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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享|吴越菲、文军:社会学也谈规范性?

法理杂志 2024-01-11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学术月刊 Author 吴越菲、文军





来源

原题为《回到“好社会”:重建“需要为本”的规范社会学传统》,载《学术月刊》2022年第2期

文军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纽约大学社会发展联合研究中心(上海纽约大学)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17)、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4);兼任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发展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社区发展协会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常务理事等。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社会》等期刊发表论文近三百篇;代表著作有《承传与创新:现代性、全球化与社会学理论的变革》《社会学理论的当代转向》《网络阴影:问题与对策》等;代表译作有《全球社会学》《社会理论与现代社会学》《情感社会学》等。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学理论与社会工作理论、城市社会学与城乡关系研究、发展社会学与社会政策研究、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等。




吴越菲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社会学会发展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移民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社会工作理论专业委员会青年理事等。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代表著作有《转型中国的社区研究与实践》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城乡社会学、社会发展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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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20世纪以来,“人类需要”概念快速成为西方社会科学的热门话语,并引发了跨学科的持续反响,而主流社会学却在这一议题上表现出了集体失语,这深层次地提示着当前社会学在回应规范议题上正在丧失一些基本的概念范畴和理论运思方式。为“人”服务、关注人类需要的社会学亟待重新思考其规范传统的当代价值,重建“需要为本”的规范社会学传统。为此,要积极推动为了“善”和“人类进步”来应用社会学,强化事实取向与规范取向的合流来回应“好社会”的议题,并努力实现社会学研究与政治行动之间的贯通。


一、问题的提出:“人类需要”概念的社会学失语


人类对自身需要的认识构成了整个人类思想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类需要(human needs)不仅是界定人类本质和人性发展的基本视角,还在超个人层面成为考察“社会善”(social good)的重要理论通道,不断追问着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如何共同繁荣(flourishing)的根本问题。人类需要及其满足是一个古老的哲学话题,常围绕人们常态生活中的应当和必需以及它们被社会认可的获得方式而展开讨论。


“需要为本”的社会理论(need-based social theory)是一种特定形态的规范社会理论,其广泛涉及价值、道德、正义、平等、道义等规范要素。社会科学对“人类需要”的讨论在深层次涉及对社会秩序的关切。一方面,认为需要满足是一个社会化的状态,是基本的社会伦理与道义责任。所谓人的福祉就是需要被充分满足的状态,未满足、被压抑、被忽略的需要则将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秩序冲突。另一方面,认为人类需要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因。“ 需要”是一个不断被实践的社会过程,定义“需要”即是定义自由正义的人类存在,也是不断迈向理想社会道德和社会组织方式的过程。


进入20世纪以来,“人类需要”概念快速成为西方社会科学的热门话语,并引发了跨学科的持续反响。在谷歌学术(google scholar)1900−2020年间以“human needs”为题的学术成果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相关文献量快速增加(图1)。尤其在人本主义心理学、福利政治学以及全球人道主义等思潮的推动下,“人类需要”已经成为社会科学领域中非常活跃的一个概念了,在国家治理、公共行政、社会政策、社会工作服务、社会转型与社会发展等众多研究领域中都占据着重要位置。在国家治理中,“需要”被用作一种反对官僚中心主义的替代行政法则,“问需于民”“需要导向”“需要为本”“按需分配”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导向,形塑了自下而上的治理逻辑和“我找你”主动服务的现代福利思想。“ 需要”由此构成了现代福利国家兑现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指向,为评价社会生产力和福利实现水平提供了标准。尤其在社会主义政治实践中,“需要”是一个关键的政治策略,成为当代批判主义的概念利器;在公共行政和社会政策领域,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往往通过一系列方法来对不同层面的政策对象展开需要评估(needs assessment),把“需要为本”作为当下重要的一种政策范式,在社会政策中也居于中心位置;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满足人类需要、增进人类福祉被确立为专业社会工作的首要目标和专业伦理。在更宏观的社会发展层面,人类需要不仅成为社会正义理论、社会权利理论等诸多理论展开的起点,也已经成为测量生活质量、人类安全、可持续发展等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维度。总之,“需要”概念的使用和发展,彰显出社会科学通过推动一系列社会目标的达成来不断改善人类生存境况的现实旨趣。



社会学一直强调为“人”服务、关注人类需要。其实,社会学自源起就具有科学与艺术的双重面向。社会学家凭借着激情、想象、反思而不仅仅是科学程序来回应迫切的社会问题,为现代社会提供了诸多具有影响力的思想产物。贝克曾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学:一种是“学术研究的社会学”,聚焦于回答“是什么”(what is)的事实问题,表现为理性气质的社会学;另一种则是“服务人类的社会学”,关注 “应该是什么”(ought to be)的规范问题,表现为感性气质的社会学。前者与学院派的学科发展相关,后者则更与迈向理想世界的知识和行动相关。两者取向不同,但都深层次地根植于识别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逻辑。


值得反思的是,社会学的知识究竟为了谁而存在?与科学化旨趣并行的是,社会学长期以来也是一个规范领域和“道德工厂”,不断生成学科共识来推动理想社会的实现。事实上,无论是涂尔干对道德秩序的强调、韦伯对意义的探寻还是马克思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关注,社会学并不缺乏深刻的规范基础。早期社会学家普遍认为,社会学应当在推动社会变革方面扮演积极角色。“建设一个更好的社会(to make a better world)”这一道德共识几乎成为学科发展的起点。然而,社会学却在后续发展中将规范议题束之高阁,从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对其规范传统的集体背离。以“人类需要”这一典型的规范概念为例,相较于其在邻近学科中的活跃程度,有关于“需要”的思想在社会学中却一点都不流行。


[美]乔纳森·H.特纳:《人类情感−社会学的理论》

孙俊才、文军译,东方出版社2009年版


可以说,当前社会学对于这一概念乃至更广泛的规范议题的讨论已经表现出了相当程度的集体失语,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知识对象上来看,尽管古典社会学特别关注社会组织、社会制度与人类需要之间的关联,但现代社会学的知识对象则更多地从“人”本身转向对人产生影响的各种结构性情境(人际关系、群体知识、组织动力等)。对变量间关系的抽象以及对机制运作的发现成为当前社会学最具共识的知识目标,而在情感、幸福、道德、苦难、欲求等最为直接的人类经验上缺少社会学的发声。同时,现代社会学知识的建构更多地落在社会生活对个人的要求,而非个人对自身福祉的要求上。在个人幸福实现与组织运作和社会系统的有效性之间,“人”逐渐退居到了后台而成为获取社会知识的工具和经验来源,可以说,社会学极大地闲置了对前者的讨论。


