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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3日21时33分,在阜阳市古泉路与老泉河西路交口,刘某驾驶轿车沿古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时,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直行方向绿灯。
此时,陈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古泉路由东向西,也行驶至该路口,陈某没有遵守信号灯指示,骑车左转弯与正在直行的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2车损毁,陈某受伤,多处骨折,电动车被撞解体,前轮飞出几十米,挂在了道路隔离护栏上。
民警对事故双方进行酒精含量检测,轿车司机刘某未饮酒;骑车人陈某醉酒,血检结果显示为299.7mg/100ml。
民警根据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结果,最终认定,陈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通过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驾驶轿车通过路口时超速行驶,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同时,交警对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陈某处以罚款50元。
通讯员: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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