被送至医院救治。
2022年1月21日,杨女士因病情恶化去世。日前,杨女士家属起诉“丹医”唐存宝索赔一案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73岁的唐存宝在家里行医,自称治愈了很多癌症患者。唐存宝每月收取1万元药费,然后给杨女士自制外用的药膏和口服的药丸。杨女士先后交了9万元,每隔两天就去唐家换药。
然而,自从敷用唐存宝自制的药膏后,她的患处皮肤严重发黑、溃烂、渗水,至2021年8月时生命垂危。
唐存宝的名片上的头衔是“道门丹医第九代传人”,然而,据记者调查,唐存宝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他名片上所标注的“国正堂医疗门诊”“广西某某医药研究院”均不存在。
2021年11月3日 ,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将唐存宝行医诈骗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之后,唐存宝的信息被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成为网上追逃对象。
2022年1月21日,杨女士因病情恶化去世。
3月11日,唐存宝被警方抓获,予以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
5月23日,此案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唐存宝参加了庭审。
杨女士的家属认为,唐存宝无医师资格、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制造销售假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杨女士提供医疗服务,导致杨女士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病情急剧恶化,应返还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杨女士的全部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唐存宝还应承担杨女士支付医药费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此外,唐存宝的儿子及儿媳妇在明知唐存宝无医师资格、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制造销售假药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医疗场所、担任医疗助手、配置药方、配送药材,应认定为共同经营者、共同侵权人,与唐存宝共同担责。为此,杨女士的家属将唐存宝及其儿子、儿媳妇三人起诉至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索赔经济、精神损失合计64万余元。
唐存宝等三名被告辩称:
本案属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唐存宝“行医诈骗”犯罪立案侦查后,当事人又另行向法院提起的要求返还被害人财产的民事诉讼,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癌症是当今世界无法攻克的难题,杨女士患乳腺癌晚期死亡,与唐存宝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唐存宝的儿子、儿媳妇有自己的工作,他们和唐存宝只是共同居住关系,与本案没有关系,不应是本案的被告。
庭审中,唐存宝出示了一份有诸多错别字和病句的《治病移(依)据》,这份证据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他称,杨女士为表示对他的信赖写下《治病移(依)据》,出现意外和生命危险自己负责,医师不负责任。
杨女士的家属表示,这份《治病移(依)据》是唐存宝手写后叫杨女士及其丈夫签名的。当时,唐存宝不具备行医资质却自称医师且能治癌症,杨女士及其丈夫相信了他的医师身份才受骗签名的,这并不能成为唐存宝非法行医的依据。
据悉,此案未当庭判决。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黄乒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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