其次,从研究取向上来看,尽管社会学通过旨在探索更有效的社会制度、社会安排和社会形态来关切人类生存状况,然而现代社会学的研究取向则集中出现了人本主义品格的下降。这不仅表现在当前社会学被科学程式和技术规则所统治,缺少理论反思和创造性的研究取向,也表现在社会学对价值、政治、规范取向的远离。如今,社会学研究对人类幸福与苦难的同情变得越来越内隐,形式逻辑和数字运算结论成为社会学研究追求的美感。因此,“人类需要”等规范概念被认为是前科学或者是非科学的存在,甚至有学者认为应当将它彻底清除出社会科学研究的讨论。


再次,从研究成果来看,相比“权利”“平等”等概念,社会学对“人类需要”缺少正式的理论关注。以“Human Needs”为主题词对英文文献进行跨库搜索,并进一步分析其来源,可以发现,来自心理学、教育学、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的文献贡献量远远高于社会学。在中国知网(CNKI)上对2010−2021年社会学专业刊物(CSSCI)上以“人类需要”或“需要”为主题词和关键词的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分析:过去11年来,主题词或关键词直接涉及这两个概念的发表总量仅为5篇。如果将主题词和关键词更换为“需求”,发表总量为105篇,主要集中在人口学的政策研究之中,主流社会学较少使用。我们的社会学越来越成为一种美国式中层理论研究模式的翻版,脱离生活底色和主体性的经验体会,“人类需要”概念已经淡出社会学家的视野了。


社会学为何会对“需要”概念失语?究竟是概念本身成了一个问题概念,还是深层地提示着社会学在规范议题面前正在丧失一些基本概念范畴和理论运思方式?其实,所有的社会理论发展都离不开规范性思考的影响。人类需要及其满足作为一个典型的规范议题,也为社会学提供了反思其规范传统的机会。


二、规范性的“需要”概念及其在跨学科中的理论表达

 

(一)人类需要:事实的还是规范的


有关于“人类需要”的理论书写和言说方式极为多元,可以说是一个充满模糊性和非连贯性的概念谱系。究竟什么是“需要”?跨学科的领域中形成了鲜明的二分框架来对其进行阐述,比如客观需要−主观需要、基本需要−扩展需要、绝对需要−相对需要、个人需要−社会需要、内在需要−阐释需要、普遍需要−特殊需要等(表1)。



从人类需要的本体假定出发,整体形成了本质主义和建构主义两条竞争性的理论进路,并进一步带来事实取向和规范取向两种不同的需要话语。传统需要理论常见于本质主义立场。本质主义视角将人类需要定义为客观、基本、绝对、普遍以及不以人类主观意志和特定社会情境为转移的自然本体,强调人的自然属性。本质主义的自然本体观进一步带来了事实取向的需要话语,倾向于将人类需要及其满足确立为能够被经验观察的社会事实,在认识论上偏向于以一种客观、稳定和可测量的方式来识别人类的需要及其满足状况。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需要”概念在一系列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实践中得到了新的发展,其在本体层面的建构性开始被突出强调。由于无法接受实证主义的立场,需要理论开始聚焦于“规范性需要”(normative needs),从建构、变动、相对以及关系的角度来重新理解作为一种社会产物的人类需要。一方面,建构主义的视角被强调,认为需要总是与人类的主体性相关联。需要者对自身需要状况的认知、体验、信念和表达带来了需要本体的变动性和相对性。另一方面,社会的维度被找回。与自然本体观不同,社会本体观认为需要集中反映了人的社会属性。人类需要在历史性的经济生产和消费体系中不断扩张,借由语言和文字来言说,受到特定社会、文化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的定义和塑造,甚至可能受到来自社会的压抑或控制。


[美]马尔库塞:

《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

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


建构主义的社会本体观在认识论层面进一步形塑了规范取向的话语,致力于在人类需要“是什么”的事实问题基础上进一步回答“应该是什么”的规范问题。


如果说事实取向关注需要者与需要之间的稳定关联(X 需要 Y),那么规范取向则在X与Y之间试图阐明作为目的和最终状态的变量Z,也即X为了Z需要Y,需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依赖于Z的辩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些综合取向的理论,比如多亚尔和高夫以及马克斯-尼夫的需要理论,都在试图提供更为综合的理论观点。尽管有其普遍的自然基础,“规范性”始终是理解“需要”最重要的切入点。


(二)跨学科语境中的“人类需要”及其规范意涵


“规范性”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现象,即指定一些行动或结果是好的、想要的或被允许的,而指定另一些行动和结果是不好的、不想要的或不被允许的,其内在地与某种道德标准或价值判断相关联。规范话语是基于某种道德或价值立场,对特定行动或社会结果的倡导。“人类需要”在道德性和政治性双重意义上被认为是规范的。“ 需要”的定义首先与 “必需”“必要”“不可缺少”等一系列道德观念捆绑在一起。通过这一概念可以能动地思考社会成员与自身福祉、他人福祉以及“好社会”之间的道德关联。满足人类需要因此成为一种改善个人和社会境况的道德责任。同时,“需要”的规范意蕴还集中体现在它的政治经济学意义上。在现实层面,需要满足一般会涉及一系列与社会目标相关的信念和期待,并成为衡量社会进步和社会目标达成的重要指标。比如,西方福利国家的诞生就伴随着对“需要”的政治化过程。“需要”已经成为现代福利国家的重要政治杠杆,为纠偏市场机制的国家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


究竟什么构成了规范意义上的“需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这些需要又应当被满足?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政治学、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等不同学科都对这些问题做出过极为丰富的规范阐述,其背后更涉及对规范个人和规范社会的认定及其优先性排序(见表2)。从知识生产的角度而言,跨学科中的需要话语背后是一系列复杂的假设和判断,反映着理论者和实践者的文化立场和价值。



