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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定了!阜阳这这些地方,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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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陆续发布多则征地公告

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保障阜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2021年第 3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位置范围:颍州区清河街道张大营社区、肖营社区、洪郢社区(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简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颍州区清河街道张大营社区居委 会、肖营社区居委会、洪郢社区居委会。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交通运输 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阜阳市竹园路绿化、阜南路绿化、中清 路绿化、邢庄路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市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区政府等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土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 后,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 一律不予补偿。

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保障阜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阜阳市2021 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位置范围:颍州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具体范围以勘测 定界简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颍州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居委会。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阜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搬迁新建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市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颍州区政府等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土地所在地街道 办事处和有关单位、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 后,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 一律不予补偿。

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保障阜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2021年第3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位置范围:颍州区颍西街道河水社区、魏庄社区(具体 范围以勘测定界简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颍州区颍西街道河水社区居委 会、魏庄社区居委会。用途: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阜阳市西湖产学研创智区基础设施 程二期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市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颍州区政府等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土地所在地街道 办事处和有关单位、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 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 一律不予补偿。
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保障阜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阜阳城市防洪芦 桥沟排涝泵站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位置范围:颍州区三十里铺镇高楼村(具体范围以勘测 定界简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颍州区三十里铺镇高楼村委会。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阜阳城市防洪芦桥沟排涝泵站工程建 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市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颍州区政府等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土地所在地乡镇 政府和有关单位、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市 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 一律不予补偿。


阜阳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 征收范围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李小郢村、周赵村、张湖村、张寨村、 冯于村、吴大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 土地现状征收土地面积48.4291公顷,地类为农用地42. 3088公顷(其 中耕地36.6521公顷、其他农用地为5.6567公顷),建设用地 6. 0814公顷,未利用地0. 0389公顷,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颍州区 段)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皖政( 2020 ) 32号),确定补偿标准为:区片标准4825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9300元/亩,安置 补助费28950元/亩。(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 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0〕155号)有关规 定,予以补偿。
五、 征收房屋补偿安置依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 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阜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5J 30号)、《阜阳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辖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 通知》(阜政秘〔2017〕61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 选择。安置地点、主体:产权调换拟在该项目报批地块中的安置 区地块进行安置,由颍州区政府负责。
六、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符合《阜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 法的通知》(阜政办〔2020〕26号)有关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依 法办理养老保险。
七、 听证事项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颍州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 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八、 补偿登记和签约期限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1年6月12日至19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 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其 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九、 其它事项自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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