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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9-12月·综合社科类C刊)

刘欣 法理杂志 2021-10-27






2019

C刊

综合类



北京社会科学》:无



《东南学术》(双月刊):共1篇


1.法治文明的中国道路探索及其贡献

陈辉庭,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作为人类法治实践不断发展的共同成果,现代法治文明在基本内涵上形成相对稳定的一般性标准,在各国实践形式上则表现出多样性特征。中国法治道路探索是现代法治文明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结合。中国在法治道路探索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不仅汲取了已有法治文明的先进成果,而且为丰富和创新现代法治文明作出了独特的中国贡献,主要表现在:通过先进执政党引领国家法治发展;在国家复兴进程中推进当代中国人权法治保障;通过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统一国家权力架构下规范权力的设置和运行;开拓了德治与法治协同、党规与国法并举的国家治理实践模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围绕改革发展实践,坚持文明交流互鉴,不断取得新的历史成就。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中国法治道路;现代法治文明;新时代;党的领导



《东岳论丛》(月刊):共1篇


1.发展权概念辨析:在政治与法律之间

叶传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发展权的概念在是在持续的争议中逐步确立并完善的。关于发展权概念的争论,首先是一种政治论辩,其中蕴含着国家之间、一国内部各人群之间关于发展、承认和公正的政治斗争。发展权首先在政治意义上被确认为基本人权,1986年《发展权利宣言》是发展权被纳入人权体系的重要政治标志,但其法律化依然面对一些难题。发展权概念的法律化难题正是有关政治争论的延伸。发展权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全面理解发展权的概念,既不能拘泥于过度实证主义的法律权利概念,也不能过度“泛化”发展权的概念。应当明确发展权概念所指向的重心、目标所在,以及其内在的局限性所在。对发展权概念的范围界定,对其功能和价值定位等的理论探讨,有助于更有效地保障和促进发展权。

关键词:发展权;发展权利宣言;国家发展;人权



《读书》(月刊):共1篇


1.超越历史社会的“法律移植”

——纪念艾伦·沃森

余成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导引段:在比较法领域,艾伦·沃森(Alan Watson)的声名如雷贯耳。他一九三三年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不仅是著名的苏格兰法专家,同时也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罗马法、比较法和法律史的权威学者,撰有《法律移植:比较法的方法》(一九七四)、《社会与法律变革》(一九七七)、《法律的演化》(一九八五)、《古代法律和现代理解:在边缘》(一九九八)、《西方私法的演变》(二○○○)、《法律史和普通法欧洲》(二○○一)等著作。甚至,他在宗教学领域也有精深造诣,在一九九五年出版了《耶稣与犹太人:约翰福音中的法利赛人传统》一书。不仅如此,沃森也非常善于制造“概念”,特别是他在一九七四年的名著《法律移植:比较法的方法》(Legal Transplants:An Approach to Comparative Law)中提出的“法律移植”命题,更是深刻影响了比较法研究范式。围绕“法律移植”的能与不能,塑造并划分了当代比较法的学术阵营,直到今天,“法律移植”依然是比较法学的基本问题意识和核心争论议题。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无



《甘肃社会科学》(双月刊):共1篇


1.论治疗法理学

刘国庆,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治疗法理学主张法律乃一种社会驱动力量,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影响,易导致正向治疗效果或反向治疗效果。治疗法理学的产生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主要为社会历史变迁、省思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弊端及交叉学科之发展等影响,乃多种因素合力所致。治疗法理学影响深远,促使问题解决型法庭应运而生,重塑法律人的角色定位,也触动法律教育范式的变革,治疗法理学因其感召力及独特的关注视角而为各国青睐,其影响日益国际化。治疗法理学已非单纯一种理论学说,具有较强的实践可能性,其基本路径为法律人应从司法态度及行为举止方面有所改进,法律运行中应力行程序正义等以激发正向治疗效果,通过此举亦有助于防范反向治疗效果的产生。治疗法理学意义重大,一方面拓展法理学研究的视角;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国家司法制度省思并改造升级,为民众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服务。我国司法制度的若干做法同治疗法理学之要求存在抵牾之处,易引发反向治疗效果,有必要检讨并予以完善。当然对于治疗法理学褒贬不一,既有溢美之词,亦有质疑之声,且不绝于耳,但瑕不掩瑜,治疗法理学将在批评声中日趋完善,焕发勃勃生机。