心理学中的“需要”概念由马斯洛(Abraham Maslow)、弗洛姆(Erich Fromm)等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带入,并用以挑战主流的精神分析和行为主义理论。在他们之前,心理学的知识大量关于非正常的人,而较少关注到日常生活中的常态个体。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借由“需要”概念来假定健康的人格,由此揭开了人类行为的内在动力和规律。心理学中主要活跃着两种取向的需要理论:一种是以霍尔的驱力理论为代表,认为“需要”是内在的、生理−社会性的必要物缺乏,是一种非自愿的束缚和限制,必须要得到满足才能维持有机体的健康运转。另一种则以穆瑞的心理需要理论为代表,将“需要”定义为一种后天获得的、朝向行动的动力,是一种自愿的愿望。需要的满足应当导向最优的发展和积极的福祉。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强调为人创造社会,强调社会安排和社会制度应当为人类服务,认为“好社会”的重要表征首先是个体心理秩序上的健全和快乐。


经济学的“需要”概念侧重于从商品消费的角度来理解。古典经济学假定人类的需要是维持物质生存的一系列商品,物品的效用(utility)即是对消费者需要满足程度的衡量。新古典经济学转向于讨论由消费、物品和服务带来的满足,认为“需要”与“想要”“偏好”等都是人类行为的驱动力以及消费背后的动机。人是最大化理性的主体,人的需要和欲望都是不可满足的。在消费社会中,需要经常以想要(wants)或偏好(preference)而呈现,依赖于人们的市场参与程度和购买能力。所谓的需要满足是人们在欲望驱动下的一种有条件的、可行的、最优的选择,这种选择的目的就是使欲望达到有限条件下的最大满足。可见,经济学的需要话语建立在消费福利的规范假定之上,即认为消费的扩张能够满足人类需要,从而增进人类的福祉。


政治学的“需要”概念指向在政治、道德和伦理上被认定为重要且关键的事项−当其不满足时会导致严重的伤害,并且这种伤害超越了个人自主所能应对的范畴。如何集体性地发展和满足人类需要,这本是缠绕政治思想史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人道主义政治思想家的核心政治价值和原则。古典政治理论家严格划定了“需要”和“想要”之间的界限,强调需要的自然基础及其稳定性,极大地排斥追求欲望在政治中的合法性,并将“需要”的讨论进一步引申至社会物品提供的政治共同体伦理。因此,关注人民境况并满足他们的需要,被视为一种朝向好结果的道德政治和美德行动,包括政治行动中的需要援助、避免伤害、政治环境与条件的改善等。在政治学视域中,需要满足与否具有道德与政治上的重要性,并给他人施加道德压力。政治环境和政治条件构成定义需要的中介机制,通过与权利话语的有效衔接,为政治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元政治”(meta-political)的理论解答。


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中的“需要”概念涉及两个层面意涵:一是在特定福利体系中被识别到的政策对象的缺乏和问题。对未满足的人类需要进行政策干预被认为是正义社会的应有之义。在社会政策执行中,“需要”的认定有其边界,它不仅是维护个体和社会常态秩序所不能够没有的东西,更是经由社会认定并能够被当前社会条件所回应的东西(eligible needs)。换句话说,需要与资源相匹配,只有当政策资源能够给予回应的时候,“需要”才能成为“需要”。二是“需要”还是纠偏市场机制不足的一种替代性政策范式。国家通过分配改善和福利资格赋予,不断参与到满足人民需要的承诺和实践中来。由此,“需要”不仅为社会政策的执行提供了基本思路和价值定位,也为社会政策提供了评价标准。


社会工作中的“需要”概念主要是指社会服务需求。社工对于案主需要的认识是专业实践的产物。在尊重案主选择的专业伦理要求下,“需要”是社会工作提供服务的门槛。在具体服务情境中,社会工作者对于“需要”的定义是一个综合的过程,不仅依赖于社会工作对案主情况的判断,也依赖于案主对服务的要求和态度(voiced needs),还要考虑在特定服务情境下可用的服务资源以及服务出资方的要求。人类需要满足被社会工作视为一项应然的人权,与健康、福利、自主、潜能、可持续发展等相关联。“需要为本”的社会工作是一种利他主义导向的社会互助和专业活动,其规范使命是通过自助互助共同体的建立来促进社会平等和人类福祉提升。


(三)社会学视域中的“人类需要”与“好社会”


社会学对“需要”概念的接纳既来自对人类生存条件的自然同情,更来自对“好社会”(good society)的逼近。前者以更为直接的方式来关切人类生存和发展困境,而后者则在规范维度上内在地假定了某些“善”(the good)的社会价值以及达成理想结果的社会途径和过程。社会学知识的发展与“人”的问题紧密相关。早期的社会学家普遍认为,一旦他们识别了基本的人类需要,便确立了人文科学(Science of Humanity)的基础。对已有的社会学理论进行评鉴后就可以发现,许多经典的社会学理论都将“需要”看成是激励人类社会行动的根本力量,并在需要和社会行动之间作出了功能主义的关系解释。功能主义学派更是通过需要满足来理解社会结构体系存在的基本逻辑。但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社会学理解的“需要”指向的是规范社会而非内隐的心理世界−更多地将“需要”看成是达成理想社会结果和社会目标的前提或必要条件。换句话说,“需要”是对规范社会的现实对照和逻辑反推。它们都是具有社会面向的,其背后都充满了对现实世界的反思以及对好社会的规范期待。


对于“好社会”的探寻在社会学思想脉络中由来已久,在当代则与人性解放、公共美德、公平正义等道德价值议题不断共振。由于构想善和创造善是一种差异化的社会过程,那究竟什么才是社会学者眼中的“好社会”呢?李普曼认为,公共美德的培育是“好社会”的重要内容;埃齐奥尼认为,“积极社会”就是一种“好社会”的形态;玛格丽塔认为,“好社会”就是一个制度不会使人羞辱的尊严社会;涂尔干认为,“好社会”就是个体自主性与社会整合相互平衡的社会;贝拉认为,“好社会”是个人和社会都能从现代社会的幻想中走出来,意义得到充分彰显的社会;而对弗洛姆来说,“好社会”就是符合人类需要的健全社会……可以看到,“好社会”并不是在“善”与“恶”的二元对立中得到定义的,而是寻求自我(the self)与社会(the society)的共同繁荣,强调保护自我与强健社会之间的共存。


“好社会”的实现是一个多维的命题,它首先离不开个人的好生活,而好的个人生活又依赖于特定的社会条件。在此意义上,人类需要及其满足正是讨论“好社会”的重要理论切口。在社会学中,人类需要与“好社会”之间的关联不仅是逻辑定义上的,也是实践关联的。需要满足的核心问题是商品、货币、安全、福利、教育等社会物品的供给与交换。社会学因此更加在实践中倡导通过权利、资源、机会、话语等结构性因素的调整来解决需要未满足的非正义问题。


