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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总体目标 更中国、更国际、更教育、更全面、更创新、更协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和弘扬红色基因,聚焦“五育”融合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开启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新征程,激发青年学生创新创造热情,打造共建共享、融通中外的国际创新创业盛会,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更中国。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体现红色基因传承,充分展现新发展阶段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的丰硕成果,集中展示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中国方案,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感召力。 ——更国际。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汇聚全球知名高校、企业和创业者,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搭建全球性创新创业竞赛平台,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力。 ——更教育。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弘扬劳动精神,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造就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的新时代好青年,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塑造力。 ——更全面。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形成创新创业教育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各类各学段的全覆盖,打通人才培养各环节,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引领力。 ——更创新。积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丰富竞赛内容和形式,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促进高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创造力。 ——更协同。充分发挥大赛平台纽带作用,促进优质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形成开放大学、开放产业、开放问题的良好氛围,助推大赛项目落地转化,营造支持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共同合作、互相包容、互相支持的良好生态。 三、主要任务 以赛促教,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强化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激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以赛促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把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四、大赛内容 (一)主体赛事。包括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产业命题赛道和萌芽赛道(详见附件1—5)。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详见附件2)。 (三)同期活动。即世界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成立仪式、世界大学生创新创业指数发布会、大赛优秀项目资源对接会等系列活动。 五、组织机构 (一)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天津大学承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教育部和天津市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三)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等工作。 (四)大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赛事组织、参赛项目评审、协办单位相关工作等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五)大赛总决赛由中国建设银行冠名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积极争取中国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对省级赛事的赞助支持。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成立相应的赛事机构,负责本地比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六、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二)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四)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学校要严格开展参赛项目审查工作,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主要包括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 七、比赛赛制 (一)大赛主要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总决赛三级赛制(不含萌芽赛道以及国际参赛项目)。校级初赛由各院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地负责组织,总决赛由各地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地报名团队数(含邀请国际参赛项目数)、参赛院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总决赛名额。 (二)大赛共产生4100个项目入围总决赛(港澳台地区参赛名额单列),其中高教主赛道2300个(国内项目1800个、国际项目500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600个、职教赛道600个、产业命题赛道400个、萌芽赛道200个。 (三)高教主赛道每所高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5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每所院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3个,职教赛道每所院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3个,产业命题赛道每道命题每所院校入选项目不超过3个,萌芽赛道每所学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2个。 八、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2023年5—8月)。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s://cy.ncss.cn)进行报名,在“资料下载”板块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指导报名参赛。通过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行赛事咨询。评审规则将于近期公布,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具体内容。 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地根据复赛安排自行决定,但不得晚于8月15日。国际参赛项目通过全球青年创新领袖共同体促进会官网进行报名(网址:www.pilcchina.org),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初赛复赛(2023年6—8月)。各地各学校登录https://cy.ncss.cn/gl/login进行大赛管理和信息查看。省级管理用户使用大赛组委会统一分配的账号进行登录,校级账号由各省级管理用户进行管理。初赛复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校、各地自行决定。各地应在8月31日前完成省级复赛,并完成入围总决赛的项目遴选工作(推荐项目应有名次排序,供总决赛参考)。国际参赛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另行安排。 (三)总决赛(2023年9—10月)。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另设省市组织奖、高校集体奖及若干单项奖。入围总决赛的项目将通过评审,择优进入总决赛现场比赛,决出各类奖项。大赛组委会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人才招聘、资源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各地各校可充分利用网站资源,为参赛团队做好服务。 九、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师生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 (二)协调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高教、职教和基教等职能处室共同参与,组织做好省域内比赛和项目推荐工作。 (三)提供支持。各校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将为参赛团队提供多种资源支持。 (四)扩大共享。各地各校要结合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和落地转化。 十、其他 本通知所涉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一)大赛工作QQ群号为760259385,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交流。 (二)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萧潇 联系电话:010-68352259 电子邮箱:jybdcw@chsi.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 邮编:100044 天津大学 张诗阳 联系电话:022-85351069 传真:022-85351069 电子邮箱:tjdxcxcy@tju.edu.cn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邮编:30007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刘坤 联系电话:010-66097850 电子邮箱:internetplus@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附件:1.2.3.4.5.教 育 部2023年5月19日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先进技术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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