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未移交200多万元小区资金,部门介入!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李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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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95万元小区公共维修资金
前物管未移交
经部门多方工作
钱款终于追了回来
3月11日
南宁市南湖碧园小区的业主代表
把两面锦旗送到南宁市住建局
▲业主给南宁市住建局赠送锦旗。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摄
追款:反复拉锯悬而未决
南湖碧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于2012年12月21日成立,任期5年。至今尚未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业委会任期届满,将小区268.95万元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交给当时的“管家”广西中侨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物业”)代为保管。2023年3月,在南湖街道办和嘉宾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南湖碧园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选聘广西南宁城市物业(以下简称“城市物业”)为新物管。2023年5月31日,中侨物业撤场时,未将268.95万元公共维修资金移交至城市物业。
业主代表黄女士称,委托中侨物业保管的资金采用专款专用账户,但2022年2月中侨物业公布的专用账户余额仅为19.1万元,另外的近250万元则显示在中侨物业名下的另一账户上。2023年3月,南国早报曾介入调查,当时,中侨物业相关负责人答复称“总公司账务才清楚”(此前报道)。此后,业主一直维权追款。
2023年9月6日,青秀区住建局组织街道办、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代表等召开协调会,要求中侨物业将保管的维修资金移交城市物业,但中侨物业借口存在法律风险,未落实。
部门:多方协调限期办结
2024年1月29日,南宁市住建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
“协调过程依然很曲折,辩论激烈。”黄女士回忆道。她说,中侨物业在协调会上称小区没有业委会,没有移交的主体。 业主代表则表示,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期限外,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对五大类事项进行交接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其中就包括“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另外,新合同也约定,将公共收益、公共维修资金等交由城市物业代管。接收主体很明确。
协调会上,中侨物业负责人以“回去商量一下”回应。南宁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直截了当说:“法规已经很明确,你们商量可以,但必须在2月6日前办结!”
2月5日,经南湖街道办、嘉宾社区监督并见证确认移交,相关的移交手续和证明材料均已完成。目前,城市物业正在小区向全体业主进行接收公示。
业主:希望把钱用在实处
业主们说,小区里电梯、消防设施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他们希望把这笔钱用在实处,为小区安全性和舒适性加码。
南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督导南湖街道办、嘉宾社区牵头组织各方对小区物业维修资金账户收支情况、业主交纳情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城市物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接受楼栋长及全体业主监督,并且需向街道办社区报备。同时,由青秀区住建局会同南湖街道办、嘉宾社区尽快摸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整改方案,尽快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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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李俭芹
编辑丨冯 榆
校对丨麦雪莉
责编丨唐海波
审核丨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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