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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召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会,报名数据曝光!

综合整理自司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


8月21日至22日,司法部召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会,启动部署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表扬国家司法考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党组书记袁曙宏主持会议。

傅政华强调,全系统要提升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在新起点上取得新成效。


傅政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部署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是党中央赋予全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始终坚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正确方向。


傅政华强调,要把握形势任务,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坚持管理服务并重,坚持立足我国实际,细化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基本要求。


傅政华要求,要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工程,健全管理机构,推进协调工作机制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诚信记录等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确保试卷传输安全和考试信息安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坚持从严治考,确保考试万无一失。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出席会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大家都知道,今年是建立施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第一年,也是首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开局之年、全面实施机考的首考之年,意义非凡。那么,为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各地都发出了哪些“实招儿”?


8月21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会议在司法部召开。下面,小编带您到会议现场,听听各省市司法厅(局)负责同志是怎么说的吧~


提高政治站位 周密组织实施

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

江苏省司法厅


今年是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一年,也是对我们的第一次“大考”。按照司法部部署,针对全面机考和“一次考试、两部分组织”的新要求,研究制定《江苏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从职责分工、组织机构、考前准备、考试实施、工作保障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


前期主要抓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加强考试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12348法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两微一端”“江苏法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多阵地、多层级、多形式的联动宣传,阐明考试制度改革对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详细解读以知识考查为主向能力考查为主转变的政策思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考生和社会预期,为考试制度平稳过渡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较短时间与省物价局、财政厅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予以明确,有效保障了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司法、教育、公安、保密、通信、无线电管理、电力公司等7个部门参会,省政府专门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明确建立联络协调机制,明确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协调会后,我厅迅速跟进,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在每个单位、每个考点都确定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


三是强化机位保障。今年全省共有36320人报名参加考试,根据考生数量、分布和构成等情况,加强机位资源分布排摸,强化与教育部门、有关学校协调,通过统一测试,13个考区共预备了59个考点和4万个考试机位,超出报考人数10%,保证每个考生“有试可考、就近参考”。认真做好苏州考区主观题机考试点准备工作,积极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客观题全面机考探路。


四是强化能力提升。创新制定《江苏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操作规范》。围绕考试政策、形式变化,先后多次举办专题培训,2次组织相关人员到去年机考试点的苏州考区观摩学习,全面梳理机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督促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机考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要求,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确保机考工作实施顺畅。


下一步将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以最坚决的态度落实责任。强化司法部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具体责任。特别是,省厅和设区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做到亲自组织、亲自动员、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链条,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二是以最严密的举措抓好实施。坚持从严治考,紧扣考场、考卷、考生、考务人员和舆情五大要素,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重点强化电子试卷管理,保证数据完整,确保考试信息不泄密、不失真。突出抓好考场监管,严肃考纪考风,对各类违法违纪作弊行为做到“零容忍”。继续实行厅党委成员分片定向督考巡视制度,构建监考、督考、巡考“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三是以最有力的协同确保安全。完善省市两级实战化指挥体系,确保司法部各项指令在我省及时贯彻执行。健全完善协同机制,在所有考点建立公安、电力、通信、无线电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现场应急处置小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坚决保证考试秩序的安全平稳。坚守安全底线,加强预研预判和风险管控,在保电、保网、保安全上做足充分准备。


四是以最精准的服务提升考生满意度。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积极做好考试期间交通出行、卫生防疫、食宿等综合保障与服务,利用12348法网、微信微博等信息化手段,及时推送考试信息,开辟视障等特殊考生“绿色通道”,努力提供热情、周到、暖心的服务,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实干创新 精益求精

全力做好广东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是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一年,广东考试报名人数达到51435人,全国排名第一,全省设17个考区、49个考点,835个考场,54006个考试机位。广东省司法厅将全力确保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进行。


重点突出“六个抓”


一是抓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持续强化省、市两级一把手领军抓总、职能部门推进落实、有关部门协同保障机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责任状,把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考区、每一个考场和每一个考务人员,确保责任落实、不留空档。


二是抓业务培训。在前期组织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班的基础上,继续全方位抓好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机考操作,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确保上级政策要求准确执行到位。


