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选粹 | 高天书 译 刘沫茹 校:作为范畴的人格

克里弗德·L巴雷特 法理杂志 2022-10-14



来源

《法理》杂志2020年第6卷第1辑


译者简介

# 高天书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19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已在《金融理论与教学》《法理》等刊物发表论文、译文多篇,主要从事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经济法哲学等方面的研究。

校者简介

# 刘沫茹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等。先后在《学习与探索》《江汉论坛》《学术交流》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基础理论、财税金融法等。



“我略尽我的微薄之力在此帮你宣传作品,但这儿和其他地方一样,哲学学生稀少。不过,令我震惊的是,你竟等了这么久才得到公认。就在几个月前,我有幸把你的《随笔集》(Essais)推荐给了两位哲学教授,他们能力不俗、学问有成,可他们都不知道你的名字!不过我深信这仅仅是时间的问题:你将作为休谟所创流派的经典代表和集大成者,在整个思辨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在你之前的作家们于此仅有零星的贡献,而你把问题整个融合成了一个实在、简明、确切的,极具一致性的体系,且由于这一体系的道德活力,只要是哲学体系所及之处,它就能流行起来。”


1876年,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在信中这样给查尔斯·雷诺维叶(Charles Renouvier)写道。


但雷诺维叶的著作至今仍无人翻译,且其中大部分作品在美国也无人知晓。


而本文旨在简单地重新审视雷诺维叶关于人格这一主题的某些观点,这也是其哲学研究的重要支点。



一、人位于相对世界的中心


雷诺维叶是这样认为的:正是由于接受了物质神话,康德才完全背离了自己合理的批判原理和完整的思想。


如果一个自在事物真的不可知,那它就不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中,而如果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可知的,那也只是因为它能够进入主体意识的一种主客体关系之中——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绝对的,它是一种具有现象性特征的相对表象。


甚至假想的事物也存在于意识之中,试图建立关于不可知之物的假说也因此是荒谬的。哲学家和其他人一样,也不能摆脱人类思想的局限性,解放自己的观察力和抽象力。


此外,如果自在事物是现象知识的来源,那它们必然要通过某种功能活动来产生知识,这种活动本身构成了知识的内容并有效地阻挡了人们的视线,让人看不出它的前源。


还有别的问题:相信事物是物质的看法涉及因果原则的客观合理性,雷诺维叶就其中的难点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在不断变化的经验中唯一不变的“物质”是法则,然而,它也是世界上唯一可能发现永久性:一种功能永久性的逻辑基础。如果自在事物就是存在的基础,那它们仅通过相互制约和相互联系就能形成一个像世界这样的组织。


这些联系必然表现出功能性,以及作为组织,必然是功能性的组织,而这样的组织才是我们的世界。


因此,“所有可理解的存在都是一种功能和法则”。同样,所有可理解的存在都是相对的,因为要是一个事物并不是相对于其他事物而确定的,这意味着它被划为整体的一个部分,这个整体由许多这样的部分构成,或者由于地方或时间的不足它自成一体,且不归入任何类别,那么对我们来说它就不曾存在。


自在事物那剩下的唯一部分看起来似乎就是关系中的术语,许多人曾认为那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雷诺维叶认为觉得术语是一种需要的想法是错误的。


“我们不应反对说一切关系都包含着术语,(虽然)那样的说法表明了某种绝对的观点;反过来,也只有通过关系,术语才具有可解性。我们也不应认为相对性是以绝对性和可论证性为前提的,因为绝对本身与相对并不是相互联系的。这两个术语是相互否定的。”


关系不是在客观物质中而是在意识中寻求统一的。


由于知识都处于主体意识的主客体关系之中,因此它必须依赖于那一主体意识的规律——范畴,雷诺维叶将之定义为联系、数量、地位、承继、质量、因果关系、终结性、人格。


然而,其他所有范畴的运用都有赖于:联系,因为离开了这一范畴,其他每个范畴就其本身来说都是空泛且毫无意义的。


联系意味着集合点,在这些集合点中我们发现,法则作为非凡的存在闪耀着光芒。


在意识中才能发现这些集合点,这个意识不是某种宇宙意识或绝对存在——对此雷诺维叶坚决否定其存在的可能性,在理想主义最为推崇的矛盾原则看来也是如此——而是有限意识,如我们在人类头脑中发现的有限意识,最后,是我们自己头脑中的有限意识。