(四)不同社会学取向中的“需要”


在社会学的知识脉络中,“需要”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研究取向中得到的响应是不同的。在此,笔者集中回顾三种典型的社会学取向中的“需要”话语。


一是人本主义社会学取向中的“需要”:呼唤人类福祉与社会发展的配适。人本主义社会学(humanistic sociology)以人类需要为基础来讨论规范社会的基本样态,赋予“人”以最高优先性。它的产生一方面来自对科学社会学的批判,认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着根本性的差异,科学无法告诉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生活,独特的人类存在才是整个社会学研究的中心;另一方面来自现代社会中对新自由主义和管理主义带来的“去人性化”趋势的批判,倡导通过有效的行动导向来创造更好的社会。人本主义社会学认为,理想的社会应当是不断有利于提升人类福祉的社会。因此,满足人类需要、改善人类生活质量(what is good for people)成为人本主义社会学回应的中心问题。人本主义社会学强调,最好的社会学永远是人本主义的,社会系统应当满足人类需要,否则将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二是批判社会学中的“需要”话语:反思性地寻找满足真实需要的理想社会。人类需要概念在社会学中经由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不同理论流派得到了集中阐发。人类需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被视为界定人类本质和人性发展的基本维度。在全球资本主义的背景下,批判社会学家围绕自主、解放、民主等理论要素,以“需要”为基础发展出了一系列批判理论。批判社会学通过区分“真实需要”(true needs)和“虚假需要”(false needs),认为人类需要受到各种强制力的影响,与社会结构之间存在冲突。不正义的社会系统会生产出虚假需要,产生需要的剥夺和未满足现象,甚至造成社会的“去人性化”。批判社会学的另一条进路是规范性的,通过将“好社会”的想象进行概念化和具体化,反思性地寻找替代性的社会组织方式来实现人类的真实需要。可见,批判社会学中的“需要”话语具有明显的解放取向,它将社会学的知识生产不断与现实相关联。


三是临床社会学中的“需要”话语:转向人类需要满足的行动干预。人类需要概念不仅提供了规范的理论空间来想象“好社会”,更是打通了社会学知识生产与社会现实改变之间的连贯性。“临床”(clinic)与社会学的结合作为一种隐喻,强调通过参与和介入来知晓我们所在的世界。临床社会学(clinical sociology)主张充分调动社会学知识的潜能,在社会行动中反思性地思考已有的知识,并且在干预实践中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积极的社会变迁。其中尤其关注那些被社会学研究视为非常态的存在,帮助社会系统识别真正的问题并设计干预方案。识别需要(identify needs)因此成为整个临床社会学研究的中心。社会学所干预的“需要”有时朝向改变的社会目标,有时被定义为人类行动和意愿上受到的阻碍。临床社会学的基本逻辑并不是验证假设,而是在与个人、家庭、组织、社区等一同工作中发挥治疗性的研究实践。正因如此,它也被视为“最靠近人类需要的科学”。


三、社会学的退出:“人类需要”概念的问题化及其后果


“需要”作为一个在社会政策实践和许多政治言论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却经常被理论界拒之门外。


[英]多亚尔、[英]高夫:《人的需要理论》

汪淳波、张宝莹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为什么社会学逐渐退出甚至排斥对人类需要的讨论?一方面,“需要”自身陷入了问题化的概念处境;另一方面,规范性的“需要”与科学取向的社会学发展语境之间存在兼容的障碍,尤其在与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互动上面临诸多方面的掣肘。


(一)马斯洛的“死亡”:“需要”概念的过度分化与相对主义困局


由于太多思想线索的交织和概念边界的无限扩张,“需要”概念不断经历外延的扩展,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科学中难以准确描述、含义多变的基础概念之一。跨学科语境中的“需要”定义缺乏一套连贯的理论定义,概念内部充斥着多元化甚至对立的理论立场。究竟什么是人类的基本需要?研究者的观点往往因其所要处理的问题不同而呈现出巨大的差异,比如分别有学者列出5种、8种、9种、11种等不同的需要清单。与马斯洛强调需要的层级特点不同,需要之间的相互交织和互动网络又成为当前理解人类需要的新论断。由于定义的过度分化,“需要”概念的使用成了一个问题。


“需要”概念的另一个尴尬境地来自一系列相对主义观点的挑战。文化论者认为,人类需要区别于动物需要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源自独特的文化过程,永远无法脱离特殊的社会模式来定义需要的纯粹形式。人类需要满足的方式在不同的文化模式和制度背景中是极其多元和具有相对性的。同时,“需要”在时间维度上的相对性也被提出。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态的要素,不断地与价值、经验、环境、权力结构以及其他社会特征发生互动,需要会随着环境的改变以及人类生活的资源状况而产生、改变和消除。在消费社会中,有学者认为“马斯洛已死,再也没有普遍、客观和跨文化的‘基本需要’”,它是社会建构和文化叙事所塑造的产物。不仅如此,主观相对主义也使“需要”更加令人困惑。需要总是与人们主观的感知、认定和表达缠绕在一起,人们所认为的需要极大地受到其信念、态度、习俗以及个人偏好的影响,甚至还会受到有目的人类行为的影响。“ 需要”概念陷入的相对主义困局,不可避免地使追求确定性和稳定性结论的科学研究将其束之高阁。


(二)“需要为本”的实践困境


在实践上,以“需要为本”的社会治理和福利服务也长期遭遇纠葛和挫败。“ 需要”不断被用作一种规范性的概念,这意味着哪些需要被满足从来都不是中立的过程。“被满足的需要”依据不同实践情境的目标要求而产生多元的定义型变。社会治理和政策实践中究竟需要回应什么样的需要?实践的焦点变得模糊且具有极大的弹性。实践中主流的需要定义来源于“缺损模式”下的界定,也即目标与现实之间差距即为实践中有待被回应的需要,或者说“是什么”(is)和“应该是什么”(ought to be)之间的差距。但是由于“X”在实践中确定是多元的,在不同的目标状态设定下就会产生极为不同的“需要为本”实践(表3)。除了“缺损模式”之外,Scriven和Roth还提出了“收益模式”的需要定义:Z需要Y,意味着Z将显著地收益于Y,并且Z正处于或将处于未满足的状态。但是何谓“显著收益”,同样定义是极为多元的。



