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学制及招考方式)
2019年中山大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700人(包括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和普通招考)。哲学系等42个招生单位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办法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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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的规定。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本科学位须为医学学士。
(五)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权威整理汇编各大院校招生简章,敬请关注)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临床医学,并获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口腔医学,并获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
2.报考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报考前(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专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需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有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目前就读单位同意,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八)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我校将取消考生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学制及招考方式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或4年,直博生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
各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学制及招考方式详见《中山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制及招考方式》(见附件)。
三、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招生人数为招生单位2019年的招生计划数,最终招生数将在录取前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19年招生计划数及各招生单位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包括—3—
免试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招生人数。各招生单位招收免试博士研究生人数和普通招考计划数将于报名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网上信息。
有关博士研究生导师的介绍,请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sysu.edu.cn/zsw)的导师介绍栏目浏览查看,或向相关招生单位及导师咨询。
四、报名
(一)博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请于2018年11月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直博生无须缴交)。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问津学术公众号权威整理汇编各大院校招生简章,敬请关注)
(二)考生网报后,须向报考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送交下列材料(各招生单位通信地址见附件),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从网上下载)。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和硕博连读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下载)。
7.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须提交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8.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交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复试时提交规培单位出具的参加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证明)。
9.报考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须提交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产品研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报考单位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费一经交纳,均不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科目
(一)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医科各专业(药学院各专业、附属医院分子医学专业除外)的外国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英语统考(含听力),其他各学科、专业的外国语(含医科日语、法语、德语等)及业务课均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自行命题的外语初试不考听力。
(三)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不公布往年试题。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2019年3月举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部分招生单位全体复试)。
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具体见准考证。
(三)所有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准考证进入考场,以备查验。
七、复试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语(含听力)和业务能力考核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八、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一)我校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专项计划的定向博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2019年招收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比例控制在学术学位招生计划的2%以内(不含国家专项计划)。
(三)2019年中山大学继续实施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该计划只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和工程博士均不招收直博生。
(五)国家各类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7—
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招收硕博连读生。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六)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依照《中山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七)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各招生单位,根据各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执行。
九、学费及奖助金
(一)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0元,其中国家专项计划招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三)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开题后还可申请学校设立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问津学术公众号权威整理汇编各大院校招生简章,敬请关注)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http://graduate.sysu.edu.cn/g08d/g08d03/index.htm)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sysu.edu.cn/zsw)将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
咨询热线:020-84113696,020-84111686。考生亦可登陆报考单位的网页或向各招生单位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附件:中山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制及招考方式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2019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旦大学法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申请事宜及申请考核制执行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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