与其说有人的意识就有关系,不如说人就是关系。


因此,在《个人主义》(Le personnalisme)的前言中,雷诺维叶说他的目的在于用逻辑和道德说理来论证人的意识,如智力和意志,是人类所有知识的基础;而在《新一元论》(La nouvelle monadologie)中,他写道:


“我们已经在范畴学说中证明所有关系都集合于联系范畴,而联系范畴与意识同一,是一种独一无二的事实存在。”


雷诺维叶用一整段话概括了他在这个方面的立场:


“如果一个人想到,人可以获得所有的知识,不论这种想法是实验还是推理所得,都可在他的自我认知中找到其基础和原因;想到所有的关系,世界上所有可理解的关系都包含在普遍的关系秩序之中,这些关系秩序被称作范畴;想到这些范畴被有条件地组合起来,然后归纳在主客体的独特关系之中,即我们所知的意识或人格之中;想到所以自然的法则就是人类精神的法则,或说只有根据和运用这些精神的法则,才能了解自然的法则;想到所有已知的善与恶、苦与乐,都只不过是人类的判断和感觉,即使这是我们用所看到的他人形象类推出来的;想到一切令我们感兴趣的客体,以及一切关于直接或间接与人性相连的世界历史和世界发展,关于人是什么或相信自己是什么、人创造的法则、人的命运的观点和研究;以及如果一个人终于,未诉诸于理想主义哲学抽象又艰深的教学而知道:人就是人,不需要上帝(与之相对而为人),上帝的观念是从人对自身的看法中产生的——那么人们就可以理解,首要的是人的创造,世界本质上是人的创造。”


所以,雷诺维叶既不是实证主义者,也不是经验主义者,他坚持世界的相对性;他反对一切形式的绝对主义,仍认为现实本质上是法则和秩序;他否定存在实质的自在事物,相信人格是首要的;尽管驳斥了无限的思想,他仍反对“我们所处时代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倾向”,正如皮隆(Pillon)曾提出的那样。



二、意识和道德秩序


关系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一样,都不需要术语。


相信实质性自我是存在的唯一依据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历的有意识的统一活动。


然而,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必须解释为活动,而引入一个实质性的自我来解释这一活动,就是犯了双重错误,即假定静态物质是功能运行的基础,以及不合理地把只有在联系范畴内部或者从属于其时才起作用的因果范畴,放置于心理活动的孤高之处。


自我只有通过自身的活动才能被发现,而认为这些活动的背后有一个实质性存在的假设是在建立一个空泛的假说,再者,它也绝对解释不了事实的经过。


显然,这大部分看起来都是雷诺维叶的观点,尽管他对“个体”(individual)和“个人”(person)这两个词的使用有时候似乎有些混乱。


他把洞察力发挥到极致得到的结论是:把意识理解为关系和把人格理解为一个范畴,并不会使它们的重要性降到最低,反而表明它们占据了理解和创造两者的中心位置:


第一,因为只有在个人意识的统一活动中,才能成就表达与表达者的关系;第二,因为世界是一个通过关系而存在的有机统一体,这些关系在不同的范畴中获得形式,又在个人意识的统一中形成秩序。


统觉的综合统一性不是先验的,而是位于范畴之中并成为某一范畴。


雷诺维叶的认识论把我们带入主观主义,但摆脱主观主义的道德方法,不是认识论的。


世界是一个由许多单子构成的组织,这些单子是活动的非物质中心,因为单子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秩序,它们数量有限,而通过单子内在的与其他单子的意识存在的联系,它们之间相互联系。


单子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且“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单子自有的变动,不会导致其他单子的变动。”


意识存在于许多中心之中,每个中心都拥有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个系统构成了自我。


然而,中心与中心联系起来,它们表现为一个整体,并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秩序,或可称之为预立的和谐——就像莱布尼茨所建立的秩序那样,尽管它有不同的形而上学基础。