关键词:治疗法理学;程序正义;法学方法



《广东社会科学》(双月刊):共3篇


1.法律调整机制的认知分歧与弥合

——一个人工系统功能实现视角下的思考

蒋春华,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法律调整机制是描述和解释法的动态运行与功能实现的一个基本而重要的理论范畴。但长期以来不同领域的学者基于各自的研究旨趣、哲学前提和学术理路,形成了责任实现论、规范运行论、逻辑基础论、规范运行和逻辑基础结合论、正义实现论和调整机制泛化论等六种主要观点。事实上,以上各观点都是对法律调整机制这个“人工”巨系统不同维度、不同层次、不同局部的认识和把握,而任何分离法律调整机制的规范构成、生效基础和正义价值等要素的理论都是欠妥当的,将有害于该系统功能的有效实现。只有在主客观统一的原则下系统整合,明确其边界和内部结构,方可真正弥合法律调整机制的认知分歧。

关键词:法律调整机制;认知分歧;弥合;实践理性;系统论;规范


2.当代中国的改革与法治

——以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制定的主要特点为中心

李涛,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博士

摘要: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法治建设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变迁过程中存在的两条彼此关联但又不完全重合的主线。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与法治统一于国家发展道路之中,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法治的基础是法律,法律的制定是整个法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追寻法治的起点,也是考察改革与法治关系演变的理想视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法治建设进入全面建设时期,需要法治反映社会实际和主要矛盾,并对改革起指引和引领作用;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蕴含着良性互动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改革;法治;法律制定;法治引领;关系演进;良性互动


3.论法官的裁判文书风险规避策略

钱大军,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刘明奎,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当下,法官的审判行为可能面临包括政法传统、社会实质性的法律需求和求利式的诉讼策略等方面的压力和风险。作为受压者的法官,利用既有的体制来规避风险和排解压力就成为当然之选。然而这并非是唯一规避风险之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调研与访谈发现,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充分利用本身所掌握的司法技术规避审判所面临或者带来的诸多风险。作为案件审理结果载体的裁判文书是法官集中发挥司法技术优势,规避审判风险的重要方式、方法与领域。法官以裁判文书规避审判风险遵循慎言等原则,辅之以证据裁剪等规避风险的技术或技术群。

关键词:裁判文书;风险规避;技术权力;慎言;证据剪裁;修辞



《贵州社会科学》(月刊):共2篇


1.“法治”与“德治”的文化渊源探析

——以古希腊和华夏文明为样本

徐圻,贵阳孔学堂学术委员会执行主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鑫,云南大学历史档案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一直作为我们国家治国理政、社会建设的基本方略与途径,两者起着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作用。法治与德治,是人类历史上两种基本的治理国家、规范社会、约束行为的方式。古代希腊和古代中国分别是这两种方式的最有代表性的发源地。希腊文明和华夏文明都是在走出了原始氏族社会的质朴道德和风俗习惯之后形成了国家形态的,但两者的“走出”方式截然不同。希腊人伴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而彻底告别氏族社会,开启了法治的传统;华夏民族则在农业环境下延续、升华了血缘伦理关系,奠定了道德立国的基础。由此,两者分别衍化出“法治”与“德治”的政治—文化传统。

关键词:法治;德治;文化渊源;古希腊;华夏


2.人工智能时代司法产品供给模式之变革

——从法官知识管理的角度切入

宋宗宇,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唐伟,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法院人工生产司法产品已经进入瓶颈期,难以以大规模地增加人力资本的投入来换取对处于井喷期的案件的高质、高效处理。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法院应当形成一套能随着实践的发展而自我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进而使得法官生产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司法产品转向人工智能供给模式。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产品;供给模式



《国外社会科学》(双月刊):共1篇


1.“是”与“非”:柯林斯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评析

苗小露,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博士

摘要: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外学者重要的研究对象。法律作为社会结构中的重要因素,它的定位、作用以及同其他社会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是人们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研究时不可避开的话题。英国法学家休·柯林斯以“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一理论模式为基点,在对经济决定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对法律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分析。柯林斯指出了法律的经济主义解释存在的缺陷,并通过对法律产生机制的描述和“实践”“意识形态”等诸要素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的分析,强调了法律在生产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以此对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进行了重释。这对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由于他机械地割裂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联系,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甚至歪曲,需要我们加以批判和鉴别。

关键词:柯林斯;法律;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



《河北学刊》:无



《江海学刊》(双月刊):共3篇


1.“法律可诉性”命题的规范展开

刘旭东,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法律可诉性”命题要求法律能够成为被任何人用以起诉以及法院进行审判的依据。法律的权力本质、现代法治理论对权力制约的实践要求以及公益诉讼在当下的蓬勃发展,分别在理论及实践中指涉着这一命题。我国私法可诉性欠缺主要体现在法律原则缺乏可诉性,公法可诉性欠缺主要体现为责任条款的缺失,社会法可诉性的欠缺则主要体现为宣言性立法过多,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强化我国法律可诉性,需要大力推动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细化法律规则并充分发挥司法解释弥补法律漏洞、阐释法律含义的功能。

