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人这笔钱又涨啦!已经发放到账,快看看你的钱包!
最近天气有点凉,
大家除了记得添衣保暖外,
也别忘了准时收看《砚观天下》哦~
涨!涨!涨!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又涨啦!
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8元,
目前已经发放到账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8元。各地从10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9月份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今年的148元,共增加93元,增长169%;今年调整后,比2017年的120元增加28元,增长23%,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均为历年最高。
据悉,10月18日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月份的待遇已按新的标准足额发放到各待遇领取人的银行账号;同时,1至9月份调整提高的部分也已进行了补发,我市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
据统计,此次调整共惠及全市54.67万名60周岁以上已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
大家快去查看一下自己的账户吧~
而针对市民关心的其他养老金问题,
小编已经帮大家列出了相关部门的答复!
01
问:养老金可以领多久?
养老金可以无限期领取的!
从退休后算起,只要一直在世,
就可以一直领养老金。
即使个人账户的余额已经用完,
依然可以继续领...领...领!
而且,养老金的标准会逐年上调,
寿命越长,
每个月领取的钱就会越来越多!
养老钱怎么计算?
详情回顾→关乎你的养老钱!这笔“账”你会算吗?
02
社保中断,对养老保险和医保影响大吗?若医保停缴,次月还可享受待遇吗?
社保中断期间,没有实际缴费,不能计算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15年,则需要继续缴费至满15年才可以申请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医疗保险: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按月参保,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根据《关于明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欠缴医疗保险费的,自欠费次月起三个月内(含三个月)按规定补缴欠费,并与补缴当月形成连续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其欠费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待遇,由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连续欠费超过三个月,或自欠费次月起超过三个月未按规定补缴的,认定为中断缴费;补缴欠费后,但其欠费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待遇,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每年10-12月为下一年度缴费期。
03
退休了但是养老保险还没缴满15年,怎么办?延缴5年但仍不足15年的怎么办?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
可按省有关退休后延缴的规定办理延缴。
待达到一次性趸交条件后,
可办理一次性趸缴满15年后申请领取养老金。
具体如下:
根据粤府〔2006〕96号文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继续缴费后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延后缴费,延长缴费满5年后可以一次性趸交至满15年。
04
问:外省户籍和广东省户籍的养老保险延缴有何不同?需要在哪办理延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9〕66号)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外省户籍的在最后参保地按规定继续缴费。
本省户籍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参照城镇个人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果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05
问:参保人去世后,养老金余额怎么办?
参保人退休死亡后,养老金发至参保人死亡当月。若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尚有余额,则退回其法定继承人,同时终结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关系。
未退休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后退回,申领人必须是参保人法定继承人,同时终结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关系。
06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该如何办理?
已在我市参保的申请人
向社保局提交转入申请材料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
作出受理决定
符合申请资格的,
出具《关系转移联系函》
发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
领取办理结果
参保地社保局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窗口,市直参保人可到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基金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理。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省内转入人员提供:《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参保凭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 跨省转入人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参保凭证》
◉ 如非本人办理,需由被委托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
申请人向社保局
提交转出申请材料
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
作出受理决定
符合申请资格的,
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给申请人带回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待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发出的《关系转移联系函》后,
办理基金划转和信息表邮寄,
终止社保关系。
参保地社保局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窗口,市直参保人可到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基金服务专厅(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理。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IC卡、社会保障卡或金融存折;如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带双方身份证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职工个人档案(国有企业固定职工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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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人社局 市社保局 西江日报
封开发布 肇庆高新发布
编辑 翟舒婷 叶咏欣 刘成
主编 唐千雨
编审 曾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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