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情况曝光!
在学位授权审核中,陕西省优先设置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型人才培养等需要的学科。2017年,新增博硕士学位授权点120个,其中填补空白的一级博士点7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7个。编制《陕西省2017—2023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将14所本科院校、11所硕士授权高校分别纳入拟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17年适应榆林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需要,推荐榆林学院获批硕士授权高校。新增西安石油大学为博士授权高校、西安交通大学为自主审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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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每年科研经费需要不低于2000多万!
学校现有为 16466 名学生,因此全校经费收入大致需要达到16466*40000=658640000元,也就是下图的计算标准。
其实,为了贯彻“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十三五”时期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理念,第十二次学位授权审核对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位授权标准制定了较高标准。如以学位授权的单位标准为例,申请博士学位授权审核单位含四条定量标准: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45%,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比例不超过16:1,近5年师年均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近5年生均经费收入不低于4万元。
关于全国及陕西省的生均经费情况请参见本期第4条推送!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历来高度重视陕西中医药大学的建设与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该校。比如:将陕西中医药大学列入2017—2023年我省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纳入我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范围,“十三五”期间每年坚持下拨建设资金;支持学校积极优化学科布局结构,在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中成功新增药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由该校牵头设立2项省级研究生综合改革项目,获批1门省级研究生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1个教学团队;支持学校建设“国医大师工作室”2个和“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2个;鼓励学校每年积极参加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和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激发研究生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其中规定: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实行条件审核,每3年进行一次,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须符合《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如果本地区有高校符合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应按照有关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如果本地区没有高校符合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省级学位委员会可按需择优推荐1所。办法印发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7年、2020年先后开展了两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在这两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按照《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和西部地区高校申请条件可降低20%的要求,我省分别有1所、2所高校各项量化指标均符合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条件,而该校存在一些量化指标不达标情况。按照国家政策,我省只能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无法再推荐陕西中医药大学申请增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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