以往社会治理和福利政策主要延用了Wakefield提出的“最小分配正义原则”,从“社会所共同认可的必需条件”出发来以最优的方式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然而,对于什么是“最低”“最小”“充分”“必需”“最优”,“需要为本”的实践始终是多元和弹性的。社会学研究尽管常常处理特殊性、差异性的材料,但都倾向于以普遍化的结论作为终点。当这种学术共识不断被巩固,过度分化的“需要”概念对学术共同体而言就成了一种破坏。


自由主义市场背景下的“需要”会带来一种实践悖论− 一个人并不需要某物,但他却想要某物。或者一个人需要某物,尽管他不想要某物。不仅如此,福利活动中“需要”常被批判成为教条式的家长主义。政策实践中对个人以及群体需要的关注,本意是反对家长主义式的社会政策执行,但悖论的是,需要、福利、善、利益、价值等概念可能成为一种以正当性名义来干预或控制人类行动的家长主义形式。


(三)科学化的社会学对“需要”的悬置与排斥


“需要”内在的规范性所导致的概念问题集中地反映在社会学中。“二战”后麦卡锡主义、冷战哲学以及实证主义认识论对“需要”概念进行了强有力的驱逐,试图将其作为一个多余概念而彻底清除出社会科学的讨论。早在半个世纪以前,斯诺就指出了自然科学家和人文学者之间的沟壑,并批评人文学者不懂自然科学。社会学脱胎于哲学母体之后一直抱有一种科学化的学科发展旨趣。20世纪5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学从人文取向集体转向了标榜自然科学目标和方法的自觉联盟。因果关系、解释变量、预测与控制主导了现代社会学的知识生产。实证主义社会学标榜自然科学精神,强调与其他科学相同的知识目标:解释因果关系、洞察社会运行规律的真谛,并为社会学进一步确立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研究原则。


一是价值中立的伦理原则。社会学从早期现代哲学中继承了有关“事实−价值”的二分论述,并将价值中立作为现代社会学研究伦理的中心法则,认为在“事实”与“价值”的二分之间应当遵循事实,而避免作价值判断。科学化的社会学排斥研究者的主体性,要求将研究者的价值与科学活动相分离,而将“人”仅仅作为待研究、可操控的客观对象,认为不需要也不应该允许道德和价值在研究中扮演直接角色,如此导致了社会学对于规范问题的讨论一再被淡化。


二是回答事实问题的目标原则。科学化的社会学不仅确立了“事实−价值”的二元对立,也将“事实−规范”的知识目标放在非此即彼的选择之中。科学化的社会学认为,主导社会学思考的应当是“是什么”的问题,并对经验事实来展开机制分析和因果推断,基于经验观察的事实结论难以在逻辑上进行规范判断。因此,运用知识去干预社会不被实证主义社会学者认为是学科本身的任务,而是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的任务。规范性问题由此在“去价值化”的社会学研究过程中被大大地悬置了。


三是以实证方法把握社会事实的认识原则。科学化的社会学主张寻求客观化、确定性的知识。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思维逻辑,是基于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经验事实进行假设检验或归纳。然而,规范性的“需要”概念不易被测量,也难以直接转换成确定性的概念,极有可能与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假设检验逻辑相悖,而面临被排斥的境地。尤其是一些依赖“需要”概念的心理分析和人类学流派,通常以较为模糊、抽象和意识形态的语言来言述,直接造成了社会学者拒绝而不是接受这一概念。


对人类需要概念的悬置和排斥,在深层次上反映了现代社会学对其规范传统的远离。事实上,在新康德知识理论的影响下,由经典社会学家创立的“实践−人本”维度(practical-humanistic dimension)已经难以发声,为“人”而生的社会学在一系列二元对立中已经难以生产规范性知识。因此,伦德曾提出应当基于社会学来创造一个满足人类需要的社会,但遗憾的是,这种观点一度被同行认定为“非科学的迷信”。


(四)保守主义观点的社会学对激进观点的压制


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社会学家关注重要的政治问题,并且将道德责任放在中心。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政治议题和道德框架在社会科学活动中被压制,保守主义思潮大行其道。保守主义主张个人主义思想,看待社会的思想具有强烈的“非社会学”特点,认为社会科学的主要作用是对社会成员加以控制或者刺激人们的经济行为,个人问题不应当成为社会性的道德议题。


20世纪40年代开始,社会学的知识目标逐渐从实现解放转向社会改良,社会学的知识生产方式逐渐被保守取向模式化,这直接导致了以“需要”为基础的激进观点受到保守观点的压制。保守主义给社会学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保守主义为社会学提供了理论建构的实证基础,形塑了技术取向(technical approach)的理论立场。技术话语在社会科学中的主导性胜利,不仅压制了道德话语的存在,也使得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在知识层面被转化为技术议题,规避规范性的讨论。保守主义的社会学将当前视为过去的终点,而激进主义则将当前视为未来的开端。保守主义将经验事项视为自然生长的存在,并强调基于事实基础来获取非规范性(non-normative)的现实。因此,保守主义观点将社会学推向对社会问题的现实展现,压制了对于“好社会”及其实现路径的想象,再加上现代社会学理论本身就缺少道德话语的主宰,致使“需要”在社会学中难以获得广泛的知识响应。


保守主义还将社会学知识打上了功能主义的烙印,强调社会系统的存在以及个人在社会面前的恭顺,而非对个人需要和权利的声张。保守主义取向的社会学研究要求研究者摒弃研究的政治相关性,因此研究者逐渐退出对于满足人类需要的政治承诺。现代社会学为了远离哲学和宗教,也过分切断了与道德和政治哲学之间的关联。其结果并不是带来了独立于道德关切的客观科学,反而使社会学本身携带着狭隘的道德观念。


总之,长期以来,主流社会学出现了对规范传统的多重压制,一方面将规范社会学简化为特定道德观念而加以排斥,另一方面也将社会治理、社会福利选择等规范问题简化为技术−行政的问题,这两方面同时导致了社会学在“需要”等规范议题上思考和发声的掣肘。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都逐渐转向知识的相对范式时,社会学却还始终拥抱保守、封闭的科学追求。