关键词:法律可诉性;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司法解释


2.法治社会和社会治理:理论定位与关系厘清

庞正,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法治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活动在实践上的确存在很大程度的交集,但法治社会和社会治理作为彼此独立的理论范畴各有不同的分析功能,不可混同使用。法治社会是指一种由国家法律和社会自生规则共同缔造良好秩序的社会状态,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社会自治是其存在和运行的基本特征。社会治理范畴描述了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事务管理方式,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和社会结构条件下,社会治理尚不宜被定位于社会中心主义的实践范式。法治社会和社会治理在研究论域、问题导向、概念功用、实践主体、实践内容上都存在差异,同时在社会结构条件、运行机理、制度依赖、价值取向等方面也具有一致性。

关键词:法治社会;社会治理;基本范畴;理论关系


3.缔造解释确定性的概念解释规范

崔平,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由于没有细致审查解释活动的主观能力,又越过对解释对象存在特征及其可解释性的分析和把握,没有完成对解释学的奠基便匆忙进入解释学主题论域,所以当代哲学诠释学陷入了文本意义的历史相对主义泥沼。通过对概念存在的本体论分析,可以清晰描述概念意义的存在模型,辨识其可解释空间,划定概念解释的合法追求界限,树立没有概念意义的存在确定性就没有解释的存在权利原则,区分概念解释的不同类型并制定相应的解释规范,从而在概念解释领域恢复解释确定性,让概念解释范畴下的文本原义死而复活。由此,解释学园地中依稀可见一条能够继续延伸的辩护解释确定性的小径。

关键词:概念解释学;概念意义模型;概念解释类型;解释确定性;概念分析规则;



《江汉论坛》(月刊):共1篇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化和拓展

李涛,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博士

摘要: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在我国保持和焕发强大的生命力,根本原因在于形成并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开辟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坚定了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也更加让我们认真思考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创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紧盯核心,找准方向,走对路。中国实践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制度选择;法治道路



《江淮论坛》(双月刊):共1篇


1.我国乡镇政府执法权配置研究

夏正林,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何典,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乡镇政府执法权力配置,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课题,对于实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意义重大。2019年初,针对乡镇执法问题,中共中央与国务院提出赋予乡镇政府执法权、实行相对集中执法、组建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等措施,但这一制度构想目前在法律层面缺乏依据,甚至与现行规范存在一定冲突。因此,推进我国乡镇执法体制的法治化建设,首先要理顺现行法律规范对于建立乡镇执法体制的障碍;其次对于构成障碍的旧规予以清理;最后在组织法与行为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各层次各方面对乡镇政府的执法职能与执法权予以确认,并给予相应的组织保障。

关键词: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职能供给;主体资格;权力配置



《江苏社会科学》(双月刊):共1篇


1.论中国社会治理观的赓续与嬗变

赵天宝,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社会治理是时代的永恒主题。“德主刑辅”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治理理念,具有导致“人治”的治理体制和司法结果不确定性之弊端,呈现出其理念和实践上的二律背反。“法主德辅”是契合当下中国国情的治理理念,是对“德主刑辅”治理理念的精髓——德法并治的赓续与创新。通过德治教育培育民众的规则意识并提高为政者的道德素质,通过法治教育培养民众的法律意识并提高为政者的法律素质是推动治理理念从“德主刑辅”向“法主德辅”转换的实然路径。“法主德辅”治理观是实现当今中国良法善治的社会治理目标之关键。

关键词:社会治理;“德主刑辅”“法主德辅”;德治;法治



《江西社会科学》(月刊):共1篇


1.基于本土化实证研究的先决问题法律适用的理论省思

王兰,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范泽京,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现有研究对先决问题法律适用中国司法实践的关注不够。考察先决问题法律适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行样态,对我国先决问题法律适用的特点分析、问题发现、理论反思和制度完善,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先决问题存在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主要问题的解决以先决问题的解决为前提条件、先决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及当事人对先决问题存在争议,这一先决问题构成的“四要件说”建立在扬弃传统构成要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法院地关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确定先决问题准据法的做法,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优越性。

关键词:先决问题;构成要件;法律适用;本土化;实证研究



《开放时代》:无



《南京社会科学》(月刊):共1篇


1.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法治内涵的总体性解读

王宇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对法治内涵作出客观和全面的认识是指引法治建设实践不断推进的基础和前提。近代以来,发达国家因国情存在差异而导致其走过的法治道路不尽相同,对法治内涵的认识也不一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走符合自身国情的道路,因此对法治内涵的认识也需要放到特定时代背景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进行总体性解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历时性、共时性和主体性角度全面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提供了历史的法治、价值的法治、结构的法治、秩序的法治所构成的法治理论总体性图景,也为我们在法治建设实践中把握中国特色提供了根本遵循。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法治道路;总体性



