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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物业公司被罚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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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消防安全事关重要!

近日,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针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开出违反“新规”的首张罚单 ,一物业公司被罚8000元。


在亳州国购汇金广场,检查人员发现,广场的消防控制室大门紧锁,无人值班。该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的规定。


根据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区大队大对该物业公司
立案查处,目前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并把决定书下发到了该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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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提到,“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包括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来源: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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