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 |《礼物的流动》:关系、人情、面子与礼物交换法则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在期待超长假期的同时,宝子们是否会为送什么礼合适而纠结烦恼?朋友结婚送什么?看望长辈送什么?与多年未见的好友见面送什么?
停!
小鹿的秘密基地不教任何人如何送礼!
我们的原则是:
那些杀不死我的
还不如直接杀死我
送啥送!
轻舟已经后空翻
平等地空手去看所有人!
但大家是否有深入思考过,为什么我们(现在主要是长辈)会如此热衷于送礼?“礼仪之邦”的“礼”,从何而来?一起来从阎云翔老师的《礼物的流动》一书中领悟“礼”的深层逻辑吧!
《礼物的流动》
作者: 阎云翔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品方: 世纪文景
译者: 李放春 / 刘瑜
出版年: 2017-4
美国亚洲学会列文森奖得主、文化人类学教授阎云翔成名之作,生育、婚礼、拜寿、丧礼;定情、求助、付酬、拍马,世界上所有的社会都逃不开礼物交换。从每个家庭都有的“礼单”出发,一路洞察“人情”与“面子”,处于关系网络中的中国社会。
阎云翔老师首先是将“礼物”性质进行分类,区分了表达性礼物与工具性礼物,通过分类命名赋予了礼物以不同的功能属性,前者注重的是情感的表达与仪式的展现,后者则是带有明确目的并祈求收获结果的工具。
与此同时产生了表达性馈赠关系和工具性馈赠关系。
在表达性馈赠关系中,人们以对等的方式交换礼物,礼物主要据其象征性的、社会性的价值来交换、衡量。
相反,工具性的礼物用以汲取回“礼”,但在这里,“礼”已不同于礼物的原初形式,而主要采用恩惠、服务或保护等形式。这种不对等的交换已经渗入到社会交换的广泛领域;一种多多少少是市场化的准则被用于指导人们的行为。
再者,这两类礼物的区别还体现在,前者用以凝聚赠礼者与收礼者之间长期的、既存的关系,而后者可用于扭转或操纵一种短期关系。
如果我们把两种基本的社会关系——纵向的和横向的——考虑在内,就可以辨别出四类礼物交换:(1)横向情境中的表达性馈赠;(2)横向情境中的工具性送礼;(3)纵向情境中的表达性馈赠;(4)纵向情境中的工具性送礼。
就横向情境中的表达性礼物交换而言,礼物的实物流动表现出均衡互惠的显著特性。在社会地位同等的人之间,比如亲属、朋友和邻居,一份礼物总是能带回相应的回礼,交换是严格对等的。这种平衡交换的特性表明,双方都没有从馈赠中获得权力。在多数情形下,礼物仅仅被视为以前收到的礼物的回礼,用以履行互惠的社会义务。
横向情境的工具性礼物关系中,回礼应当与原初的礼物形式有所不同,它通常会采用恩惠或服务的形式。通常很难判断这种不对等的交换公平与否,这样,非均衡的互惠可能会出现,由于工具性交换在多数情况下是一次性交易,没有以往的信誉可资依靠,因而送礼者的权力是短暂的,但却是明显的和强烈的。在履行回礼义务前,赠礼者处于比收礼者优越的位置上。然而,赠礼者的优越地位并不源自地方社区公认的社会声望,相反,是收礼者赢得声望,因为交换本身表明他占据着足以吸引工具性礼物的资源。
第三种和第四种礼物交换类型的特性:社会等级制和资源的垄断已经导致了下属对上级的单向送礼模式;由于既存的社会等级制压倒了内在于礼物之中的互惠义务,并将上级收礼者从债务人的位置上解脱出来,单向送礼并没有产生送礼方的权力或优越性。
关于礼物交换的功能,一直存在着所谓“结构论”和“动机论”两种解释。
结构论者主要是人类学家,他们强调的是礼物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结构,从而促进社会整合的功能。
动机论者则主要由社会心理学家组成,很自然地,他们侧重于个人建立关系的策略,因而更重视礼物作为个人之社会性投资的作用。
而礼物的社会整合功能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表现性的(expressive)和工具性的(instrumental)。属于前者的礼物馈赠可以展现、维系和加强现存的社会关系,往往是制度化的、非功利性的;属于后者的礼物馈赠能够改变和创造新的社会关系,但经常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和不稳定特点。
礼债包含了不可让渡的物品在相互依赖的人们之间的转让,而商债源自可让渡的物品在相互独立的交易者之间的交换:“礼物就像用有弹性的带子系着的网球,球主可能暂时丧失对它的拥有,但只要一拽带子,球就会弹回主人手里。”
礼物与其赠送者间的不可让渡性使得送礼者能够迫使受礼者回报某种恩惠,从而获得好处。在这样一个寻求恩惠的礼物交换过程当中,礼物经济再分配了国家经济已然分配过的东西,而且还“用一种关系伦理话语取代了渗透在国家再分配交换方式中的普遍主义伦理的统治话语”。
谈及送礼与回礼时,阎云翔老师引用了莫斯在《礼物》中“豪”这一概念。“在原始或古代类型的社会中,什么是受礼者必须报偿的原则?所送的东西中有什么力量迫使受礼者要做出回报?”
