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 | 《法律与哲学》(Law and Philosophy)第40卷第1期
Law and Philosophy
Vol.40 Iss.1
本期《法律与哲学》共3篇文章,1篇书评。在《对残疾人士的歧视为什么是错误的?》一文中,作者关注的问题是什么致使对残疾人士的歧视在道德上应当被反对;在《法治研究的方法论:为什么法哲学需要经验研究和教义学》一文中,作者对哲学的、社会科学的和法教义的这三种法治进路的相互促进关系进行了论证;在《是否必须将刑法与公众影响力相隔离?》一文中,作者对政治理论家提出的各种能够削弱刑罚制度中民主参与的政策反馈机制和舆论形成机制加以考察和界定,证明了将民意与刑事法律积极隔离会导致不正义;书评为《一个关于玛格丽特·吉尔伯特<权利和要求>的评论》。
【ARTICLES】
4 essays
01
What Makes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Wrong?
对残疾人士的歧视为什么是错误的?
Jeffrey M. Brown
摘要:本文关注的问题是什么致使对残疾人士的歧视在道德上是应当被反对的。当我提到残疾歧视时,我仅仅关注于未能或拒绝对残疾人士提供合理的便利。我这样做有两个原因。首先,在有关残疾人士法律与政策上基础性的一点是,在许多情况下,未能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便利是非法歧视,除非雇主或其他涉及的实体能证明这些便利会造成过度的负担。其次,许多法律学者认为,未能或拒绝对残疾人士提供合理便利的失败或拒绝构成一种具有错误性的歧视。
02
Methodologies of Rule of Law Research: Why Legal Philosophy Needs Empirical and Doctrinal Scholarship
法治研究的方法论:为什么法哲学需要经验研究和教义学
Sanne Taekema
摘要:法治是法哲学家经常争论的一个概念,它通常与法律的概念的讨论联系在一起。本文考察了约瑟夫·拉兹和杰里米·沃尔德伦有关法治的开创性的文章,重点关注法哲学家所使用的方法论,而不是概念主张的实质。我认为他们的哲学论辩往往极其依赖于经验论证或法律的教义论证。然而,这些论证仍有待发展。我探讨了这些论证如何与不同法律学术领域有关法治的进路相联系,并研究这些领域的方法论如何相互补充。因此,本文旨在对哲学的、社会科学的和法教义的这三种法治进路的一种具体的三角测量法进行论证。这种三角测量法体现于世界正义计划的法治指数的讨论中。
03
Must Penal Law Be Insulated from Public Influence?
是否必须将刑法与公众影响力相隔离?
Christopher D. Berk
摘要:刑罚和民主似乎能加剧彼此间最糟糕的特点,用来惩处违法者的制度和道德直觉会破坏公民的参与,扭曲选民,并破坏民主核心价值观。同样,许多人认为民主的去中心化特征是导致惩罚性公共政策日益增多的重要(尽管是间接的)原因,而这些惩罚性公共政策都偏离了合理的刑罚目的。考虑到选举的政治性,许多人呼吁将国家刑罚与公共影响分离或者总体隔离。但是,最近关于刑罚态度和制度设计的实证研究开始打破这一认知。本文对政治理论家提出的各种能够削弱刑罚制度中民主参与的政策反馈机制和舆论形成机制加以考察和界定,且证明了将民意与刑事法律积极隔离会导致不正义的结果。
04
A Note on Margaret Gilbert’s Rights and Demands
一个关于玛格丽特·吉尔伯特的《权利和要求》的评论
Frances Myrna Kamm
玛格丽特·吉尔伯特(Margaret Gilbert)在她的细致而严谨的书中提出了一个她所称的“要求权”理论。“要求权”是权利人拥有“有资格向权利的接受者要求权利的客体”的权利(第56页)。第一部分揭示了要求权的问题:“从最深层次来讲,一个人是否有可能获得要求另一个人实施特定行动的资格”(第79页)。在第二部分中,吉尔伯特对要求权提供了一个正面的解释。吉尔伯特认为共同承诺是要求权的一个基础依据。第三部分对于道德、法律以及人权中的要求权进行了广泛讨论。这里我将仅仅评论我自身对吉尔伯特的解释的一些担忧,尤其是她对于指向性义务与要求权之间的关系的解释。
译者
罗嘉敏,蒋子怡,林淑萍,刘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校对
张峰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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