四、超越事实与规范的二分:迈向“需要为本”的规范社会学


当不平等、贫困、歧视、福利发展、现代化转型、社会治理等规范议题一再展现在世人面前,社会学的规范传统却被长期压制在狭窄空间中。社会学是否还能够回答关于“好生活”或者“好社会”的问题?许多理论家的答案是明确且肯定的。重返失语的规范传统,社会学是否有可能提供一种反思、开放的视角来跨越理论沟壑,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建“需要为本”的规范传统?可以说,是时候让社会学重新回到规范议题讨论的中心位置了。


(一)价值是科学的敌人吗


科学化的社会学主张以韦伯的价值中立(value-free)为依据,极力划清事实和价值之间的边界,这已经成为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约定俗成的理解和被广泛接受的传统。然而值得反思的是,“价值”真的是“科学”的敌人吗?事实−价值之间的绝对二分亟待得到重新理解。


人类无法离开价值而存在,社会学对于人类社会的意义恰恰在于其具有的人本主义特质。社会学家始终对世界中的人以及由人所创造的社会过程、制度和历史抱有强烈的兴趣。社会学研究总是自然而然地与人类社会发展的信仰、目标、策略、喜悦与焦虑的社会时刻紧紧联系在一起。科学研究的展开也依赖于一系列重要的价值,比如对未知的谦卑、对人的同情理解、对研究方法的精确使用、对研究发现的诚实、对理论验证和修正上的耐心以及整个学科共同体的承诺等。在诠释主义、批判主义、建构主义等理论看来,“事实−价值”的二分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是有漏洞的,并没有多少支持性的观点认为两者相互排斥。在复杂的社会世界中,事实与价值之间难以分割。事实内含着价值,而价值的存在实际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事实。把本体上联系在一起的东西人为地分开来,这本身就是一种现代性的迷思。


因此,笼统、粗糙地理解“事实”和“价值”都是有问题的。“事实”(fact)将主观世界从外部客观世界中分离,从现实主义本体论的角度而言,它可以进一步区分出实体、关系、权力、过程这四种类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并非无生命的实体,还包括了服务于特定社会目标的人造物和符号。不同类型的科学知识回应不同类型的“事实”。“价值”是一种主观导向,将意义自我的内部世界投射到无意义的外部世界中。“价值”也可以依据规范性的不同来进一步拆解成不同的类型:有用的价值,服务于目标的有效达成;好/善的价值,强调自身获益而非外部驱动;正义的价值,强调所有参与者之间的平等;共享的价值,它使共同体成为可能。可见,价值并非单纯是认知性的观念,也不是仅仅存在于人们的脑海中。它们是关系性的,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存在于现实与规范的关系之中,这正是社会学不能忽略的研究对象。


(二)重返社会学的规范传统


主张“让证据说话”的学者常常会对价值判断和规范陈述感到不适,甚至是反感,这也是为什么社会学对“人类需要”概念集体失语的重要原因。从知识论层面来看,社会科学研究主要依赖于三种类型的语句(表4),不同的语句遵循不同的逻辑,根本上源自对“真实”的不同理解。但三者之间又具有深层次互动的交融性,为社会学创造了多元取向的研究路径。比如,数据语句与理论语句的结合带来了经验主义的研究,数据语句与价值语句之间的结合带来了批判主义的研究,价值语句与理论语句的结合带来了建构主义的研究。然而,现代社会学错误地划分出了现实与规范之间的鸿沟,对“价值中立”充满了难以置信的误解。跳出狭隘的经验主义和问卷调查所统治的战后西方社会学的基本风格,社会学家不应当再将自己局限在“是什么”(is)与“应该是什么”(ought)之间非此即彼的知识选择中。



今天,社会学已到了必须重返其规范传统的时候。其实,规范社会学对规范知识的重视并不是以排斥“事实”为前提的,而是强调现实取向与价值规范之间的逻辑连贯性。在此基础上,规范社会学将研究中心重新拉回到对“人”的关注以及规范性目标的研究上。具体而言,规范社会学所表现出的以下几方面特点尤其值得被学界重新关注。


首先,为了“善”和“人类进步”来应用社会学。“Good for Man”是规范社会学明确的知识目标。科学知识为了谁而存在,研究者又站在谁的立场上,这对于应用社会学而言是一个基础的问题。在当前科学化、技术化取向主导社会学知识生产的背景下,人的视角应当被重新找回。这不仅意味着要从“人”出发来建立社会学认知,更要从人的鲜活经验出发来理解“好社会”的存在,从而能够反思性地从社会的角度来思考赋能个人的基本问题。从人类进步的立场出发,社会学知识应当涉及在特定情境中对好社会的合理期待,也应当涉及如何帮助人们在个人生活中实现梦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学”更是一个形容词,是一个能够为我们描述美好生活世界和带来光明前景的形容词。它能告诉我们社会的本质和运行法则,指引我们去想象和实践“社会如何可能”以及“我们如何更好地共同生活”的基础问题。


其次,以事实取向与规范取向的合流来回应“好社会”的议题。社会学对于如何组织规范性知识还缺乏严肃的讨论。亟待厘清的两个基本问题是:建立在社会事实基础之上的社会学如何产出规范性知识?在科学知识生产中又如何合理放置规范性知识?在新近的规范社会学讨论中,两者之间的互动可能被提出,也开始聚焦于讨论社会学事实取向与规范取向之间的结合路径。以经验为基础的社会学实践也可以发现我们该如何实现“好社会”或过上“好生活”的事实。不可否认,所有的行为都内在地包含了评价的过程,对“好社会”的判断必然包含了特定的价值偏向和利益追求,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评价就一定是随性、任意甚至反科学的。规范社会学认为,对特定社会状态进行评价的过程和能力本来就是社会学应当学习的。无论对个人还是对人类整体,对于“好社会”的评价都没有一个单一或简单的答案。社会学可以通过多元的评价标准来服务于社会决策:对结果进行事实分析;对包含有利要素的程度加以衡量;从成本的角度进行决策比较。通过现实层面证据的验证,社会学能够识别出一些有利于人类社会繁荣发展的条件,探索一些“好社会”的基本问题,比如,在哪些生存条件下人们过上了他们认为的好生活?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人们觉得生活无望?有关于“好”“坏”的判断,很多跨文化的共识需要社会学去挖掘。


