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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粹 | 赵鑫 译:向上定价压力评注——假阳性的可能性

拉尔斯·马蒂森 等 法理杂志 2022-10-14



来源

《法理》杂志2020年第6卷第1辑

赵鑫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2020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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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约瑟夫·法雷尔(Joseph Farrell)和卡尔·夏皮罗(Carl Shapiro)提出了一种针对于兼并行为之后所可能产生的向上定价压力(Upward Pricing pressure, UPP)的简单的测试方法。他们的研究表明,这一测试可能给出假阴性(false negatives),也即,并购者不会制造向上定价压力。然而,如果进行综合性更强的测试,或许会导出与之相反的结论。我们认为,被应用于非对称企业(asymmetric firms)相关个案的测试或许会给出假阳性(false positives)。


引  言反托拉斯管理机构(antitrust authorities)通常会收到大量的并购通知。反垄断机关无法逐一对并购者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因此,他们需要一种简便的工具,以识别那些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并购行为。他们通常将市场份额与集中度作为判断指标。正如约瑟夫·法雷尔和卡尔·夏皮罗合著的一篇文章所阐释的那样,这种判断方法在异质化产品产业(differentiated products’ industries)内可能是不准确的。法雷尔与夏皮罗提出了一种替代性的审查工具,名为“向上定价压力”,它直接聚焦于并购企业抬升并购价格的动机。该测试所需求的信息并不多,甚至,它对需求数据和竞争者数据(competitor data)都不作要求;它基于合理的经济逻辑而展开,同当下将全副精力投放于市场界定(market definition)的方案相比,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当垄断审查测试给出阴性的结果时,并购行为将被通过。然而,单一的审查工具有时可能存在讹误:它既可能在完全不存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时指示反竞争效果,即所谓的“假阳性”结果;也可能在价格的异常增量存在时,导出无上涨趋势的结论,即所谓的“假阴性”结果。如果审查结果是假阴性的,那么,原本应当被禁止的并购行为可能获准;这种错误将是无可挽回的。而假阳性结果则可能在后续的更为详细的调查中被纠正。因此,相对于假阳性而言,我们应当更加审慎地处理假阴性结果。
法雷尔和夏皮罗指出,对于非对称企业而言,适用UPP或许可得假阴性的结果,而不可能存在假阳性的情形。我们则发现,假阳性同样可能存在于非对称企业的测试个案中,而且,企业的非对称性越强,假阳性存在的几率就越大。由于呈假阳性的UPP并购测试结果有机会在更进一步的调查中被澄清,而假阴性结果却根本无法被更正,当我们考虑到非对称企业之现状时,支持法雷尔与夏皮罗提出的测试方案的论证将会得到充实。
一、向上定价压力测试向上定价压力测试检验的是,在给定边际成本内的规定增量(stipulated reductions)时,也即效率,并购方(merging parties)是否具有提高价格的动机。我们可以在贝特朗(Betrand)模型中考察寡头产品供应商的定价行为。设PiCixi分别为产品i的价格、边际成本和数量,i的取值范围为1和2。利润,该式中,Fi代表固定成本,则代表产品ii=1,2)的边际利润率。最后,设Dij(其中ij)为分流比(diversion ratio),其指示的是在产品j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转而购买产品i的消费者的比率(fraction)。
一般来说,理想的预并购(pre-merger)价格和实际并购价格(post-merger prices)是不同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ceteris paribus),并购者可能会成为被兼并企业提高兼并价格的动机,然而,效率原则会提供一种反向的张力。格雷戈里·韦尔登(Gregory Werden)认为,在理想状态下,实际并购价格应当等于预并购价格,这也是最有效率(Ei)的。[③]在韦尔登的语境中,竞争者并不具有抬升价格的动机,相应地,他们对待产量的态度也是如此;而且,分析者可能不会将竞争者和需求数据纳入考量范畴。[④]韦尔登提出了如下式的情况:

(1)


i=1代入(1)后,我们便可以得到韦尔登对于UPP的定义: 

(2)

     当i=2时,情况也大致相仿。法雷尔与夏皮罗将UPP定义为下式:      

(3)

 等式(2)也可以被写为:  

(2’)

 等式(2’)是在将关于第二件产品的评估结果纳入考量范围后,对无向上定价压力情形下的测量式的修正表达。如果其中一件产品的边际成本相对较低,则意味着,另一种商品的销量会有所提升。相应地,得到这样的结论,又意味着,在并购后提升价格会获得更高的利润。法雷尔与夏皮罗建议将UPP1作为观测窗口(screen),而且,他们认为,同引入联立方程(如等式(2’)所示)相比,该式所展现的基本经济逻辑(basic economic logic)更为直白易懂,也更加符合他们所强调的简明性(simplicity)和透明度(transparency)的要求。
以(3)式中的P2为界,将UPP1转化为“无单位度量标准的测量”(unit-freemeasure),则下式所示情形可以标识产品1的向上定价压力:

(4)

 假定完全对称(full symmetry),也即,上述两个产品具有相同的售价和边际成本,则边际利润率M1=M2=M;再者,设D12=DE1=E,可由(4)得(4’):

(4’)

 如果将上述产品同时纳入考虑范围,法雷尔与夏皮罗发现,当: 

(5)

 时,将会产生向上定价压力。由于,(5)比(4’)所示的条件更容易被满足。这意味着,当反馈结果(feedbackeffects)是“合并”时,更容易产生向上定价压力。因此,UPP1测试(3)能够预测假阳性,即得出并不存在向上定价压力的结果;但是,更为准确的测试似乎会导出存在向上定价压力的结论。其反面——假阳性——则永远不可能会是这样。
然而,当我们不再严格要求对称态,假阳性便可能出现。我们可以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拥有相同参数的两种产品的分流比不同,即D12D21。如果我们聚焦于“净效应”(net effect),可有此问:平均来看,此时会存在向上定价压力吗?等式(2)所指示的是,当P1的值恒定时,同P2相关联的诸条件被满足的情况。而如果所有的条件均被满足,则有: 


