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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开枪射击?一持枪伤人团伙被严惩!

肇庆发布 2019-04-05


一直以来,

我市对涉黑涉恶案件都保持严打严惩、

“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

近期,

广宁县一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团伙被严惩。


案情回顾

2015年7、8月间,原审被告人欧某某认为郑某某曾经打了他一巴掌。同年8月底,欧某某在一餐厅偶遇郑某某。之后,随即召集原审被告人梁某某、伍某某、高某甲等人。由梁某某负责提供两辆摩托车作案,4原审被告人从欧某某驾驶的小车上取出4支猎枪,各持一支驾驶两辆摩托车去到该餐厅门外等候,准备伏击郑某某。


当郑某某步行出了该餐厅时,4原审被告人随即持枪对郑某某开枪,致郑某某、周某某、卓某某、刘某某4人不同程度受伤。随后,欧某某、梁某某、伍某某、高某甲搭乘之前的两辆摩托车迅速逃离。


在逃离作案现场后,梁某某、高某甲将作案时所使用的枪支及子弹藏匿在广宁县南街镇一草地里。原审被告人高某乙按照梁某某的要求,在找到藏匿的枪支、子弹后,再找到梁某某放置在其旧屋的另一支自制猎枪,然后伙同原审被告人冯某某、陈某某等人将上述5支枪、6发子弹藏于广宁县南街镇富溪村一果场的小屋内。上述枪支、子弹于2015年8月28日被公安人员查获。

欧某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

在公共场所接连开枪,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犯罪事实,判处欧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高某甲有期徒刑十年、伍某某有期徒刑七年,高某乙、冯某某、陈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表示

这是个在人流车流密集的街道上开枪的案件,对于涉枪涉爆的案件,政法机关一定会依法打击,严惩不贷,并且要把这种涉黑涉恶势力苗头扼杀在萌芽之内。

黑恶势力,

扰乱社会秩序,

侵害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遇到“黑恶势力”,

请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一旦查实举报线索,

执法部门将立刻采取措施,

并视举报情况给予举报人

最高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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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市扫黑除恶办

见习编辑 莫莎

主编 唐千雨

编审 曾善杰


文章转载请注明

来源于“肇庆发布(zhaoqingfa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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