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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看好的男人,我能嫁吗?——《婚姻法》深度解剖之二

耶雅亿 耶雅亿的后花园 2020-10-11

雅亿收到很多小姐妹留言:


“我就是爱是他怎么办?刀山火海我都要嫁!”

“凭什么我要按父母的思路走?”

“他有钱有房有品,为什么不能嫁?”


当然可以嫁啊!妹子,我们先普个法、论个世界呗。

以下三个妹子父母都不看好准女婿,熬不住女儿一哭二闹三上吊,最终勉强同意。




出身小县城的A妹子在婚前搬家10次,誓嫁有房高薪男。

高薪男立刻带她杭州市中心看房,全款买房,房子写了两个人名字,领证结婚。

三年后高薪男出轨,A妹子放话要离婚分割财产。高薪男嘿嘿一笑,法盲妻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啥意思?

这套房半毛钱都没你的份儿。你婚后生娃带娃,共同财产为零。对方早把资产转移到父母户下。你要么忍要么走……








B妹子,在婚后

注意是两个人结婚后4年时,告别租房生活。

“婚后财产当然有我的份啦……”

B妹子以为高枕无忧。


老公在婆媳关系中只顾婆婆,妈宝男对她冷言冷语冷暴力。她不愿生二胎时,婆婆唆使儿子找个愿意传宗接代的新媳妇。

渣男竟然同意了。


B妹子提出财产分割,老公说:“嘿嘿。美得你。”

为什么?

婚后4年时买房的钱,老公使用的是婆婆的账户——哈意思?就是老公这些年赚的钱全部给老妈了,这套房的银行转账凭证显示——婆婆买房,老太后才是户主呢!


B妹子五雷轰顶,只因不懂法律。


《新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无奈下,B妹子跟婆婆赔礼道歉,豁命来又生一胎。

二宝还是女儿。

剖腹产后代月子里,婆婆已经放话

你2年内必须生三胎。

国家都允许你生,你敢不生?

……




C妹子领证后婚礼前买房。

老公说我们家出首付200万。你爸妈攒的50万,用20万买车,20万装修,10万加进来付首付。

于是,二人首付210万。

C妹子生娃后做全职妈妈,没收入。

2年后,老公外遇被逮好几次,每次苦苦哀求后C妹子都心软了。


一天,她跟大姑子说想离婚的念头。

大姑子冷笑:

“离啥呢?你最多得到现在这所房子价格的二十分之一。车子和装修都不值钱了。房子升值的几百万,也只有二十分之一是你的。


C妹子一查手机——天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说,只要老公向法院提交结婚证。证明结婚时间;购房合同。证明买房时间及房屋总价;还有父母银行转账凭证。证明男方父母的付款情况,进而推出所占比例。就可以华丽丽地拿走这座房子的二十分之十九。


想想看,C妹子继续忍吧。

边继续捉奸边骂自己:“当初父母辛辛苦苦半辈子攒的50万,我到底是怎么败光的呢?”

C妹子想告诉所有姐妹们

婚后做全职太太的要申请工资外加存私房钱。做职场女性的要豁命赚钱往爸爸妈妈卡里存钱然后买房子——听听,这哪里像婚后生活?然而不能同负一轭的“丧偶式婚姻”又岂是个案?




一位台湾姐妹吐槽说:

“在台湾,如果先生有外遇,想甩原配都要付出惨重代价。(我猜很多国家都是如此吧?)

你们,好像扔一双鞋那么轻松容易。”


所以,雅亿真尊重每一个决意要嫁的妹子。

嫁吧,拦不住。

只是

父母不看好的婚姻风险大。

信仰与三观不一致的婚姻更是坑坑洼洼。


为什么?

你精虫上脑的时候Care的东西跟你父母活了大半辈子总结出来的东西完全不一致。

父母能看出婚姻里的套儿与绊儿、公婆的人品、男朋友的几斤几两、更知道你这有情饮水饱的状态能持续多久……

凭啥?

凭他们是你的权柄,是你头上的那片“天”,是永远无怨无悔爱你而不会背叛你的人。




雅亿说多少都拦不住你恨嫁的脚步。

那咱来说现实的。

嫁之前你自己先买套房好吗?

让父母买给你也行?

谁不想一生无波,谁不想扬眉吐气地活着。但雅亿就是看到无数太太们憋屈着、压抑着、纠结着。

如果憋屈、压抑、纠结在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里,那会好很多的。

所以,亲你能不能先缓缓你恨嫁的脚步,先去买个房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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