《内蒙古社会科学》(双月刊):共3篇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命题与逻辑转向

倪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几代法学学者们为此付出了不懈努力。总结不同时期中国法治发展的理论研究,可以发现其中有一条逻辑主线,即围绕中国为什么要走法治道路、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以及如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三个主要议题展开。每一个议题的理论探讨背后都是对所处时代问题的回应。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延续需要考虑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不平衡的主要矛盾和最大国情,实现从国家法治到地方法治研究的逻辑转向。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法治国情;发展不平衡;地方法治


2.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思维方式演进

——一个社会系统论的视角

陈锦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摘要: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伴随着法律系统“开放性”属性的逐步凸显,我们的思维方式也经历了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的演进。思维方式发生这种演进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思维所对应的“封闭“法律系统的“不自足”所导致的对纷繁社会事务的应对无力。相反,法治思维时期的法律系统由于具备了认知上的“开放性”,能够吸收外界环境刺激法律系统所产生的信息和冗余,从而得以因应复杂的社会现实需求。这实现了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二元界分,也是我们思维方式发生变革的价值所在。然而,法律系统是一个“自我再制“的系统,“自主性”和“封闭性”仍构成该系统的本质属性,外界信息能否“再入”到法律系统之中,取决于彰显法律思维的封闭法律系统自身的评判。因此,法治思维并不能完全抛却法律思维,法律思维仍然彰显法治思维的核心意涵,二者存在统合的可能。

关键词:法治中国;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法治思维;社会系统论


3.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的问题及建议

——一个激励理论的视角

杜维超,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领导干部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政绩考核的主要功能是对领导干部的激励。在激励理论的视角下,法治建设与传统政绩考核事项有重大差别,由于法治系统的复杂性、法治效果的难量性、法治建设的高资源需求性、法治建设考核的外部性、激励强度不合理等结构性缺陷,导致了对干部的激励扭曲现象。应当针对法治建设的特殊属性,实现激励手段的复合化、考核要素的均衡化、考核体系的开放化及考核机制的精细化,以强化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对干部的激励效果。

关键词:法治建设;政绩考核;激励理论



《宁夏社会科学》:无



《青海社会科学》:无



《求是学刊》(双月刊):共3篇


1.智慧社会的治理难题及其消解

马长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

摘要:智慧社会的到来,不仅带给人们生活上的福利与进步,同时,也带来了高风险社会,人工智能带来的规制挑战、算法决策过程的突出难题、基层执法司法智能化的难度与风险等,就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时代问题。因此,亟需确立智慧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维,按照双重空间的生产生活方式、智慧社会的生活逻辑,推动现代性法律体系向智慧性法律体系的转型升级,进而探索智慧治理的新机制、新策略,塑造智慧社会的新型基层治理秩序。

关键词:智慧社会;大数据;人工智能;社会治理;法治秩序


2.权利制约权力何以可能的法理解答

蔡宝刚,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反腐治权的机制主要包括权力制约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目前人们对前者已产生足够重视,但对后者的理论证成和实践运用还相对不足,这有碍于我国法治反腐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健全与创新,也影响腐败治理的整体成效。权利之所以能够制约权力是由其特定功能决定的,权利具有制约权力的根本性、广泛性、激励性、内生性、多样性和系统性等功能优势。从法理视角解答权利制约权力何以可能,对于推进和保障公民参与腐败以及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权利;权力;权利制约权力


3.对“作品”一词内涵外延及其适用方法的法逻辑诠释

张继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研究所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作品”作为法律概念,是著作权法的基石,它的科学含义是通过学理定义、法典定义,内涵定义、外延定义,语词性定义、规定性定义,积极定义、消极定义,完整定义、局部定义等方式揭示出来的。给出定义的目的就是将争议中的个案事实涵摄到“作品”这个概念的外延之下。外延判定法、内涵外延综合判定法都可能将那些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而不在著作权法所列举的九种类型之中的作品排除在外,因而不是正确的法律适用方法,内涵判定法才是兼具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法律适用方法。

关键词:作品;法律概念;法典定义;内涵定义;外延定义;法律适用



《求索》:无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半月刊):共6篇


1.法治与人伦:传统儒家法秩序的现代价值

李德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传统“伦理法”所强调的人伦价值与现代法治并不矛盾,具体君臣父子的人伦关系或许随着时代发展而被社会所扬弃,但背后所蕴含尊重人伦,尊重生活情理的法律价值则将依然有着重要意义。当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思路可借鉴传统“伦理法”。传统“伦理法”的最大意义在于滋养了传统法所赖以生存的社会共识基础。儒家通过“化民成俗”的德教实践,将君臣、父子的人伦秩序内化为社会上人人所奉行的基本价值共识,并通过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将伦理与法律巧妙融为一体。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建设中发挥了社会价值“最大公约数”的重要意义,其凝聚社会共识的作用引导法治建设认知与实践的统一,使国家价值、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通约。

