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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D就一定输?《向天再借五百年》就一定赢?

二闹 电竞产业独立评论 2022-08-29

站在重视音乐版权、尊重知识产权的高度,《向天再借五百年》对PDD的出手似乎是一场无懈可击的“降维打击”,但版权方们找PDD开刀可能并没有找到点子上。


电竞产业独立评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电子竞技法律事务部联合出品

作者:二闹

图片:来自网络


6月30日,由于知名游戏、电竞主播PDD在其直播中的“自曝”,他被歌曲《向天再借五百年》著作权方起诉索赔的事件公开在了大众眼前。而随着事件的曝光,关于它的讨论与争议也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发酵扩散,这一话题也持续登上各类媒体平台的热搜。


当然,在过去,网络直播行业内其实出过不少音乐产品侵权案件,在此笔者不再一一列举。但它们与PDD的这次案例确实有一些共性的内容,比如“被告方”的身份都是网络主播、使用对应音乐作品时都未获得著作权方的授权等。


这些共性的内容很容易让大家将此次事件与过去的案件一概而论,再加上PDD的“体量”,不少媒体或者媒体披露的著作权方回应都将前者称为又一桩典型的维权案例。诚然,作为此事件当事人的PDD已经公开道歉,这似乎又坐实了他的侵权行为,但事实是否真的如此?


与此同时,不管最终法律是否确认PDD构成侵权,此次事件中仍然有一些细节是值得我们思忖的。



 01 

法律解读PDD“侵权”事件  


为了帮助自己与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事件的性质,并且找出更多不易被大家发现、却能够决定事件性质的细节,电竞产业独立评论对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电子竞技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如华律师进行了咨询采访。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应规定,对于一般人而言,下述三种情况一般不构成侵权,第一,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第二,为介绍、评论该音乐作品,或者为了说明某一问题或表达某种心情,适当演唱他人的音乐作品的片段;第三,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免费表演已发表的音乐作品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一般都不构成侵犯音乐作品的权利。”王如华律师先解答了几类不构成侵权的行为。


但是由于PDD作为“网络主播”的身份,他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的行为性质并不能单纯通过上述“一般情况”来界定。


王如华律师补充道:“对于网络主播而言,一般会有打赏,广告的因素在里面,如果其网络主播行为有盈利因素或盈利目的,这种情况下,演唱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就很可能构成侵权。但究竟构不构成侵权,仍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讨论到这里,我们显然对于PDD是否侵权还没有一个足够合理的判断理论,因此需要将他的行为继续细化。


王如华律师向笔者介绍,在电商直播、秀场直播、游戏直播中,主播的行为一般都会认定为商业行为,而他们的直播场合也会被认定为商业场合,但是这仍然还无法确定PDD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如果PDD只是唱了一小段,一小节音乐作品,只是在节目中用于自己的消遣或者用于表达自己此刻的某种心情。这种行为类似于一种‘引用’行为,只要大家不会误认为这个音乐作品是你创作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认定为侵权。”王如华律师解释道,“就像有的主播在节目中引用鲁迅或者莫言等作家的某句话,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同构成侵权。”


但同时他也提到,如果游戏主播在节目中大量甚至完整地演绎某首音乐作品,或者用这个音乐作品作为整场直播的背景音乐,或者用作品构成该场直播的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如果未经授权,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认定构成对音乐作品权利人的侵权。


讨论至此,大家可能已经对事件有了一份基本判断,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一处细节我们并未注意到——PDD作为“游戏主播”的这重身份。


虽然上文提到了,过去网络直播这个行业中出现过大量音乐作品侵权案例,但是PDD与之前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身份仍然有着明显的差异,也就是“游戏主播”这种身份赋予的直播性质的不同。


因此,笔者向王如华律师提出了一个问题:游戏、电竞主播与音乐、舞蹈才艺类主播的表演内容不同,这两类群体在使用音乐作品时是否能视为相同的性质?