再次,实现社会学研究与政治行动之间的贯通。社会学的核心是政治性的,尽管学者们往往担忧政治风险而不愿意承认这一点,但社会学总是受到时代发展中重要议题的指引而前进,在社会科学中呈现出极具反思性的知识面貌。在重大社会议题面前,社会学知识总是能够走向公众。在应用社会学中,社会学者开展的政治活动可谓是学科知识的实验室,通过干预来实现更好的社会。在流动的现代性中,人们对于美好未来的想象已经死亡了,而规范社会学对此则提出了两条反抗性的策略:一是批判和反思的理论立场,二是面向行动与改变的政治立场,后者意味着跳出象牙塔来使知识投入现实世界的建构,不断实践有利于解放人类的社会形式。从全球视野来看,即便是极力主张社会学科学化的美国,过去十年来的社会学年会主题也频频出现“公共社会学”“解放社会学”“真实的乌托邦”“质问不平等”“另一个世界是否可能”等规范议题。社会学的政治性开始被找回,社会学界也出现了越来越多行动派的学者,更多强调对于社会问题进行“临床”接触、发现和诊断的专业使命。


(三)构建以“需要为本”的规范社会学


如何在现代社会的复杂条件下开展规范社会学的研究是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了社会科学应当从描述性分析转向应然性的规范分析,建构以“需要”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概念,发展出一套以“需要满足”为基础的社会理论。笔者认为,为了超越事实取向与规范取向之间的二分,重返“好社会”的规范命题,“需要”可以是规范社会学传统重新展开的一个起点。


纵观需要理论的进展,社会科学研究者们为了破解后现代主义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相对主义困境,重新打通“需要”事实话语和规范话语之间的鸿沟,做出了许多整合性的努力。其在本体论层面所做的理论整合首先来自“批判性的需要”(critical needs)这一概念的提出,呼唤“人类需要”的多重性而非单一性。正是由于人同时具有自然性和社会性,“人类需要”表现出了生物、心理、社会文化等多元维度的统一。“批判性的需要”从多维度和非线性的视角来重新理解需要本体,认为人们尽管有普遍、共同的需要,但需要的本质定义以及满足需要的能力会在不同的生命阶段表现出差异性,并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历史等结构性因素的规范影响。


当代学者更多地转向了综合性的视角,进一步厘清了“普遍性的目标(goal)−基本需要(basic needs)−中介性的需要(intermediate needs)−基于文化特定性的需要满足物(specific satisfiers)”四者之间的区别和层级关联,构成了对人类需要更完整的认识。其中,“普遍性的目标”经由社会设定和认可,最常见于以最低目标或最高目标来设定需要满足的规范标准,取决于特定社会对个人规范生活的判断;“基本需要”是对普遍性目标的逻辑反推或是必要条件,比如,在最低目标下,健康、自治以及基本的心理需要就是基本需要,而当目标设定在人类解放上,自我决定、能力增强就是基本需要;“中介性的需要”是朝向基本需要的构成要素或途径,而基于文化特定性的“需要满足物”则涉及实现中介性需要的具体物品。由此,人类需要在本体层面实现了科学与价值、事实取向与规范取向之间的整合。


如果想了解和改变社会,那么不仅要分析其结构,还要分析人们的生活。作为衡量人类生存的重要维度,需要及其满足不仅可以提供有关于个人层面“好生活”的客观证据和个人生活感受(比如尊严、体面、幸福、自尊感、效能感等),还能够在群体和社会层面提供关于“好社会”的客观证据和个人的社会生活体验(比如参与感、支持感、互助感、公平感等)。因此重振失语的规范传统来回应当前的时代问题,“需要”可以是规范社会学的一个有效对象和研究中轴。围绕“需要”概念,规范社会学可以进一步建构三个层面的研究连续统。


宏观层面:关注到对人类需要产生影响的社会系统和结构要素,包括进一步识别哪些宏观系统和结构会为人类需要满足创造积极的条件,又有哪些宏观系统和机构会对人类需要产生宏观阻碍,比如系统性的压迫、剥削,现代社会条件下忽略人类特点、否认人类需要、将人物化进行操控的“去人性化”机制,等等。在宏观层面,“需要为本”的规范社会学用于指导人类社会的转型实践。“需要”可被用作一个监测性的概念工具,用来批判性地审视社会的异化程度以及整体的福利水平实现。


中观层面:关注特定的群体和社区在需要满足机会上的分配及其平等性。规范社会学在中观层面补充了对社区和区域的关注,进一步实现了微观个人福祉和宏观社会发展之间的衔接,尤其关注不同群体和社区在需要满足上的差异,以及由中观层面社会制度与社会机制造成的需要满足机会不平等;强调在变化的情境设定、文化的异质性以及个人与环境的复杂关系中来把握需要满足的变动性和差异性,创造好的共同体生活是规范社会学在中观层面的重要价值指引。


微观层面:关注个体经验上需要满足的状态和体验,需要的优先性与个人的境况、个体的经历以及目前可用的资源都紧密相关。在微观层面,从真实经验的角度进入人们现实生活中的满足、快乐和幸福,也进入人们现实的社会遭遇、需要未满足的日常痛苦以及由此引发的行动和抗争。微观层面的规范社会学提供了鲜活、真实的个人经验来支撑关于“好社会”“坏社会”的规范判定。


总的来说,“需要为本”的规范社会学弥补了社会学者总是以学者或科学实践者角色出现的不足,包含了更多关怀“人”的价值底色和造福于“人”的政治取向。从上述的研究内容来看,规范社会学在研究方法上亦提倡不同类型经验材料的广泛使用。对于社会事实的研究,规范社会学通过“需要”将主观的维度考虑进来,从而使社会学研究不仅能够描述事实,也能够解释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个人的内在心理机制。


五、总结与讨论


人类对于自身需要的认识构成了整个人类思想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争论未休的一个部分。以往的社会科学研究以“需要”作为理论起点,进一步延伸出了对几对重要关系的研究,包括需要与人类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需要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需要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积极品质之间的关系等。而本文则侧重于在社会学的语境中讨论需要与“好社会”之间的关系。如果社会学为了“人”而存在(sociology for people),那么社会学就应当回到以“人”为中心的知识生产上,为更好的社会而积极思考和行动。


