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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 | 《耶鲁大学法学杂志》(The Yale Law Journal)第130卷第2期

域外编辑部 法理杂志 2021-10-27







The Yale Law Journal

Vol.130 Iss.2

本期《耶鲁大学法学杂志》刊发于2020年11月,共4篇文章。在《有溯及力的司法裁决》一文中,Beswick否拒了判例法上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并对新判例的溯及力进行了辩护;在《被扭曲的企业破产选择》一文中,Skeel认为,破产法中的重组支持协议(RSAs)和“致命陷阱”条款可能会扭曲投票结果,但对这些扭曲技术不能一概否定;在《劳工反垄断问题》一文中,Kim认为劳动者承担了不当的反垄断法意义上的责任,应当通过进一步拓展“雇佣者”的概念来回应这一问题;在第四篇文章中,Carroll通过阐明为什么婚姻不是所有夫妇的正确选择,来进一步呼吁在法律上承认伴侣关系多元化。


【ARTICLES】

4 essays

01


Retroactive Adjudication

有溯及力的司法裁决

Samuel Beswick

摘要:本文对法官立法的溯及力进行了辩护。最高法院的新近判决重新点燃了关于新判例的溯及力的辩论。当法院宣布一项新规则时,它是否只适用于将来的案件,还是也适用于过去发生的纠纷?本文认为,司法裁决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解答。为了阐明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最高法院循环使用过五种有缺陷的框架。它将裁决的不溯及力表征为(1)一个法律哲学问题;(2)平衡权利冲突和信赖利益的自由裁量权;(3)一个法律选择问题;(4)补救问题;(5)最后的应急措施。本文拒绝这些范式,而是提供了一个基于传统的普通法推理的替代框架:司法判例具有内在的溯及力。激发这一法律体系的“衡平法的考虑”可以通过司法上放弃不溯及力原则来最好地实现。相反,法院应该通过转向我们法律体系中一个长期存在的价值来回应“新”法律:衡平法帮助的是那些警醒的人,而不是那些在自己权利上睡觉的人。



02


Distorted Choice in Corporate Bankruptcy

被扭曲的企业破产选择

David A. Skeel

摘要:通常,我们认为每个投票程序的中心目标都是确保不失真的投票。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破产法的最近发展出的一项非常复杂的投票程序,似乎背离了这一目标。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有两种策略试图扭曲投票程序,并且它们已经十分明显地引起了扭曲状态。重组支持协议(RSAs)和“致命陷阱”条款剥夺了在提议重组事项上,债权人仅凭事实情况投票支持或反对能力。

本文首次对这些新的扭曲技术进行了全面分析。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是直接禁止使用扭曲技术,正如一些学者提倡利用RSAs来提供合并红利。尽管上述的反扭曲规则能够直接实施,但本文认为这一做法并不适宜。扭曲技术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破产的发展情况,比如索赔交易和对速度的追求等变化使重组变得更加困难。此外,第11章的基本精神从来都不是中立的:它旨在促使各方努力确定重组计划。某些扭曲技术也有独立的合理性依据,使用它们的替代方法可能会更糟—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债务人财产减价出售。

新的扭曲技术的合法使用如何与其他有害的实践相区别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概述了四个辅助审查的经验法则。法院应考虑谈判的顽固分子是否构成严重威胁,强制力的大小,任何独立理由的意义以及判断顽固谈判是否是各方合意中故意保留的特征。然后,我将经验法则应用于最近的一些突出案例。最后,通过分析第11章中的所谓“馈赠”交易和破产程序之外的债券交换要约这两个明显的分析扩展,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总结。



03


Labor’s Antitrust Problem: A Case for Worker Welfare

劳工反垄断问题:为工人福利辩护

Eugene K. Kim

摘要:在优步和来福车等企业被指控通过将员工划分为独立的独立合同工来剥削他们之后,“雇员”的普通法定义已经受到越来越严格的审查。各州已经通过拓宽“雇员”的定义来回应这一变化,但这些员工仍需承担反垄断的责任。本文展示了这些员工的责任在经济上是次优的,并且不符合立法的历史,而且反垄断法必须确保工人福利;而至于独立合同工的责任,本文提供了一个双管齐下的方案来在反垄断法中引入一个更为广义的“雇员”的定义,而这一方案是基于联邦机构的指导和州的立法。



04


When Marriage Is Too Much: Reviving the Registered Partnership in a Diverse Society

当婚姻过多时:在多元社会中恢复登记伴侣关系

Mary Charlotte Y. Carroll

摘要:自同性婚姻合法化以来的许多年,许多州都废除了民事婚姻法和家庭伴侣关系法,为寻求关系认可的夫妻创造了一种“结婚或不结婚”的二元对立关系。本文旨在通过阐明为什么婚姻不是所有夫妇的正确选择,甚至不是一个现实的选择,来进一步呼吁在法律上承认伴侣关系多元化。它特别强调了婚姻给那些因残疾或需要长期护理而依赖政府医疗福利的人带来的生死后果。基于访问数据和对各州非婚姻伴侣关系政策的调查,它建议创建一个可定制的婚姻替代方案: 登记的伴侣关系。




译者

黄顺利、徐子煜、肖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校对

张峰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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