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阜城三里湾16家商户被法院强制搬迁!这是全市第一次…
今天下午
河滨路上的16家商户
被法院强制搬迁 !
这是全市法院
第一次大规模
对16家门面进行集中强制搬迁
本次行动是颍泉区人民法院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成果的又一重要活动,也是对该院为期三个月的“惩老赖 强执行 保民生 促诚信”集中执行会战的深入推进。
颍泉法院举全院之力,在党组书记、院长谢阳光的带领下,共出动16辆警车,73名干警,全力保障此次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近30名省人大代表在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章来、阜阳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世琦的陪同下,共同见证和监督此次执行活动。
来看强制搬迁现场↓
警戒线拉起
拆广告牌
房屋清空后
物品逐一清点、登记
为什么会被强制搬迁?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阜阳市地方海事局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李某某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是一系列案件,共有16份生效判决。判决生效后,16户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并将该16个案件合并强制执行。
阜阳市地方海事局与张某某等16人分别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将该局所有的位于河滨路的一楼门面房租赁给16家商户,用于干货、调料及日用百货的经营。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阜阳市地方海事局提出收回门面房,被执行人不同意搬离。
海事局遂起诉到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1、解除阜阳市地方海事局与被执行人张某某等16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搬离河滨路一楼门面房;3、被执行人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阜阳市地方海事局余下的房屋租金。
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颍泉法院于2019年4月15日张贴搬迁公告,责令16户商户限期搬离门面房,并结清房屋租赁费,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搬迁,如造成经济损失由其负责,并将对相关人员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目前
这16家商户经多次搬迁后
于今天全部执行完毕
这一仗,打得漂亮!
扩散!鼓掌!
责任编辑:张雪洁 杨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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