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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阜阳一小超市违规卖烟花炮竹!被罚!
昨天
颍州区应急管理局
公布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一超市负责人胡某
因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被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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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上午
颍州区王店镇居民胡某某
来到颍州区应急管理局
缴纳了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销售烟花爆竹
被处罚的1000元罚款
2021年2月8日
阜阳市环保局督察组
在王店镇督查时发现胡某某
在王店镇卢庄村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
问题移交至辖区后
颍州区应急管理局随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
胡某某在卢庄村开了一家小超市
经营一些生活用品、食物等
督查组督查过程中发现
超市内存放有几串鞭炮
资料图片
阜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显示
王店镇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月10日
颍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
《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给予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再带大家来复习一次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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