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6人涉恶集团在阜阳受审!滴蜡、捆绑、让人吸点着的辣椒面…
2019年6月19日,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等16人涉恶势力集团抢劫、非法拘禁案。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颍泉区人民法院审理规模最大、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由颍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戎震担任审判长,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咏梅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黄某某在江苏省淮安市参加传销组织,形成抢劫、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来到阜阳后,被告人王某作为主任,负责管理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技工学校家属楼五楼的犯罪窝点,被告人黄某某作为管家负责看管。
☞ 被告人陈某、陈某某作为主任,负责管理位于阜阳市颍泉区太阳城小区北侧六楼的犯罪窝点,被告人汪某经陈某介绍,洗脑后加入该犯罪集团,作为管家负责看管,参与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行为。
☞ 被告人王某指使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以谈男女朋友的名义,在网上与人聊天,诱骗被害人至阜阳,后带至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所在的传销组织窝点。
☞ 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等人指使人员分别通过滴蜡、捆绑、让人吸点着的辣椒面、用湿纸捂鼻嘴等不同方式逼迫不同被害人说出手机密码、银行卡密码、支付宝密码。
☞ 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等指使人员取现,胁迫被害人购买虚无的产品并加入犯罪集团;
☞ 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指使先加入的人员通过上课、聊天、打牌、锁门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
颍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等12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等4人参与非法拘禁,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决。
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颍泉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王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对于回避、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及证人出庭等程序性事项征求了意见,对证据交换、质证意见、案件事实和罪名的认定交换了意见,明确了庭审调查的重点。同时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行使辩护权,颍泉区人民法院还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进行辩护。
鉴于案情较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合议庭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颍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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