关键词:法治;儒家思想;人伦秩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论法律的命名修辞

——以“视为”规范为视角

余地,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视为”规范表现出法律世界不同于现实世界的命名,具体分为基于法律拟制产生的命名和基于法律虚拟产生的命名。这种命名方式的价值和意义指向的是法律良性修辞的构造,由之实现了立法者和公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在实践领域,“视为”命名规范要面向规范本身的建构,也要面向在个案的处理上,而无论是立法实践还是司法实践,都应围绕着“视为”命名规范背后的修辞性来展开。

关键词:法律;命名;修辞;“视为”


3.马克思法律观视角下的法治建设进路思考

凌莉,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马克思法律观包括辩证唯物主义法律观、以人为本的法治价值取向、注重实体内容的立法理念和反对权力“拜物教“的民主精神,体现出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特殊性和一般性相统一以及科学性与革命性相统一等三个主要特征,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借鉴外国法律制度指出了科学方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科学道路。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依法治国


4.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新时代我国行政法治学理的更新

杨开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由“形式法治”进入“实质法治”阶段,法治精神、法律法规开始注重向“实然”“结果”为导向作出调整,这看似偶然、实则必然。行政法治的学理研究也随之不断更新、完善,并反过来促进了“实质法治”所追求的“实然”公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终实现良法善治。

关键词:实质法治;形式法治;行政法治;良法善治


5.开启现代化法治化国家治理新征程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从法治理论角度来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具有以下显著特征和重大意义:开启国家治理新征程,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政治宣言、行动纲领;彰显“中国之治”本质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大制度安排;描绘“制度之治”宏图伟略,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体现“宪法之治”国家意志,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推进“法治之治”骨干工程,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快建设法治体系。

关键词:国家治理;制度;法治化;宪法;法治体系


6.全面依法治国:在制度与治理之间

肖金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高度集成和深度延展,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阐释和整体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重大政治命题,也是新时代重大法治命题。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一时代命题,需要深刻领会国家治理的核心要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根本意义,以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法治的时代要求。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



《人文杂志》:无



《山东社会科学》(月刊):无



《社会科学研究》:无



《社会科学辑刊》:无



《社会科学战线》(月刊):共1篇


1.法治悖论:地方政府三重治理逻辑下的困境

陈国权,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陈晓伟,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主要存在政治、经济和法治三重目标,围绕不同目标的实现形成了三重治理逻辑。这三重逻辑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和冲突,具体表现为:政治逻辑在地方政府的治理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始终优先于经济逻辑和法制逻辑;当经济问题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变为政治问题时,经济逻辑就会优先于法制逻辑;当法治问题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变为政治危机时,法制逻辑就会优先于经济逻辑。在三重治理逻辑下,如果经济发展成为国家的中心工作,政治问题成为迫切要应对的紧要任务时,法制逻辑往往受到冲击,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法治悖论”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地方政府;法治悖论;国家治理;政府治理;治理逻辑



《思想战线》:无



《探索与争鸣》(月刊):共1篇


1.5G对社会与法治的影响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和讨论了5G与社会治理三个层次的议题,首先,作者讨论5G技术对社会结构、秩序原理、治理方式以及制度设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技术与网络两个维度,作者认为5G将与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一起导致一个智慧网络生活的出现,5G技术势必改变人类的行为、塑造社会的机构,还将影响社会系统的构成等等。第二层次的议题在前述基础上讨论了以5G为支撑的人工智能网络化社会的复杂性,以及这一复杂性将对既有国家治理方式和法律制度提出严峻挑战,并会带来不可预测和失控的风险。第三层次的议题作者提出应对挑战的建议,认为有必有及时建立和健全5G技术和物联网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制度框架。最后作者还讨论到5G与司法改革方向这一议题,结合中国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如何防止算法黑箱和算法独裁、如何确保CMC不至于压倒或完全取代FTF”很可能是5G时代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问题或者制度创新的重要任务。



《天津社会科学》:无



《文化纵横》:无



《文史哲》:无



《新疆社会科学》:无



《学海》(双月刊):共3篇


1.渐进式改革及其演进逻辑:以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为例

韩志明,上海交通大学比较政治系教授,博士

摘要: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历程显示出城市治理转型的复杂性,也反映出行政体制改革所不可避免的渐进性。本研究以当代中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历程及其主要内容为研究对象,将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划分为探索、改革和提升三个阶段,总结了不同阶段城管执法面临的任务和挑战,然后从机构设置、职权范围、工作机制和执法效果等方面,归纳了改革所取得的成效与不足,阐述了城管执法体制渐进式演变的脉络,最后从街面问题的特性、合法性的张力、制度变迁的审慎性和行动上的学习和试错等方面揭示了渐进式改革的演进逻辑。