三是抓协调联动。拟于8月底召开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联席会议,召集公安、国安、经信、教育、保密、电力等有关单位,协调细化工作职责和要求;要求各考区司法局参照省的模式,迅速召开当地联席会议,全力服务保障考试运行。


四是抓技术保障。争取教育部门和学校支持,落实考点考场和考试机位,优化创新考场编排方式,让考生有试可考、就近参考。如,针对港澳台考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广州、深圳考区,为考生提供就近选择考点的服务措施;做好技术测试,探索符合考区实际的技术保障形式,全面细致做好考场环境检验、网络压力、软硬件测试等工作,确保技术服务万无一失;深入研究考前、考中、考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隐患,针对考试机、网络、电力保障等问题,会同电力、网络服务等部门完善预案、加强演练,积极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


五是抓安全防范。组织举办全省考务安全管理培训班,全部考区全面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加大视频监考和现场监管力度,防范打击作弊行为,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要求承担主观题考试的考区严格执行纸质试卷(答卷)的运送、交接、保管和返送等制度,从严从细做好主观题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试卷(答卷)绝对安全、主观题考试顺利。


六是抓宣传发动。省市各级考试机构积极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相关考试政策法规、公告信息、考场情况等内容,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媒体和短信形式发布温馨提示,促进广大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营造良好考试氛围。


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重庆市司法局


今年以来,重庆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决策部署,坚持早准备、早安排、早行动、早到位,积极备战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考”,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落实责任对标对表、严格严实


一是信息直达,上下贯通。重庆市司法局以《要情通报》搭建信息直通车,确保重大工作情况及时直报市领导;市委以《每日要情》为载体,多次刊发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展动态。


二是对标对表,细化责任。认真传达学习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全国司法厅(局)考试工作培训会等会议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两度动员部署,按照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四到位”的要求,制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市政府将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对重庆市司法局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重庆市司法局将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对相关区县司法局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在关键时间节点,及时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司法局履职尽责,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是多元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自有官方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体“发言”,借力报社、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声”,借助宣传、公安、网监等部门“听音”,满足考生需求,回应社会关切,维护舆情稳定。


解决突出问题齐心齐力、精细精准


一是考场选址精益求精。按照“教委直接管理、可运行机位1000台以上、机房设施设备良好”的考场选址标准,2月开始,对全市12个考区摸排调研,筛选考场;5月底所选考场顺利通过司法部测试;7月,与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联合行文,确定16所院校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点考场。


二是难题化解及时高效。针对全局性、变革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有效解决了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核定、300万元经费保障、考场监控录像设备安装等系列难题。


三是考务安全严密细致。对确定为考点的16所院校机房的电力输送、网络传输线路、监控设备进行故障排查;与市经信委研究部署对所有考场实施无线电监测;考场内基本实现多方位电子视频全程自动录像;与公安部门研究部署所有考点与110警务联动;对拟使用的241个考室计算机数量、质量情况均详实掌握;根据考室机位数量差异较大的客观实际,经实地勘察演练,选择考点模式设置考务安全系统入场,以防止通道堵塞造成混乱。


四是处突机制健全完善。未雨绸缪,健全完善了高效便捷的快速反应和处突机制。考前,重庆市司法局党委班子成员将全部下沉一线,与各考点党委、政府共同督促公安、纪检、保密、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履职尽责,提前介入,联调联动。


服务考生举措落细落小、贴心暖心


一是拓宽考生信息获取渠道。在互联网发布考试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以电话、短信、邮件适时提醒考生;借助 “市长公开信箱”、司法行政在线访谈系统等平台书面解疑答惑;利用值班电话、办公电话等口头回答考生咨询。


二是提供优质周到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协调财政、银行、信诺公司升级报名缴费系统;资格审查在定点办理的基础上,变来为往,为生病住院、孕产妇等考生提供上门服务;结合重庆市作为全国主观题“机考”试点地区,文字输入法是考生关注焦点的实际,广泛开展文字输入法调查,及时上报调查结果供司法部决策参考。


三是创造良好考试环境。考点学校的确定,充分考虑交通食宿是否便利、周边环境是否宁静。近期,还将协调公安、环保、建委、市政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进一步宁静考场周边环境,确保考试不受外界干扰。


