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制定所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5人。根据各地申报,市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在市级统筹下实行属地招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从2021年起,地处阜城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含市直)在阜城三区范围内招生;地处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县级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三)优化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皖教秘〔2017〕830号)执行。详见《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和政策性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函〔2021〕25号)。
(四)强化指标到校政策导向。2021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达到人数不足,则所剩指标收回)。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各地指标到校生具体政策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继续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农业转移人口等特殊情况,由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市直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其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属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由所在地县级教育局负责分配。要强化指标到校政策导向,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2020年因办学行为、招生入学等违规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调减或取消分配指标。
(五)严格执行加分政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执行,详见《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和政策性加分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函〔2021〕25号)。
(六)做好普通高中录取。 1.招生对象。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21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2.志愿填报。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志愿填报办法另文下达。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见附件)
4.补录。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普通高中补录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考生可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指定的补录志愿填报点进行补录志愿填报。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5.学籍管理。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履行有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学籍注册、审核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严禁学籍造假,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因违反招生规定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严肃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 (七)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八)全面统筹特殊类型。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招生各类特长生,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特色班的,须将自主招生方案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方可公布、实施。要严格控制规模,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要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学校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自主招生(特长生)工作方案另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