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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买房获三年物业费兑换券,收房时却被告知不能用!

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 2024-03-14

近日,农先生反映,他在南宁市江南区玖誉城嘉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获得了一张三年物业费兑换券。但12月19日办理收房手续时,却被物管告知,要预交半年物管费才能收房,抵扣券也得之后再进行使用。



业主:收房要先交半年物管费  

兑换券不能用


农先生告诉记者,这张三年物业费兑换券是去年买房时通过“老带新”介绍他人买房获得的,该券上明确写有使用期限是“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若超过3个月再进行抵扣,兑换券将过期。


▲三年物业费兑换券。


“为什么三年物业费兑换券不能抵扣这半年的物管费?”农先生等业主表示,希望物业可以立即抵扣,或给出书面承诺——该券到时候仍能抵扣。


物管:兑换券是购房时赠送 

但地产方未打款过来


12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玖誉城嘉城采访。由于该小区暂未建设好,暂由对面的玖誉城锦城小区物管代管。


玖誉城锦城物管客服工作人员表示,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有需预交半年物管费才能收房,物业费兑换券是业主购房时地产赠送的,但地产方暂未打款给物管方,需要打款后才能进行抵扣。


▲三年物业费兑换券使用规则。


但对于何时打款,工作人员并不清楚。业主们要求给出书面承诺,该工作人员表示要请示物管经理,之后会有专人就物业费兑换券问题答复业主与记者。


截至发稿时,开发商和物管均未有工作人员进行回复。


律师:物管做法不合理 

业主可诉讼索赔


不交物管费就不能使用兑换券?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南国法援律师。


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卢诗雨律师表示,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收房要一次性支付6个月物管费”,建议业主缴纳物管费后同时办理抵扣三年物管费的手续。若物管公司不同意同时办理,则属于物管公司和开发商违约。


上海市浩信(南宁)律师事务所莫金才律师表示,地产和物管之间的问题不应让购房者承担,以此不让业主使用物业费兑换券是不合理的。业主可以进行诉讼,要求开发商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目前,农先生已将问题反映至12345热线。12月26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透露,该问题正按流程处理中。



来源丨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李慧子值班编辑丨黄韵伊
值班校对丨黄少华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总编丨刘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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