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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集团董事长,被判5年罚4亿元

南国早报 2024-03-14

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有新进展。


3月24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乐山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

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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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2001年1月4日,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3年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


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9月12日至14日,乐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检方指控,乔天明通过虚列对经销商的应付款、虚列广告费、提前跨期支付广告费等方式,私分国有资产约2.6亿元。乔天明在庭审中均予以否认。


值得注意的是,当天庭审结束后,剑南春曾通过其销售系统,要求经销商和相关人员签署呼吁书,请求乐山中院按照“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让乔天明董事长能够早日回到工作岗位”。


公开资料显示,乔天明1982年进入剑南春酒厂,历任剑南春酒厂副厂长、总经理等职务,并于2000年担任剑南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在剑南春公司网站上,乔天明至今仍是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根据天眼查数据,目前剑南春的大股东为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乔天明通过前述公司,持有剑南春30.24%的股权,仍为剑南春的实际控制人。


虽然乔天明目前被一审判决,但剑南春目前由其子乔愚全面主持工作,2022年4月,乔愚被选为剑南春副董事长、总经理。



来源丨乐山中院、南方都市报

编辑丨颜   梦

校对丨胡来彦

责编丨黄秀宁

审核丨王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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