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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暴富手段都写在刑法里”,聊聊B圈的前途和未来

不管不理的员 村民活动中心 2021-09-23

B 站 KOL 排名第一的罗翔老师说过,如果一个人把守法作为对自己的要求,那么这个人大概率是一个人渣。为什么?因为法律管的是底线,你突破了这个底线就是违法,就要受制裁。一个人声称自己没有突破底线,这显然不是一个什么高尚的人。

最近有几张刑事拘留图在 B 圈各个群里广泛传播,其中一个是会昌县公安局发布的拘留通知书 [2021]0078 号。当事人因为买卖 USDT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刑事拘留。如下。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个通知书的时间是 2021 年 4 月 16 日,在 5 月 20 日广泛传播。

暴富手段都写在刑法里这也是很多人都听说过的。这个拘留通知书好像又印证了这一点。“暴富手段都写在刑法里”说法的核心本意在于,教导大家不要老想着一夜暴富、一劳永逸,要脚踏实地、安安稳稳。

我要说的问题:写到刑法里的暴富手段,是先产生和造富的,还是先写进刑法里的?谁先谁后?

是手段先于刑法还是刑法先于手段?

毫无疑问,是手段先于刑法。所以法律才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所以我们国家的法治社会才会不断的前进。

村民活动中心村主任明哥曾经分享过,2011 年的时候暗网已经在用比特币做流通货币了,他们可不会讨论比特币到底是不是货币,而是直接就用了。与此同时,绝大多数人知道十年之后都还没听说过这个玩意儿——听说过的,绝大多数也是嗤之以鼻的。

这是一个现象。这个现象可以归结到一个结论里,这个结论可以指导行动。

什么结论呢?

时刻关注犯罪分子的动向。任何新技术和新的赚钱方法,基本都是犯罪分子先用上的。

村民活动中心村主任明哥还曾经分享过,他 2014 年在上千人的北大校友群分享 BTC 的时候,不相信甚至嘲笑他的人居多。这可是中国最顶尖的学府和高考里最顶尖的脑袋啊。

不是用这个来否定这个学校和这群校友。而是说,向不同的人学不同的东西。

这周有朋友给我推荐了一本书,是《余罪》的作者常书欣写的新小说,主要讲的就是电信诈骗。其中有这么一场骗局:某团伙用正规合法、手续齐全的工厂生产女士美容美白产品,88 元 / 套,前期经销商和微商直接拿货、根据销量来支付从厂家拿货的费用,不用垫资,甚至厂家还帮助你从银行贷款;同时,厂家提供全国各地的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这些经销商和微商可以直接联系和卖货。这个方法很保险,对不对?三个月后,所有的经销商和微商都赚到了大钱,市场引爆,大家呼朋唤友一起来参与,但是你需要交钱才能拿货。什么价格拿货呢?18 元 / 套,售价 88 元 / 套。因为厂家提供了各地客户的联系方式,所以经销商和微商直接跟快递公司合谋,按地址发货,货到付款。只要有 20% 的人付款,就能够收回成本;再有付款的,就是利润。

这个模式为什么是电信诈骗呢?其一是消费者信息泄露,其二是在开头三个月的市场引爆阶段,基本都是厂家自己的人在购买,目的就是制造销量高的假象。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把这个事情讲清楚了。我想说的是,这个事情跟前面的其他事情一样,很挣钱,但是违法;而关系又很微妙。

对于 B 圈也是一样。放在这个角度,再来看今天的 DeFi、NFT。我觉得大家除了想着挣钱和暴富之外,必须要考虑法律的问题和 ZZ 的问题。江卓尔也在前两天发文章讲过,“学习最基本的 ZZ 常识,对投资大有好处”。

从哪个角度考虑呢?

稳定压倒一切。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压倒一起

甚至,为什么大妈入场意味着一个行业的发展期结束?大妈是广大群众的典型代表群体,大妈入场意味着这已经不是一小撮人的事情,已经是广大群体的事情了,要考虑 ZZ 了。

2017 年,新京报就报道,知乎、陌陌等 34 家互联网企业已成立党组织,在册党员近6000人。

我都在想,到时候是不是 B 圈这些专业炒 B 的同学要成立一个党支部?

毕竟,B 圈不是法外之地。炒 B 也要遵守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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