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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晨被行拘、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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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微信推文引发网友热议。推文中称,广东中山大学学生赵某晨无端造谣同校女生严重影响对方精神生活和社交状态,并且污蔑另外一位同校男生。
17日晚,中山大学发布通报,该学生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日前已被行政拘留,现被该校开除学籍。

6月17日,一篇推文引起网友的广泛讨论。在推文中,笔者自述是中山大学的一名学生,现患上重度抑郁,被焦虑和痛苦淹没,无法正常学习生活,这一切都源于一起造谣事件。一位名叫赵某晨的学生,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伪造了大量不雅聊天记录和虚假裸照,并将这些内容在线上线下大肆传阅和分享。这个名叫赵某晨的学生,是该校某院学生会主席。另外,在此事件中还有3名主要传谣者,其中一人为赵某晨女友。
网传推文中的诊断书和病历记录截图
推文笔者称,这起事件中,受害者并不止自己一人,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十多名同校学生。这些受害者中,15个女生涉及2个校区,横跨5个院系、3个年级,有赵某晨的同学,也有部分女生曾是赵某晨的追求对象,但很多人与赵某晨并无过多交集。
此事发生后,受害者曾将相关证据上报给相关学院和老师,并在6月10日向珠海警方寻求帮助。赵某晨被行政拘留3日后,学校和公安局组织当事人进行了案件通报,赵某晨对受害者进行了道歉,但受害者表示道歉缺乏诚意,希望得到公开道歉,由学校公开处理,尽最大可能消除对受害者的影响。
网传推文中的对话截图
17日晚,极目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受害者,求证推文中事件,未得到回复。
当晚,中山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珠海警方调查确认,该校学生赵某晨,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6月11日,珠海警方对赵某晨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6月15日,警方组织涉事当事人进行案情通报。6月17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该校对赵某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网友评论


极目新闻点评:法办造谣者才能扶起人心
造谣诽谤者毫无理由的疯狂行径,以及其中包含的对女性的极大恶意,让网友愤慨不已、心绪难平。如果说,身边的同学、一个平素看上去优秀正派的年轻人,背地里却以造谣生事、侮辱他人、败坏风气为乐,的确很容易动摇普通人对社会的信任。而对于尚未进入社会的女大学生来说,这样的诽谤和羞辱,会带来多大的精神冲击,设身处地想想,不寒而栗。
在整个事件中,最让人感觉遗憾的有两件事,其一是,至今仍有人无视“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的现实,以“清者自清”、“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等“歪理”,对受害人进行道德绑架,过于冷漠刻薄;其二是,事发长达半年,在很长的传播链条中,竟然没有人出来指责和制止。如果说赵某晨是造谣诽谤的始作俑者,恶意最甚,那么同在其中享受侮辱他人的快感的人,也难逃帮凶之嫌,内心潜藏的恶意亦不可忽视。
学校的通报中,已经将违法者开除学籍,这是按校规办事,也是正风气之举。但对赵某晨的惩罚不能仅止于此。从目前警方处理结果来看,行政拘留三日,应该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的。但是从受害人自述来看,她们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满意、不释怀的。《刑法》亦有关于诽谤罪的定义和规定,造谣诽谤是否入刑,视乎情节严重程度。此事发生在知名高校,受害者牵涉多人,在网络传播后影响广泛,情节算不算严重,需要司法、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判定。
“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一案,被视为类似案件的重要标杆,案件当事人采取刑事自诉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令人感喟和钦佩。而此后,最高法关注此案,提出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案件,司法机关应担追诉之责,不能让受害人怯于维权,应降低不该有的维权成本,提高必须有的违法代价。是以,自诉转为公诉,正义得以伸张。
珠海这起案件,是否也可做此考量?社会大众应给予受害者足够的支持,鼓励她们战胜心魔,勇敢维权;司法机关在严格依法处理的前提下,也应贴近民心民意,考虑社会影响,不可轻纵了违法行为,更不能让受害者流血又流泪。
最令人感到恐惧的,并非恶行本身,而是作恶者散发的负面能量,而从事情发酵的程度来看,这种负面能量是具有传染性的,让人不明是非,无视法纪,让人自私苟且,麻木不仁。要阻止这种负面能量的传播,就要让更多人知道,造谣是违法行为,严重时甚至是犯罪,不是没有成本的,是一定会付出代价的。唯有如此,人们坚持诚实善良才更有意义,唯有如此,才能扶起那些受伤的心灵。



来源:综合自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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