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通报到单位?官方回应
近日,江苏仪征市交警大队发布的一则通告引发关注。通告称,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曝光、通报,其中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当事人将被通报到所在村庄、社区、单位。
11月17日,仪征市公安局相关人士回应称,个人信息通报到单位只针对公职人员,此前通告有瑕疵,已撤回修改。
仪征市交警大队11月1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即日起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加装遮阳篷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收集现场查处照片、监控抓拍照片,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公开曝光。另外,核实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当事人基本信息,明确姓名、身份证号码、违法时间、违法行为,通报至所在村庄、社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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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有瑕疵,已经撤回,将进行修改,对未佩戴头盔的当事人个人信息通报至单位的范围仅限于公职人员,非公职人员有上述行为不会被通报至所在村、社区、单位,“通告未作详细说明,引发网友误解”。
近几年电动车事故持续增加,事故伤亡率也呈上升趋势,将公职人员信息通报至单位,可发挥公职人员的示范作用,带动全体交通参与人自觉佩戴头盔,文明安全出行。
“针对不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将其身份信息通报到村庄、社区和其单位”的措施类似行政处罚中的警告。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经过法定的程序,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没有“对违反交规行为进行通报”的明确规定。
在实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中,执法部门不会提前告知交通行为违法者,更不会征求违法行为人是否同意的意见。
“退一步讲,即使要通报,也应事先告知当事人,允许当事人对此进行申辩,若直接将当事人详细身份信息通报到村庄、社区和其单位,程序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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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澎湃新闻
编辑丨颜 梦
校对丨黄少华
责编丨杨 波
审核丨王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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