关键词:城市化;城管部门;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渐进式改革;治理转型


2.论习惯的司法运行

李可,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习惯的司法运行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当事人或司法者对习惯的查明、司法者对习惯的认定与适用。其中,习惯的查明要解决查明的客体、主体、程序、技术和后果五个问题。习惯的认定依习惯性质之不同而应适用不同的程序:对于未为官方确认之习惯,通常须经历当事人一方举证、对方质证和法庭审查等程序;对于对方当事人自认的,或众所周知的,或已为官方确认的习惯,提供方无须举证,法官在审查其与本案关系密切后可直接予以认定。习惯可以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法律变通、法律默许、法律解释、法律修辞、法律漏洞填补、法官裁量等八种情形下得到适用。习惯适用的目的在于证明法官对证据、事实、协议之性质及内容认定的正确性和客观性,增强司法裁判结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以及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可接受性。当然,习惯的适用还会受到来自法律、习惯性质、法官偏好等因素的限制。

关键词:习惯;司法运行;查明;认定;适用


3.开放场域下司法判例制度的社会阅读面相

夏锦文,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莫良元,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随着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的网上公布,司法场域的开放程度使得社会感知司法案件处理过程更加方便快捷。实证考察发现,不同社会主体在阅读相关司法案件中表征出较为一致的司法正义实现期待,但阅读偏好具有鲜明的差异化特征。由基础性裁判文书平台迈向司法判例制度是社会共识的重要法治意涵,积极建构多样化、立体化和反馈性的社会阅读平台应当成为司法判例制度有效生成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司法判例制度;社会阅读面相;法治意涵;技术平台



《学术界》(月刊):共1篇


1.马克思法哲学的历史辩证法

孙美堂,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摘要: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解读范式,离开了马克思的历史视野、实践张力和整体思路,离开了马克思重要的思维方式——历史辩证法,没有把握马克思法哲学的真谛。理解马克思法哲学,需借助历史辩证法。对社会生活进行本质抽象并上升为总体性,从社会存在特别是社会的物质关系中寻找法的根源,把法视为全部社会有机体中的一环;用历史发展的观念看待社会形态与法,承认法的具体形态随着生产发展状况的提高而不断被否定和超越,随着人们间的关系从依附状态向独立自由个性的发展,法必然日益彰显其自由价值;历史实践、社会改造,尤其是生产发展,是法发展演进的根本途径。既然如此,马克思法哲学的应有之义,不是强调和固守法的阶级性,不是强调和固守国家的专政功能,而是促进人的自由解放。

关键词:马克思法哲学;历史辩证法;法的阶级性;自由



《人民论坛》(旬刊):共6篇


1.现代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法治化融合互动机制研究

谭菊华,江西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副教授,博士

摘要:社会治理体系向现代化转型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主体包括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其中政府组织的治理是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与核心,实施法治化的目的是与其他主体进行有效对接与合作。社会治理现代转型与政府治理法治化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融合与互动关系,前者可为政府治理法治化创建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而后者则可强力助力社会治理的现代转型,所以应促进二者之间融合互动。

关键词:社会治理;政府治理;现代转型;法治化


2.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治建设历程

陈颐,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新生的共和国命运多舛,法治身处革命语境之下,未能为这一转变提供充分社会主义宪政与法治的支撑;到文革结束,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新中国法治得以真正施展身手,为伟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保驾护航;进入新时代,围绕着全面依法治国,展开了一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关键词: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


3.实体公正维护与程序公正建设

王超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科研秘书,法学博士

摘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共同构成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二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既需要协同推进,也需要厘清二者的区别。当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发生硬性冲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权衡,但最终都是要实现司法公正这一目标。

关键词:司法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监督机制


4.70年法治变迁:为法治现代化提供历史依据和借鉴

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法制建设主要围绕旧法改造和学习苏联两方面进行,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缓慢而曲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制建设开始走向正轨,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不断完善,向着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目标不断迈进。

关键词: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内生与传承

张璐,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对公民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生成路径、范围指代以及价值立场不同,前者具有内生性、滞后性和工具性,后者具有内在张力、规范性和价值指引性。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的当代传承,是社会先进文化。法治文化建设为法治建设步伐提速营造良好的文化基础,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律文化;传承


6.中国法治建设成就的西方视角

——基于西方中国研究主要学术期刊的考察

薛念文,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

摘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法治化建设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考察西方主要学术期刊可以发现,西方学者对中国法治化建设的成就评价越来越高,部分原因是中国共产党推进法治化建设的成就显著,部分原因是西方学者随着对中国了解得更加深入,他们修正了过去的偏见,肯定了中国法治化建设的显著成就。

