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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哄抬涉疫物资价格!广西3家药店将被重罚

南国早报 2024-03-14


12月19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3起涉疫物资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12月13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南宁市华芝堂大药房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该大药房于2022年11月17日购进的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36s),购进价格为20元/盒。12月5日以正常价格卖出,发现销量暴涨后,于当日提价至48元/盒,之后再次提价至58元/盒。


该大药房销售的上述药品,购进价格不变,其进销差价率分别为39.58%和50%,违反了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销差价率不能超过15%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大药房从重处违法所得最高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2月14日,北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北海市正本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大药房2022年12月10日购进的对乙酰氨基酚片(规格:0.3g*100片/瓶),购进价格为5.1元/瓶,销售价格分别为50元/瓶和55元/瓶。


该大药房销售的上述药品,购进价格不变,其进销差价率分别为85.21%和86.55%,违反了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销差价率不能超过15%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大药房从重处违法所得最高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2月10日,合浦县市场监管局对合浦心美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大药房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的购进价格为25.5元/盒,12月后销售价格由28元/盒涨至55元/盒;连花清瘟胶囊(0.35g*12粒*2片/盒)的购进价格为11.5元/盒,12月后销售价格由15元/盒涨至30元/盒;连花清瘟胶囊(36粒/盒)购进价格为18元/盒,在12月后销售价格由20元/盒涨至40元/盒。


该大药房销售的上述药品,购进价格不变,其进销差价率分别为32.77%、44.42%、34.75%,违反了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销差价率不能超过15%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合浦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大药房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赵劲松值班编辑丨黄秀宁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总编丨王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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