将上述所有条件纳入考量范围,则可得,当下式所示情形出现时,一般会产生向上定价压力:    

(6)

 等式(6)的右边同等式(4’)的右边是等价的,同时,我们也可以比较这两个等式的左边。当下式所示情况出现时,则对于向上定价压力测试而言,相较于等式(6),测试(4’)有更大的空间: 

(7)

 重新整理上式各项后,我们发现,如果下式所示情形成立,则(7)式也是成立的: 

(8)

     如果D12D21充分正相关(D12随着D21的增长而增长),(8)式所示条件将被满足。这一点可由图1反映,图中的实线即表示将(8)式转换为等式时,D12的取值随D21变化而变化的情况。

图1  UPP1测试将曲线上方的值域标识为“假阳性”
对于图1中曲线上方D12D21的值而言,(4)式所展示的UPP1测试可以导出存在向上定价压力的结果,而(2)式所展现的更为准确的测量则无法得出这一结论。直观上来看,D12D21这两种不同的分流比为两种价格的增高提供了不同的刺激因素。具有高分流比的产品,似乎会伴随有向上定价压力;而分流比较低的产品则可能伴随有向下定价压力(downward  pricing pressure)。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其中一个发现或许是,向上定价压力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存在的。相反地,如果我们仅仅将具有高分流比的产品的价格变动纳入考虑范围,向上定价压力则可能会显现出来。也真是因此,将UPP1测试应用于分流比最高的产品之上,可能导出假阳性的结果。
这显然同法雷尔与夏皮罗所提出的步骤相吻合。如果得出的是混杂结果(mixed results),即UPP1>0而UPP2<0,则建议是,应当对此并购行为作进一步的盘查检验。但如此操作的风险在于,某些假阳性结果可能随之而来。然而,后续的全面询盘却往往被寄希望于澄清这种由前段筛查所引致的假阳性。因此,在审查时期(screening phase),对假阳性测试的投入往往会被限制。
分流比不相等的状况往往出现在某一商品被设定了低于另一商品的售卖价格的情形下。从两者的消费者群体流动情况来看,分流比较小的商品的消费者向分流比较高的商品的流动量明显高于其反向线路。因此,并购过程完成之后,与定价较高的产品相比,定价较低的产品具有更强的涨价动机。
二、一些数值模拟例示(NumericalExamples在处于非对称态,而未产生分流比的情况下,假阳性结果也可能被导出。我们可以定义:,其中,v表示产品1的市场占有率的“相依权重”(dependent weight)。除了v,UPPW还有7个参数:PiCi,(或Mi),Eii=1,2,以及D12D21。通过比率化处理,除了v,上述7个参数被合并为4个:,,,以及。
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如下的方法,在不同的二维空间内,估算假阳性的临界值(borderlines)。以产品1为例,假设可获得同时使UPP1>0且UPPW<0的参数值。效率增益(efficiency gain)E始终与UPP保持反相关关系(可见等式(1)与等式(2))。因此,我们找到了使UPP1>0的最小值E1,以及使UPPW<0的最大值E2;也即,我们可以找到最小的。
回到图1,以及未呈现分流比的对称态,即p=1,m=1,e=1,v=1/2。使D12=0.2,D21=0.1,这两个取值反映在图上均位于曲线上方,它们的数算结果即为UPP1>0且UPPW<0。将能够使UPP1=0.009>0且UPPW=-0.005<0成立的值代入,则可得图中所标识的假阳性的情况。
或者,令p=1,d=1,v=1/2,并在此取值基础上构设出“m-e”二维空间。在给定m值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计算E1E2的值以求得使UPP1>0且UPPW<0同时成立的e的值。可见图2a所示的中间的那条折线,即d=1的情形。[12]该条折线下部所示的“m-e”的值域便可表徵假阳性。当d=0.5与d=2时,我们同样可以给出类似的折线,它们分别位于标识d=1的折线的下、上两方。上述推演及结果若反映在“d-e”二维空间中,便可得图2b。

图2a  “m-e”二维空间中的“曲线下假阳性”(false positivebelow the curves)

图2b “d-e”二维空间中的“曲线下假阳性”
三、结论
在并购审查中,UPP框架通常被视为一种非常具有效用的工具。对于该框架的其中一个疑虑在于,由法雷尔与夏皮罗提出的“非全态UPP测试”(specific UPP test)——本文将其称为UPP1——可能存在某种偏狭,即可能给出假阳性的结果。如果这种担忧真的存在,那它显然是并购审查测试中的一个瓶颈,原因在于,假阳性结果可能造成反竞争并购行为的“规制真空”。在本文中,我们也确实证成了这种担心,也即,UPP1可能导出假阳性。尤其是当并购企业处于充分非对称态——例如,在试图合并的两家企业的产品间,任一方向上的分流比均以非对称态呈现——时,假阳性的结果更容易出现。
这一结果表明,仅对于审查并购目标而言,由法雷尔与夏皮罗提供的非全态测试方案或许也不似先前所言般问题重重。另一方面,似乎对于并购之反竞争影响的“全态分析”(full-fledged analysis)而言,假阳性结果造成的困扰更大。而且,我们很难在后续的分析与处理过程中矫正其谬误。因此,在并购步骤的第二阶段施用UPP1测试方案,可能产生比先前我们所认识到的困难更大的不便。综合上述,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仅将法雷尔与夏皮罗提出的测试方案施用于并购目标的审查是更为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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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 林淑萍 吴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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