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成全民免疫屏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我市将在全市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二码”联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交通场站、企业单位等重点场所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人员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二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在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报送辖区疫防办,由辖区疫防办根据未接种人员居住地梳理分解到本辖区街道(乡镇),对非本辖区的未接种人员信息移交给所在辖区疫防办。街道(乡镇)对接收的未接种人员信息,要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及时了解未种原因,并做好动员接种工作。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督促无接种禁忌症的员工前往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所举办的会议、培训班、各类大型活动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得参加。
四、秋季开学时,各级各类学校要查验教职工和12岁以上学生的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督促适龄无禁忌症未接种人员及时补种。
五、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未应接尽接企业的监管。
六、今后凡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需要集中隔离的,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的人员,隔离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其自付。引发新冠病毒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有接种禁忌症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者,请携带身份证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市、县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和开具接种禁忌证明的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
八、请广大市民出入全市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时,积极服从相关单位的管理,主动配合做好“二码”联查工作。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利己利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接种禁忌症且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8月31日前前往就近接种点接种,切实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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