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被阜阳法院判刑11年6个月,罚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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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刘欢、孙雷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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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3月8日,刘欢以其父亲、妻子的名义在合肥市申请成立安徽万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租用王某某位于太和县细阳路的房屋作为办公室。


后刘欢与项某某因工程款一事发生纠纷,在向项某某索要工程款时通过朋友结识了专业帮人讨债的刘某某(另案处理),自此二人交好。


刘欢表示欲在太和成立讨债公司,专业帮人讨债。随后,刘欢制作安徽万泽商务事务所的广告牌载明“专业讨收全国债务、死账、烂账、找人、定位、不成功、不收费”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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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刘欢邀请其同父异母的兄弟孙雷来公司上班,并安排孙雷找人加入该“公司”,刘欢先后找来被告人赵庆双、姜志国。“公司”先后承接并介入三起民间经济、房产纠纷。


刘欢、孙雷等人在介入上述民间纠纷时,均由刘欢统一指挥,以“公司”办公室为聚集点,穿着统一黑色短袖、保留统一发型、部分人员显露纹身,以调节、谈判的名义拦截、滋扰、恐吓被害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欢、孙雷为首要分子,邵剑、刘庆园、于保伟、姜志国、赵庆双、丛日武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欢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孙雷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其余六名被告人姜志国、赵庆双、邵剑、于保伟、刘庆园、丛日武因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来源:太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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