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挂专家号都不见本人,涉事医院:是误会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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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国早报报道的《挂专家号由其他医生代诊?当地卫健委回应》引起关注。对于6月14日褚先生第二次探访医院,为何仍不是王教授坐诊,王教授去哪里了,专家号由其他医生代诊的现象是偶发还是常态等问题,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进行了追踪。
院方:代诊系误会
6月19日,记者联系到长沙泰和医院,院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6月14日当天,有一台较大的骨科手术,王教授是去做手术了。手术记录、医院公共视频、相关材料已提交至湖南省卫健委。
对于院方是否有医生坐诊的相关规范制度?专家遇到突发手术,专家号仍开放且由其他医生代诊的做法是否符合医院规定?该名工作人员表示:
医院设有坐诊医生的管理规范,若医生在门诊,由门诊部负责;若医生在病房,则由医务部负责。
关于王教授坐诊的具体情况,可向医院服务办了解。
6月20日,记者致电泰和医院服务办,一工作人员表示,王教授的专家号由其他医生代诊是一个误会。至于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则称:“我们只是一个小部门,作不了任何答复。”
卫健委:情况还在调查中
6月19日,记者从湖南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了解到,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已于18日到泰和医院进行调查,王教授也于当天到委里做了调查笔录。“详细情况我们会提交到宣传处,由宣传处统一对外发声。”工作人员说。
6月20日,记者从湖南省卫健委宣传处获悉,事件仍在调查中,有了具体结果再进行答复。
记者从湖南省卫健委官网查询到,《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湖南省实施细则》中明确,医院要建立首诊负责制度。明确在诊疗过程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保障患者诊疗服务连续性和医疗行为可追溯。也对门诊医生是否按时到岗,门诊医生与患者挂号医师是否一致做出了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生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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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子
编辑丨颜 梦
校对丨胡来彦
责编丨杨 波
审核丨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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