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通报!阜阳一小超市违规卖烟花炮竹!被罚!

刚刚发布:

昨天

颍州区应急管理局

公布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一超市负责人胡某

因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被处罚款1000元



2月18日上午

颍州区王店镇居民胡某某

来到颍州区应急管理局

缴纳了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销售烟花爆竹

被处罚的1000元罚款


2021年2月8日

阜阳市环保局督察组

在王店镇督查时发现胡某某

在王店镇卢庄村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

问题移交至辖区后

颍州区应急管理局随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

胡某某在卢庄村开了一家小超市

经营一些生活用品、食物等

督查组督查过程中发现

超市内存放有几串鞭炮


资料图片


阜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显示

王店镇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月10日

颍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

《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给予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再带大家来复习一次

阜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新华街道、袁寨镇,西至程集镇、中市街道,北至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南至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见附图)。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阜城禁止燃烧大盘香区域:东至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正午镇、袁寨镇,西至宁老庄镇、西湖镇、程集镇、三塔集镇,北至宁老庄镇、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南至三塔集镇、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见附图)。禁止燃烧区域内全年禁止燃烧大盘香。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网友炸锅!官方回应:她完全有这个条件!

你好,这是阜阳的“李焕英”!

晚9点,事发阜城西湖大道!宝马突然着火!

无症状感染者复阳!紧急寻人!

点亮小花

持续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