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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一男子以“炒茶叶”为幌子欺诈150万,获刑十二年半!

2018-04-16 橘州热点




为谋求私利,梁某挖空心思钻法律空子,企图通过打借条行骗,将犯罪推为民间借贷纠纷,逃脱法律制裁。近日,化州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梁某,在某银行办业务时认识了大堂经理劳某,后在双方交往中,梁某在劳某面前刻意将自己伪装成会“看风水”、“有本事”的生意人,骗取劳某的信任后双方以兄妹相称。2014年10月某天梁某聊天时吹嘘自己跟朋友炒茶叶赚了很多钱,有机会带着劳某一起发财。10月29日,梁某联系劳某称其和朋友暂定11月17日集资入货,让劳某筹集150万元,11月18日即可以回笼150万元的本金,11月27日就可以收80万元分红。


劳某筹集到150万后,分别于2014年11月11日、13日汇款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到梁某账号。同年11月15日梁某与劳某见面,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借款协议》对劳某称她给其炒茶叶的150万元当是借款,叫劳某与其签订借款协议,随后劳某与梁某签订了借款协议(该协议上载明梁某向劳某借款人民币167万元周转,定于2014年11月27日归还)。


后来,梁某没有按照签订日期还款,而是用微信联系劳某谎称朋友洗毒资,其因投资茶叶的资金涉毒资而被抓获,以支付高额利息为由叫劳某将还款期限延长一个月,并编造“远方人”先后以支付利息的名义给劳某汇去共计人民币97500元。同年12月4日,梁某停用手机及微信,并离开化州市藏匿。劳某意识到受骗后,于2014年12月2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15年4月8日对刑拘在逃的梁某网上追逃。2016年1月6日,公安民警在茂名市茂南区某出租屋处将梁某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梁某没有因 47 30047 47 14397 0 0 5452 0 0:00:05 0:00:02 0:00:03 5451炒茶叶的资金涉毒资而被公安机关抓获或被他人非法拘禁,梁某在骗取劳某的钱财后,并没有用该笔款炒茶叶,而是用该笔款向工商银行归还其信用卡透支款99400元,并将部分赃款用于炒股、炒期货及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等,梁某归案时该笔款已基本被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未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法院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现在社会一些不法分子行骗方式“花样百出”,骗子行骗之时还留有“后手”,如本案中骗子企图用以打借条的形式作掩护,再虚构炒茶叶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打借条只是行骗众多手段之一。法官告诫,当一些所谓的“熟人”向自己借钱的时候,要多留个心眼,思之再三。“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为一时之贪欲上当受骗。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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