本文以“需要”为切入点,真正想要反思的问题是当代社会学在“事实−价值”“经验取向−规范取向”上的知识割裂,以及社会学在科学化的路途中对规范传统的遗忘。一直以来,社会学始终标榜自身在理解社会生活上提供了宽广、开放的视角。然而吊诡的是,逻辑实证主义在哲学中死亡,科学−技术取向的研究虽然在自然科学内部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在社会科学中却依旧活跃,社会学在其规范面向上的知识生产能力和想象力已经被主导的实证主义哲学所框制。社会学家的思想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是封闭的,而应当不断向人类无限的可能开放、向社会生活的多重面向和多维世界开放。这意味着,社会学首先应当自我解放,不断促进社会学的自我理解,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意义所在。


近年来,社会学的有用性越来越受到各方的挑战。无论在身份认同、合法性还是研究内容与对象上,社会学内部的不确定性都在增强。一个有用的学科,必须是接近人类真实经验的学科。本文倡导通过重建一种“需要为本”的规范社会学,来满足社会共同体成员的需要,或者创造一种更有利于需要满足的情景。这实际上取决于另外两个问题的答案。


第一是“社会”作为一个道德共同体的位置在哪里?何种社会关系才是好的?社会学的任务虽然并非要研究特定的道德观点或社会观点,但是要深入展示不同社会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以及为什么给出这些答案。同样地,人类需要不仅仅是一个数学问题,有待社会学进一步去反思的是那些被人们赋予重要性的“需要”及其背后的道德意义。


第二是“好社会”在哪里?以“需要”为基础,引导社会学探索理想社会发展的知识空间。如今,“好社会”已经不仅仅是社会学的经典传统,也成为进入21世纪以来规范取向的社会学家最重要的理论关切。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主导下的全球经济发展现状一再提醒我们不能一味关注作为手段的经济发展,而忽视作为终极目标的整体社会。事实上,社会学家对于“好社会”的研究是超越乌托邦的。社会科学研究者论及了一些“好社会”的基础构成要素,比如实现集体幸福所必需的相互同情和理解、更高的社会和道德水平、维持社会整合的平等与和谐以及实现人类精神上的自由等。在规范社会学看来,“好”应当是一种实践性、基于经验证据的“好”,是从个人生活延展至社会生活的“好”,也是与不同文明基因中民众心性结构相符合的“好”。社会学的普遍共识是,并不存在一个没有“坏”和“恶”的好社会,社会病理本身也是规范社会学的一部分。


重提“好社会”,本文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还有一些宏大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当世俗主义宣告“上帝已死”,世俗主义是否也已经将伦理、价值等规范要素彻底排除出社会学?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由社会建构、不言自明的重要东西是否还能够存在?从哲学的层面来说,由于现代社会对于“好”的定义难以获得广泛的认同,实现“好社会”的可行性是受到挑战的,甚至可能与社会学所极力主张的多元价值不兼容。尽管自由、平等、团结等仍然是构成好社会的重要理念,但无论什么答案,都会存疑。同时,“好社会”是不是一种社会目的论和决定论的乌托邦?对于“好社会”严格的乌托邦式的建构可能带来统一计划和强制实施的问题。不断有人提出质疑,当我们试图创造更好的世界,我们就可能已经进入了危险的领地,因为一个社会的乌托邦可能是另一个社会的噩梦,好与坏、善与恶总是相对存在。尽管如此,笔者认为这不意味着所有迈向“好社会”的努力都是徒劳的甚至会带来负面结果,所有社会的发展总是要一个参照和目标框架来确立行为的优先性,并指导行为。社会学对于“好社会”的定义和追求,并非是在好坏、善恶的二元对立中进行的,而是侧重于强调个人与社会、自我与公共的共同繁荣。


当然,本文提出“需要为本”的规范社会学可能会遭遇一些疑问,在这里还可以进一步讨论说明:一是规范社会学强调需要满足,问题是人类的需要是不是可以满足的?这里要区分“需要”与“需求”“想要”“偏好”等概念的区别。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和《新时代英汉大词典》的释义,“需要”意指必需物和应有物,而“需求”则是由需要而产生的要求。前者经由社会认可或作为社会目标而存在,后者依赖于个人或群体的感觉和意识。在英文世界中,尤其强调“需要”(needs)与“想要”(wants)的概念区分:“需要”是非随意的,经由社会认可的,而“想要”则可以任意更改,并且常常伴随着许多正当化和合理化的自我表述理由;“需要”是可以满足的,强调对社会有限供给能力的最大化开发,而“想要”则是不可满足的。比如一个人可以无限度地想要积蓄食物和钱财,也可以依照个人偏好和个人能力来过度消费医疗服务和教育资源。“需要”可以向“想要”转变,但社会没有义务来满足其成员的“想要”。


二是如何处理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个人和集体是一体两面的存在,人类个体需要同时指向自我和共同体两个维度。个人的问题往往反映社会的问题,解决个人问题的有效途径往往是创造一种有利于个人抗争的社会资源结构。两者在一定状况下会存在冲突,但“好社会”应当是能够将这两者最大化统一的协调状态。


三是定义模糊和不确定的“需要”何以成为规范社会学的中轴?尽管笔者在文中提到了“需要”概念的问题化,但新近的需要理论对需要概念的整合性尝试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定义碎片化的问题。定义模糊的概念是否就要放弃对它的使用?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比如像“社区”概念也是如此,经常有批评认为,“社区”缺乏最基本的清晰定义,定义之间又常常相互不兼容。但即便如此也未停止使用这一概念,社会科学恰恰以此为基础开辟了多元的知识面向,对社会生活共同体展开了多重理论想象。事实上,在复杂的社会中,越是基本的概念越是难以清晰定义。


四是强调需要满足是否意味着对他人的伤害?笔者认为人们并不总是自私的,也是友爱的,个人的福祉状态总是与他人的福祉状态相关。从需要者的角度而言,需要满足强调良好的自我秩序以及对自我福祉提升的驱动,不能与自私等同。从供给者的角度而言,需要满足强调良好的社会秩序以及对社会福祉提升的驱动,也是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


面向规范社会学的未来发展,一方面亟待重新整合前人理论成就并面对理论过度碎片化和异质性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诊断时代问题,推动科学与艺术面向的合作发展,实现可能性前景与具体化路径的结合。为此,“好社会”有待于在社会学中被进一步激活,并且将其转化为一个治理议题而引入政策的规范框架和治理安排之中。因此,重思“需要为本”的规范社会学传统,无论对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会学学科发展,还是对追求“美好社会”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言,都是一个值得学术共同体深思的重要理论与现实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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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 周珍珍 赵熙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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