关键词:新中国;法治建设;成就;西方视角



《学术研究》:无



《学术月刊》(月刊):共2篇


1.法治的社会基础

——兼对“本土资源论”的新阐释

王启梁,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法治“本土资源论”可以重新阐释为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问题:一是法律和制度是否建立在国家自身的基础上,对本土社会实际具有适应性,这关系到能否实现法治发展的内生性和自主性;二是社会中是否有足够的非正式制度等本土资源,能够促成社会局部和微观领域秩序的形成,以支持法治的推进和法律的实施,或者弥补法律体系本身的不足和缝隙。加强法治的社会基础,关键在于增强法治及法律实施机制的回应性、通过试错和修正机制提升法律的适应性以及建设支持法治的微观机制。在发展和变革的背景下,需要更加审慎地对待法治的社会基础,取得国家规划与社会实际之间的融贯,寻求内生性、自主性法治道路的机会和路径。

关键词:法治;社会基础;本土资源;内生性


2、批判法律理论的场域

——从《秋菊打官司》看批判法律理论的转向

强世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本文试图将法学界围绕《秋菊打官司》所形成的批判法律理论置于国际政治场域、国内体制改革的政治场域以及由此形成的中国文化思想场域中,通过学界对《秋菊打官司》的解读,考察批判法律理论放弃了批判立场而走向妥协,并最终形成了古典礼法传统、社会主义政法传统和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法治传统之间的综合的深层原因。批判法律理论走向妥协和综合,一方面由于中国体制改革带来了政治场域变化,在强调法治的体制改革逻辑中,政党的定位一度变得模糊不清,另一方面移植而来的西方法逐渐融入中国社会生活,这种“超前立法”推动了中国崛起。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法理学应当走出“帝国边陲地带”的思考,走出移植法与本土法对立的“转型法律多元主义”理论,立足中华法系礼法互动的古典传统,总结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党规与国法互动的经验,探索新的法治发展道路。

关键词:秋菊打官司;法律多元主义;批判法律理论;通三统



《学习与实践》(月刊):共1篇


1.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内涵和深化拓展

李涛,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博士

摘要:法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法治的生命力根源于社会实践,而非一个抽象的、与社会实际脱节的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是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和实践依据。全面深化改革强调注重顶层设计,强调改革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统一性,要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制度的高效运转。这决定了深化和拓展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主要有:全面从严治党对依法执政提出新要求;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完善经济法治提出新要求;全面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新要求;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对建设法治社会提出新要求;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文化法治提出新要求。

关键词:新时代;顶层设计;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



《学习与探索》(月刊):共2篇


1.黑格尔与话语伦理学

——论哈贝马斯法哲学中的黑格尔因素

杨丽,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副教授,博士

摘要:哈贝马斯法哲学的起源与其他学者对话语伦理学的批判以及哈贝马斯的自我批判有着直接的关联,黑格尔对康德的“空洞性”指责是话语伦理学所要面对且亟须解决的问题,这标示着黑格尔对规范问题的思考之于哈贝马斯法哲学的整体构思具有重要意义,它与哈贝马斯重建现代社会的规范秩序之整体立场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

关键词:话语伦理学;黑格尔;哈贝马斯;《事实性与有效性》;法哲学


2.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新面向

——以法文化价值为视角的考察

李宏弢,黑龙江大学法学理论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院,法学博士

摘要:以数据、算法、超强的学习能力和计算能力为支撑的人工智能的发展使个人信息的获取更加广泛并呈常态化趋势,个人信息的商品化、信息主体与信息控制权的脱离都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潜在风险。而以法文化价值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与人工智能所要实现的人的价值追求具有目的一致性。因此,聚合现有法律制度形成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在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下规范人工智能,实现个人信息安全,是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新面向。

关键词: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数据;算法;个人信息保护原则;法文化价值



《云南社会科学》(双月刊):共2篇


1.公民健康权实证化的困境与出路

李广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摘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三稿草案都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这表明中国健康权实证化的新时代即将开启。健康权的实证化面临两重现实困境:健康权的概念争议带来的正当性困境和中国宪法依据不明导致的合法性困境。因此理论上必须夯实健康权的法理基础和宪法依据。世界人权机构对健康权的官方阐释为健康权界定和立法限定提供了权威参考,同时健康权构成中国宪法中的未列举权,其文本依据可依循普遍意义上的健康权概念和作为基本权利所具有的功能体系相互关联而推导出来。进而健康权作为一项公法请求权,可从权利的享有主体、义务主体和权利内容呈体系地展开,为相关立法的制度表达提供依据和要求。