对此,王如华律师认为两类主播在使用音乐作品时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对于很多音乐、舞蹈才艺类主播而言,他们的主播的主要内容就是演绎音乐或者舞蹈作品,这是他们在直播中取得收益的主要工具或道具。一般情况下,这类才艺类主播一定要取得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尤其是有打赏广告因素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而游戏主播,他主播的内容更多的是游戏运行的内容,游戏的比赛或赛事解说,甚至通过自己打游戏对这款游戏及其玩法进行介绍。这种情况下,主播演绎音乐作品只是起到一个辅助乃至无足轻重的作用,对这种行为是否侵权,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这一问题的答案,或许也将成为最终界定PDD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但是对于我们这些吃瓜群众来说,随着更多细节问题的讨论与分析,其实我们已经很难将此次事件界定为一个典型的维权案件了,甚至我们对于PDD是否侵权的主观判断也正变得越来越模糊。



 02 

来自平台方的声音  


就像一些法律从业者对于此事件评论时提到的,在网络主播与音乐作品之间出现版权纠纷时,直播平台也是此类事件中非常关键的一方。对此,笔者也采访了一位来自直播行业的从业者。


该从业者提到,在去年9月,北京便举行了网络直播领域音乐正版化发展研讨会,这场汇集了大量网络直播与音乐行业企业的研讨会在当时便着重讨论了可能出现的网络直播侵权音乐作品的行为,而在这场研讨会中,两大行业也达成了保护音乐版权的共识。


据该从业者介绍,随着行业对版权意识的提升,直播平台们已经在购买音乐版权上投入了更高的成本,并且对平台主播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化的要求。但是他也提到,在游戏主播这一群体中,尤其是并不携带音乐演唱标签的游戏主播群体中,主播们一时兴起,即兴演唱一段歌曲的行为很难能够及时监管,或者还得思考这种行为到底需不需要监管。


结合上一部分从法律角度解析的内容我们也能发现,像PDD这样的案例在没有最终结果之前,即便是法律行业从业者也很难在现在对事件进行盖棺定论。当如今的版权监管还没有细化到对于不同主播群体、不同直播性质进行区分视之的情况下,无论是主播还是直播平台,恐怕在同类事件中更多的是处于“懵逼”状态。


而在这样的现状下,无论是起诉方还是部分媒体,出于主播的体量与影响力而急于将这样的事件树立为维权典型无疑还难以服众。但我们也无法否认,这一事件或许会成为游戏直播与音乐行业细化版权交流、梳理彼此关系的典型。



 03 

游戏直播与音乐的交集不该是“对簿公堂”  


在PDD与《向天再借五百年》的事件中,首先服软道歉的PDD显然已经成为“失败方”,但是我们也需要思考,维权方就一定是胜者吗?


即便我们不提在法律角度还难以界定是否构成侵权,当双方撕破脸皮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这场关于版权产生的纠纷恐怕就没有赢家了,即便维权方是站在重视音乐版权、尊重知识产权的高度。


游戏与电竞行业中存在着数量庞大的年轻人群,对于包括音乐在内的诸多行业来说,这都是一块有利可图的领域,过去行业内种种跨界合作的成功案例笔者不再细说。但是当外界与类似PDD这样的行业KOL站在对立面,即便当事人怀揣着友好解决与承认错误的态度,游戏、电竞人群们对于此事的观点、态度、以及事实的发展也并非能由某一主播掌控。这对音乐产品在游戏电竞人群中的认可度埋下了一颗“雷”。


而顺着这一话题,既然游戏电竞领域有数量庞大的年轻人,那么对于两个行业来说,互利共赢显然比对簿公堂的结果要理想得多。虽然我们现在无法对于PDD是否构成侵权盖棺定论,但是这必然会引起整个行业的警觉,甚至是在使用音乐作品方面进行“一刀切”。又或者,随着事件的发展与影响,两个行业之间的版权交流将会梳理得更加细化。


但不管是行业以什么样的方式在音乐版权方面走向规范,游戏、电竞之外的音乐行业或许也可以在积极维护权益、提醒外界重视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尝试放低自己的身段,与游戏、电竞行业交交朋友,毕竟这一行业能够为大家带来的价值肯定不止10万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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