莫斯在毛利人的“豪”(hau)——一种存在于森林中和某个人送给另一个人的贵重物品(taonga)中的神秘力量——的观念中找到了答案。
“豪”总是希望返回它的源地,但只有通过回赠礼品这一媒介才能做到。因此,不回礼可能引起严重的麻烦,甚至包括受礼者的死亡。莫斯断言,就是礼物中的“豪”迫使收礼者要做出回报,他把这称为“礼物之灵”(the spirit of the gift)。
所以,“一个人馈赠出的礼物实际上是他天性和力量的一部分,而接受某个礼物也就是接受了送礼者的一部分精神真髄。保留这种东西是危险的,不仅是因为这样做犯忌,而且因为它在道义上、身体上以及心灵上来自于某个人”。
而在印度则存在完全相反的风俗即檀施(dana)。檀施礼被认为含有一种邪恶的“精神”并且可能会把不祥从馈赠者转移到接受者身上。与毛利的情况——据信“豪”会惩罚任何没有回馈礼物的人——相反,在印度,“绝不接受回礼,否则就会遭到凶神的惩罚”。
“等级地位低的人们——特别是和赠礼者相比如果他们在经济上也处在从属地位的话——一般无须回报他们从高级种姓者那儿收到的礼物;在这类情形中这些礼物被看作‘檀施’之礼,可以为赠礼者带来功德。”
而解释礼物往来更为普适的观念则是“互惠原则”。
阎云翔在参与观察下岬村民礼物交换时发现村子中有四种通行的礼物交换规则,其中每一种都从一个不同的角度反映出互惠原则。
第一个规则是,常人总是以互惠的方式与他人往来。这种互惠以长期的赠礼、受礼和回礼的义务为特征,正如谚语“礼尚往来”所捕捉的含义。在这里,这个礼意味着礼节、仪式、规范和前述的礼物;尚作为一个动词意味着支持或提倡;往来是一个名词,字面的含义是来和去,或相互作用。因此,“礼仪制度提倡人们之间的互惠往来。”
礼物馈赠的第二个规则是,无论在亲属意义上还是在社会意义上,随礼不能打破现存的社会地位等级体系。用村民的话来说,一个人必须知道,哪一类的礼物适合哪一类的亲戚朋友(对什么人,随什么礼)。
第三条规则提示我们不要拘泥于送礼的固定标准,地方上称为“礼从往来”,或“根据以往的相互关系来置礼”。这里,第二个汉字从意味着“跟从”、“根据”或“基于”,往来不仅意味以前的礼物交换,而且意味着双方之间日常生活中的其他往来。如果A曾帮助过B,那么B也许会希望,通过提高他或她的礼物价值或在自己不需送礼的情况下随礼,创造出一种新型的交换关系。所以礼需要依从以前的往来。
第四条规则涉及到回礼的方式。村民们一致认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应避免把礼物交换视为还债。最通常的方式是略增回礼的价值。正像布迪厄所指出的,“在任何一个社会可能都能观察到,如果不想造成侮辱,回礼必须被推延并有所不同,因为立即回送完全相同的物品显然等于是一种拒绝”。
在总结礼物和关系/人情之间的关系时,礼物可以被视为一种符号,或一种依靠关系这一社会基础传达人情的工具。然而礼物不仅仅是符号,它自身也是一种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质实体。
因此无尽的礼物交换过程(包括宴席或家庭礼仪)足以构成礼物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礼物可以被视为道德经济中的关系,不过,这种礼物关系的意义发端于地方道德世界中更为广阔的关系和人情背景。在这个地方道德世界范围之内,个人利益的追求与道德责任的履行相互融合,而且礼物的价值主要在于它维系着社会生活的长期秩序而非个人短期利益的角色。
因此,关系和人情带有人际关系中道德责任和情感依赖的色彩;在长期处于网络之中的人们之间又具有稳定的相互性的特点。这两个特点界定着村庄中关系和人情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