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这种行为一定不能有,违者将被处罚!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直是我市的首要任务。
其中,禁止露天焚烧
更是刻不容缓,
这场“蓝天保卫战”需要全民参与!
焚烧产生的烟尘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加重雾霾。
露天焚烧所产生的污染物,如果达到一定的浓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极易引发呼吸系统等各类疾病。
燃烧秸秆形成大量的烟雾,使能见度和可见范围降低,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运输。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
露天焚烧危害大
我国法律早已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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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
我市召开2018年全市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会议,
全面部署我市严禁露天焚烧工作。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可燃物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可燃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可燃物,是指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全市范围内禁止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以及焚烧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
三、落实责任主体。各县级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下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禁止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可燃物相关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禁止违法焚烧行为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并协调、引导村民(居民)自治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村(居民)社区等基层组织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违法露天焚烧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等监管措施,及时制止违法露天焚烧行为。
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要按照要求集中收集和定点投放各类可燃物。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统一清运。
四、凡违法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违法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那么,怎样才能
有效处理秸秆,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我们来看看以下这些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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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处理秸秆,既可以消化处理秸秆,又能使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怀集县则推进腐熟剂秸秆还田技术利用,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 怀集农业发布
同时,怀集县制定重点禁烧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对列入重点禁烧区域的18个行政村进行考核,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村10万多元的秸秆禁烧工作经费。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让我们一起打赢这场“蓝天保卫战”!
肇庆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肇庆市环保局
编辑 翟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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