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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了!张某瑶,被行拘14日!
9月23日晚,事情出现了反转。据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报:
张某瑶被行政拘留四日、其邻居万某英被行政拘留三日。
另因张某瑶多次编造虚假、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警方决定对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8月28日,张某瑶在其社交账号发布视频称,26日傍晚,她在小区遛完狗牵着狗乘坐电梯上楼时,因为狗尾巴扫到了一女子的腿,遭到对方夫妻二人的辱骂殴打,导致身上多处受伤,被“扒衣服至裸露胸部”。
9月23日晚,自贡高新公安发布警情通报:8月26日18时许,万某英(女,32岁,四川自贡人)、李某霖(男,34岁,四川自贡人)夫妇从小区地下车库负一楼乘电梯回家。电梯行至一楼,该单元住户张某瑶(女,23岁,四川自贡人)牵一只萨摩耶成年犬进入电梯。因犬只触碰到万某英身体,万某英要求张某瑶将犬只牵开避免接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万某英夫妇到达所住楼层走出电梯后,张某瑶紧跟其后走出电梯,随后张、万二人在楼道内相互抓扯,李某霖在劝解过程中被张某瑶咬伤。经李某霖与随后赶到的张某瑶母亲共同劝解,双方停止抓扯行为,万某英随即报警。
经法医鉴定:张某瑶、李某霖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万某英损伤程度不鉴定为轻微伤。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询问现场相关人员包括张某瑶母亲等,已查明张某瑶、万某英存在殴打他人行为,未发现证据证明张某瑶存在上身裸露的情况。
据了解,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应当事人要求,先后于8月26日、9月17日两次组织调解,因当事双方意见分歧未履行调解协议。随后,该局依法决定对殴打他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四日、万某英行政拘留三日。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张某瑶多次在社交平台采取发布视频和图文的方式,编造“民警亮手铐对自己进行威胁”“万某英带人恐吓伤害自己家人”等虚假、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决定对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张某瑶在其社交账号发布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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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封面新闻
编辑丨颜 梦
校对丨麦雪莉
责编丨杨 波
审核丨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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