这一秩序本质上是用道德纽带来诠释社会的一次尝试。


与孔德不同,雷诺维叶无意追踪社会规律和实践的演进,因为他不是在历史中,而是在人的人格中,去诠释这些规律和实践——他的历史哲学正是从这一角度构建起来的。


正是在个体生命的冲突之中,他发现了当前社会状态的基础,他认为社会处于一种战争和冲突的状态。


这个逻辑推论的立场来源于那反复提到的学说,即所有的关系,包括那些我们所说的“社会关系”,都要简化成个体意识中的关系。


人有双重本质——“经验的人和理想的人”。


第一个人我们称之为性格(character),因为它包含与生俱来的自然品质以及生活中积累的美德和恶习。第二个人是在经验自我之下发现的高级自我——一个热爱真理、正义和美的自我。生活的问题在于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自我的调和。


对雷诺维叶来说,第二个人是真正的人,而个体和社会的进步需要所有自觉生命体与这一理想的人相协调。躲进客观存在的世界绝对摆脱不了主观主义,但可通过与真实的法则世界达成内在的和谐来实现。


主观主义的出路不在于放弃内心世界,而在于在创造内心世界的过程中发现(达成)和谐的普遍原则。


因此,我很难同意《人格论》(Le personnalisme)的评论者所言:


“人们也感觉到,整个作品缺少从伦理方面对人格假设进行的明确而新颖的处理。实际上作者把所有的重点都放在了人格的理性方面,并引用了他对道德自我的认可。”


还有,“这是我思故我在:因为我在表象世界里思考和感知我这一主体的相关客体,所以我存在的意识不容否定——而不是康德的:我应该,所以我可以,所以我是本体世界中真实的一个存在。”


一切关系都在意识之内以其为中介,和谐是意识内知识和道德不可或缺的条件。


由于无法将思想与外部客体进行比较,和谐就成为所有知识的衡量标准——这一事实使雷诺维叶开始相信不矛盾原则是有效的。


我们通过关系来认识,通过依赖于个体意识中表现世界秩序的系统的关系来认识。


但是,这个系统是通过道德的权利义务原理建立起来的。


雷诺维叶非但没有从“我思”中证明“我在”,还坚持认为功能绝不能证明术语的存在,以及如果自我是一个思考过程,那这就回到了一种代表世界的道德秩序基础上来。


知识是一种关系,但关系中的和谐依赖于道德人格这个法则。


对雷诺维叶来说,一切生命的终结是完美,他将之定义为理性和道德,但前者依赖于后者,因为对他来说:完美是关系中的和谐,而这只有在各种意识表象的道德秩序基础之上才可能实现。


因此,尽管囿于早期作家们的术语,雷诺维叶对自我的道德方面的认可不是次要的或引用的,而如果有时这一观点并不显见,也是它自身的隐蔽性的缘故。


人格主义体系的另一个共同难题——存在主义多元性与道德统一性的协调问题——隐然可以通过雷诺维叶的人格范畴理念来解决。


(同时)一个中肯的建议:用法则来解决个体和集体这个古老的难题,因为法则可以包含整个宇宙,但宇宙里没有一个部分是孤立的。


以及在一个以法则为本质的人的世界里,可以通过各种的排列组合来保持多元表达的同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这才是真实的多样性。


这意味着就每个个人而言,其永远不同于这个世界上的所有其他成员。




▼ 法理杂志往期选粹 ▼

R E V I E W


《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杂志最新稿约

选粹 |《法理》2020年第6卷第2辑精彩抢先看!

选粹 |《法理》2020年第6卷第1辑精彩抢先看!

选粹 | 第五卷1.2辑文章集锦(拉至阮文底部)

选粹 | 劳拉•纳德 著 王伟臣 译:法律的人类学研究

选粹 | 游进发:人格权之民法结构

李晓辉 译:人格权的比较法概观



欢迎关注法理杂志

 选粹|思享|域外|写作|学界 

赐稿邮箱|ratiojuriswechat@126.com


☜法理杂志官方“有赞”书籍商铺 | 扫码选好书


微信责任编辑 | 关依琳

文字编辑 | 王婧 刘欣 陈舒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