看来,各地司法厅(局)为广大考试顺利参加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万事俱备,只等你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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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还不能忘了他们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表扬名单(150名)




李玉梅

(女)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考务科科长

杨  靖

(女)

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赵  莉

(女)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

蔡增荣


河北省秦皇岛市司法局主任科员

杨雪燕

(女)

河北省唐山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和社区矫正处处长

付玉霞

(女)

河北省沧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石富荣

(女)

河北省邢台市司法局调研员

王  嫣

(女)

河北省邯郸市司法局科员

张建元


山西省运城市司法局局长

张  莹

(女)

山西省晋中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科长

王  伦


山西省晋城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科长

袁素军


山西省长治市司法局副局长

魏兴平


山西省大同市司法局局长

门德巴雅尔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处长

李晓莉

(女)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考试科科长

王图雅

(女)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科长

岳  枫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科长

沈育善


辽宁省司法厅公证管理与司法考试处副处长

刘鉴辉


辽宁省司法厅公证管理与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邓  扬

(女)

辽宁省沈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处长

郭忠旭


辽宁省大连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

方姝颖

(女)

辽宁省锦州市司法局教育科科长(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

徐洪波


辽宁省盘锦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主任科员

王  丽

(女)

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

孙雪松


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中心主任科员

孙  鹏


吉林省吉林市司法局组宣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郭  杰


吉林省延边自治州司法局组宣教育处处长

康  敏

(女)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

许玲玲

(女)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司法局宣传教育科科长

徐兴悦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员

徐忠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海成


黑龙江省绥化市司法局法律函授辅导站站长

赵  雪


(女)黑龙江省黑河市司法局政治处科员

路  敏

(女)

上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周  勤


江苏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张苏飞

(女)

江苏省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副调研员

梁  颖

(女)

江苏省无锡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副处长

潘浩军


江苏省常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处长

吴震球


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处长

吉梓萌

(女)

江苏省南通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处长

楼能福


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与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

俞学忠


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专职管理员

徐俭红


浙江省金华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

程  萍

(女)

浙江省衢州市司法局法制与司法考试管理处主任科员

夏淑芬

(女)

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

盛昌高


安徽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王明超


安徽省宿州市司法局法制科副科长

夏庆红

(女)

安徽省芜湖市司法局基层科主任科员

卢  进


安徽省铜陵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

潘  立


安徽省安庆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卢依军

(女)

安徽省黄山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

陈小英

(女)

福建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与司法考试处副处长

冯日花

(女)

福建省南平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国荣


福建省漳州市司法局法规和司法鉴定科科长

魏成熙


福建省三明市司法局法规和司法鉴定科科长

黄  晨


福建省宁德市司法局法规和司法鉴定科科员

郭晓纯

(女)

江西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副处长

吴明辉


江西省抚州市司法局调研员

常  青


江西省宜春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淑春

(女)

江西省吉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主任科员

张  洁

(女)

江西省景德镇市司法局司法培训考务中心职员

邱俊杰

(女)

山东省淄博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副科长

秦海昕

(女)

山东省枣庄市司法局监狱戒毒工作管理处副处长

田召锋


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法规教育宣传科副科长

王志伟


山东省德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主任

丁吉雷


山东省聊城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

吴  遐

(女)

山东省滨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

余  锐

(女)

河南省商丘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占政


河南省平顶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新杰


河南省许昌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

高  飞

(女)

河南省安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科长

谷李夏子

(女)

河南省驻马店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科长

端木蕾佳

(女)

河南省信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科长

叶  平


湖北省咸宁市司法局局长

郑  刚


湖北省武汉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副处长

陈雅军


湖北省荆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副科长

李景涛


湖北省孝感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

王  安

(女)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科长

何忠禄


湖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

许艳芳

(女)

湖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调研员

高  洋


湖南省株洲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副主任科员

粟兴桦


湖南省怀化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科长

宋  东

(女)

湖南省湘潭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科长

邓春垣

(女)

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考务中心主任科员

黄子彪


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科员

刘文君

(女)

广东省珠海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主任科员

辛光明


广东省汕头市司法局培训教育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科长

周  娟

(女)

