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南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有效控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2月27日
南宁市决定
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住宅小区、自建房、机关企事业单位
住宅小区
重点整治情形:
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架空层用于停放充电未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有效分隔的,替换电池入户充电。
排查整治步骤:
一是摸清底数。住建、消防部门负责摸清全市住宅小区底数,掌握有物业管理小区和无物业小区基本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摸清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拼)装企业的底数。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摸清全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底数。供电部门负责摸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底数。
二是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区要组织住建、消防、公安、政法、城市执法、供电等部门组成若干个排查整治小组,全覆盖逐小区建立小区排查档案,由物业、住建、消防、公安、城市执法和社区签字确认,现场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停放车辆的个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执法措施。
三是强化物业单位管理。住建、消防部门要从即日起到3月5日前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召开约谈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住建部门要核实租赁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住建、政法部门督促住宅小区如实填报自查表和开展隐患整改。
四是补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住建部门要统筹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将充电桩棚建设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推动既有小区充电桩棚补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提交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建设充电棚、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完善建设充电设施上报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研究。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小区充电棚规划审批等问题上给予支持,最大限度保证公共充电场所;发改、住建、物价部门对小区公共充电桩收费标准进行论证,让更多市民享受平价充电费用,推动充电桩最大程度投入使用。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文广旅等部门负责组织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提高覆盖面和知晓率。住建、消防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整体性消防宣传。住建部门及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督促各住宅小区广泛张贴、发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业主微信群进行转发《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性宣传,加大隐患和事故曝光力度,加强警示性宣传。
自建房
重点整治情形:
在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通畅。
排查整治步骤:
一是组织网格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全市自建房底数,推送给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等网格力量要将排查情况报送自建房整治办公室。
二是开展整治督导。政法、公安、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补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自建房连片区域根据现有条件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政法、宣传、住建、消防等部门针对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居民疏散逃生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组织居民开展“三清三关”。
机关企事业单位
重点整治情形: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学校学生宿舍、养老院、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排查整治步骤:
一是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单位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有条件的向社会公众开放。
二是组织开展行业专项检查。重点对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场所组织专项检查。
三是组织开展大培训大演练。住建、教育、卫健、民政、交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演练工作,全面提升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水平。
四是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五进”工作。围绕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和居民小区消防重点问题及事故案例,通过印制、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系列海报、视频等宣传资料,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贯、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事故案例警示。
电动自行车安全、规范使用
需要社会各界群策群力
而我们在日常使用过程中
也一定要留意消防安全
避免因小隐患引发大火灾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最后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使用指南
↓↓
1.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间。
2.不在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消防逃生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3.严禁把电动自行车推到室内充电、私自飞线充电。
4.请勿改装电动自行车,进行电池电路改装,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进而引发火灾。
5.不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无合法来源电池。
6.请配合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需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
7.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电路、电池安全状况。
8.楼道内禁止存放易燃、可燃、易引发火灾物品。
9.禁止损坏、占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影响、阻碍消防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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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宁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编辑丨黄韵伊
校对丨麦雪莉
责编丨唐海波
审核丨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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