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情况:女童身体多达20多处咬伤!咬人黑狗已找到!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名2岁多女童在小区内遭一只黑色罗威纳犬袭击受伤,引发广泛关注。(此前报道)
17日,女童母亲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孩子目前昏迷,已转入华西医院进行后续治疗。“相信我家宝贝是最勇敢的,非常感谢帮助我们的人,谢谢你们。”女童母亲表示,孩子在重症监护室,没办法探视,所以看不到女儿。
10月17日凌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博士、副主任医师朱育春在短视频平台向大家讲述了会诊情况。
目前最大的危险是来自腹膜后右肾损伤,以及所形成的血肿。当时经过华西团队以及当地医院五六个教授一起讨论,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对此最优的选择应该是保守治疗。
朱育春说,狗咬伤是特殊伤口,所以不能一期缝合。而大面积的暴露皮肤裂伤的创面,有可能带来致命的水源电解质紊乱,以及营养和蛋白的流失。但所幸看到孩子的生命体征比较平稳,各项指标没有出现严重的危机值。
“查体时,当打开小朋友的纱布翻身,整个创面暴露在面前时,不得不承认,作为一个有20年工龄的外科医生,这种震撼确实是比较巨大的。”朱育春说,两岁多孩子的皮肤娇嫩,整个右侧是多达20多处的咬伤,“最长的有8公分,真是让我不能直视。我也是两个孩子的爸爸,与孩子家长沟通病情时,感受到这两位年轻家长的无助与悲伤。”
有网友发布一段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事发不久后,疑似咬人黑犬逃离小区穿越马路,受伤女童母亲也表示,警方称已经找到涉事的罗威纳犬。
狗主人和物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0月16日下午
记者对话相关律师
狗主人应担民事责任
“从视频来看,狗没有拴狗绳,且没有看见狗主人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王雪律师分析。
警方通报咬伤女孩的犬只为罗威纳犬,体型颇为庞大,但并不在2010年颁布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限养品种22种大型犬、烈性犬名单中。
王雪表示,若涉事的犬只属于烈性犬种,并在案发前曾发生过伤人事件,狗主人应当预见到如管理不善会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却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主观上过于自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小女孩被咬之后,狗主人未在第一时间出现制止,也未将被害人送进医院,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找到狗的主人。确定被害人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由警方立案侦查后根据证据情况确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分析。
“无论如何,民事侵权成立,狗的主人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次,咬人事故发生时,要看狗主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的还是过失。”
范辰表示,如果是狗主人故意不牵绳,将狗作为工具去伤害他人或者追求咬死他人的结果,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狗主人明知狗有攻击性,却以放任的心态,不拴绳,以至于造成严重的后果,则涉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物管是否担责要分情况
对于物管是否需要负责,他表示,要分情况,如果该事件突发,物管工作人员并不在附近,很难断定物管责任。
“如果此狗多次伤人,或多次被投诉,物管公司疏于管理,没有采取措施,则物管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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