广东省河源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

叶德雄


广东省梅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和鉴定管理科科长

莫政宇


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法规与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

白  静


广东省清远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

刘美丽

(女)

广西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刘慧云

(女)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司法局法制科副科长

潘元璋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苏  洁

(女)

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梁  毅


广西自治区玉林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曾  丹


海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

陈毓智


海南省三亚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科长

陈  健


重庆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调研员

廖晓莉

(女)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

刘  政


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负责人

周小明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局长

杨文平


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  刚


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颜  旭

(女)

四川省达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科长

王红彬

(女)

四川省凉山自治州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科长

谢  坤


四川省乐山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科长

林  琪


四川省绵阳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科副科长

周  宇


四川省泸州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刘小玲

(女)

四川省南充市司法局主任科员

李  海


四川省德阳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科长

喻  娜

(女)

贵州省贵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处处长

段远平


贵州省黔东南州司法局司法考试管理科科长

李  华

(女)

贵州省黔西南州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科长

田  翼


贵州省毕节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科长

管国金


云南省司法厅科技信息处副处长

白俊君


云南省昆明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副处长

梁俊媛

(女)

云南省曲靖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科长

张庆红

(女)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局长

李  昆


云南省红河州司法局人民监督员科负责人

邹继明


云南省红河州司法局计划财务装备科科长

旺  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

白玛德吉

(女)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科员

杨昌友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科员

陈  东


陕西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教育培训处主任科员

高  辉


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

王青玲

(女)

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政治警务处主任科员

郑  华


陕西省延安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

张  云

(女)

陕西省榆林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

解  宇


甘肃省司法厅司法考试中心主任科员

彭德祥


甘肃省天水市司法局局长

刘  煜

(女)

甘肃省平凉市司法局律师科副科长

李林乐


甘肃省武威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

顾晓丽

(女)

甘肃省白银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

薛  蓉

(女)

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国家司法考试处)副主任

陈学兵


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国家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王英红

(女)

青海省西宁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韩玉花

(女)

青海省海东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

杜  伟

(女)

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律公处副处长

单兴兰

(女)

宁夏自治区固原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闫  璐

(女)

宁夏自治区吴忠市司法局律公科科员

罗  岚

(女)

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副调研员   

布阿尔·

吐尔逊

(女)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副处长   

李玉婷

(女)

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司法局司法考试科科长

常  江


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律师管理科主任科员

侯玉兰

(女)

新疆自治区石河子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

李  晖

(女)

新疆自治区奎屯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段小玲

(女)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经理部经理   

刘小云

(女)

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行政助理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100个)


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河北省石家庄市司法局

河北省保定市司法局

河北省廊坊市司法局

山西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山西省太原市司法局

山西省临汾市司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司法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司法局

辽宁省司法厅公证管理与司法考试处 

辽宁省沈阳市司法局

辽宁省大连市司法局

吉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

黑龙江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司法局

黑龙江省大庆市司法局

上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考试处)

江苏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江苏省南京市司法局

江苏省徐州市司法局

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

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

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

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

安徽省合肥市司法局

安徽省蚌埠市司法局

安徽省阜阳市司法局

安徽省六安市司法局

安徽省马鞍山市司法局

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

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

江西省南昌市司法局

江西省九江市司法局

江西省赣州市司法局

山东省司法厅教育培训处(国家司法考试处)

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

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

山东省烟台市司法局

山东省潍坊市司法局

河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河南省郑州市司法局

河南省漯河市司法局

河南省洛阳市司法局

河南省开封市司法局

湖北省武汉市司法局

湖北省襄阳市司法局

湖北省宜昌市司法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湖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湖南省长沙市司法局

湖南省岳阳市司法局

湖南省常德市司法局

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广东省广州市司法局

广东省江门市司法局

广东省佛山市司法局

广东省湛江市司法局

广东省惠州市司法局

广西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司法局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司法局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司法局

海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海南省海口市司法局

重庆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

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

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

四川省广元市司法局

四川省自贡市司法局

四川省巴中市司法局

四川省内江市司法局

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贵州省贵州市司法局

贵州省遵义市司法局

云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与对外交流合作处

云南省昆明市司法局

云南省曲靖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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