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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阜阳4款饮料检出不合格!你可能喝过!

刚刚发布:


日前,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检出不合格样品饮料4批次,涉及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不合格产品信息

一、食品添加剂

标称阜阳市甜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柠檬味),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其他污染物

(一)标称阜阳市颍泉区绿水源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阜阳市颍泉区绿水源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微生物指标问题
标称颍上县甘罗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罗泉优质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一、苯甲酸及其钠盐

本次抽检有1批次饮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甲酸为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可延长产品保质期。生产企业依靠添加防腐剂来控制细菌繁殖,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防腐剂。

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本次抽检有1批次饮料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

三、亚硝酸盐

本次抽检有2批次饮料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人类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含氮化合物。亚硝酸盐属于污染性指标,它体现了饮用水受污染的大小程度,特别是原水受污染和包装桶受污染状况,其含量高则说明水源水品质差,受到了有机物的污染,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还有可能是因为桶装饮用水桶盖和桶不密封、存放时间过长而导致细菌等微生物的滋生,产生了亚硝酸盐。

四、铜绿假单胞菌

本次抽检有1批次饮料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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