关键词:公民健康权;权利实证化;基本权利;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健康中国


2.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问题的思考

唐辰明,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人工智能体因其主体意识与自主理性的缺失、权利义务的瑕疵及责任承担能力的缺陷,不宜获得完全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主体地位;而将人工智能体视为纯粹的客体,则过于强调其工具性特征,从而掩盖了人工智能体内部蕴含的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性和主体性价值。应当将人工智能技术内部包含的自主性与工具性相结合,借鉴法人的产生等法律拟制技术。基于人工智能体的类型化分析,赋予其有限的法律人格与主体地位。同时完善登记注册与专门管理制度等,将有利于充分释放人工智能技术包含的主体性与创造性价值,加速推动智能社会、智慧社会的总体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主体性;法律拟制



《浙江社会科学》(月刊):共2篇



1.法理的生成之道

谢士衍,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结论:综上,法理的生成之道,有“法外求法”和“法内求法”两种,相应地,法理亦应两分为“法外的法理”和“法内的法理”。在成文法国家,前者主要是立法者的法理,后者主要是法律运行和司法者的法理。在判例法国家,立法与司法在判例体系中是合二而一、界限不明的,故两种类型的法理,综合地作用于以司法为核心的判例法运作过程。


2.AI法律、法律AI及“第三道路”

马长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

摘要:近年来,我国关于法律与人工智能的研究成果颇丰,并呈现出两种研究进路。AI法律进路旨在把AI纳入法律规制框架之内,而法律AI进路则力图把法律转化为智能系统,这就决定了二者不同的方向与立场、领域与路径,也带来了不同的问题与前景。深入分析表明,我们需要从浪漫理想回归现实主义,开辟汇合二者、扬长避短的“第三道路”,增强法学与技术的对话合作,促进法律与人工智能的双向融合,从而有效推进法律与人工智能领域的深入研究。

关键词:数字社会;算法;人工智能法律;法律人工智能



《浙江学刊》(双月刊):共2篇


1.区块链时代的信任结构及其法律规制

郑观,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范克韬,台湾铭传大学法学院学生

摘要:信任是交易得以发生的重要保障。频繁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的交易活动依托于以国家为终极保障的中心化信任结构。区块链分散式账簿技术以去中心化为基本特征,其广泛应用导致信任结构出现去中心化的趋势。不同应用场景下,区块链对中心化信任结构的冲击效果呈现出优化、修补或替代的态势,其中智能合约是对诉讼执行的优化,区块链证据涉及对电子证据制度缺陷的补救,而比特币则是对银行作为金融业信任中心的根本性替代。面对区块链技术对中心化信任结构的冲击,立法者应在科技与法律规范构建的不同信任结构中寻求融合的规制之道。

关键词:分散式账簿技术;信任结构;去中心化


2.立法质量的程序控制:以信息输入为视点的考察

陈玉山,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为了实现《立法法》确立的“提高立法质量”目标,中国立法学需要深入思考,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与运用立法程序,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控制立法质量的作用。鉴于信息输入在立法决策中的基础性地位,这种思考可以围绕这个重要的环节而展开。为此,立法者需要根据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原则的要求,有意识地将决策信息区分为民意性信息与事实性信息,并针对这种区分,对立法程序进行以功能为导向的理解与运用。如此方能更好地做好信息输入工作,为控制立法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立法质量;程序控制;民意性信息;事实性信息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无



《中国社会科学》(月刊):共1篇


1.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构建

张文显,浙江大学教授,哲学博士

导引段:<正>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方位,本文以回观过去、审视当下、面向未来的三重视野,反思中国法学的历史经验,把脉中国法学的时代课题,展望中国法学的发展趋势。



《中州学刊》(月刊):共2篇


1.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异中之同

——一种法哲学省察

王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学界关于法教义学或社科法学作为主流法学研究范式的论争并不充分,原因之一是法哲学视野的省察长期缺失。各部门法学几乎天然就是教义学式的,作为方法论的法教义学常常被誉为法学的安身立命之本。其实,法哲学可以看作法教义学自带的纠错系统或纠偏系统,前者总是站在更广阔的理论平台上检视后者的基本问题和前提问题,追问现代法律从形式到实质内涵的整体意义上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对法哲学的理解往往贯穿社科调研的整个过程,决定研究方法的选择、材料筛选的标准、数据处理的方式等,也决定研究者自我反思的深度及其理论推演的原点设定。从法哲学视角看,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在相异中不乏相同之处,用沃格林的话说,两者本质上都属于非智性阐释。

关键词:研究范式;法教义学;社科法学;法哲学


2.以裁量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

蔡卫忠,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王文玉,西北政法大学基层司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

摘要:司法判决的说理性不足,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与社会道德价值相冲突,法官滥用、怠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在裁量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都会引发公众对法官自由裁量的公平性、合理性的质疑。裁量正义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内在基础。以裁量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官合理运用司法技术,强化裁量的说理性;推进案例指导制度和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司法公开;实现司法裁量和社会正义理念的良性互动,强化法官裁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关键词:裁量正义;司法公信力;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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