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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 | 《法理论》(Legal Theory)第28卷第2期
Legal Theory
Vol.28 Iss.2
本期《法理论》刊行于2022年6月,共包括3篇文章,分别涉及前合同正义、遗嘱的规范性问题,以及Ruth G. Millikan的惯习主义主张。
Articles
01
Precontractual Justice前合同正义Hanoch Dagan, Avihay Dorfman摘要:本文发展了一项针对自由社会的关于正义合同关系的理论。作为一个自由理论,我们的解释立足于自由主义对自我决定与实质平等的公认承诺。作为一项合同法理论,它聚焦于合同各方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而不是社会秩序作为一个整体的公正(或者福祉)。在规范层面上,本文主张如果合同一方在协商过程中处于不利情境或弱势地位,抑或存在严重的信息劣势,针对这些情形的规则必须忠实于关系性正义的承诺,也即对自我决定和实质平等的互惠尊重。在法学层面,本文研究了阻碍将这些规范性规定转化成法律语言的系统性的难题,并且分析了他们是如何影响前合同正义所采取的形式和它的制度谱系。
02
Friendship and The Wishes Of The Dead友谊与逝者的愿望Dale Dorsey摘要:逝者的愿望似乎具有规范性意义。我们不仅尊重最后的意志和遗嘱,而且认真对待逝者所爱、所珍视之物,纵使他们早已离开人世。但这提出了一个哲学谜题。这是一个在规范上得到证成的实践吗?为什么逝者偏好X事态而非Y事态的事实应该成为实现X而非Y的理由——特别是如果存在其他理由促使Y而不是X的话?在本文中,我认为这个问题现有的解决方案是不充分的,并提出了一个替代方案。我认为,逝者愿望的规范性意义不在于逝者的福祉或利益,而在于我们与逝者的友谊关系。
Ruth G. Millikan’s Conventionalism and Law露丝·G·密立根的惯习主义和法律Marcin Matczak摘要:惯习主义曾经似乎是证明实证主义社会命题可行性的一种有吸引力的方式。然而,随后的批评已经大大降低了它的吸引力。本文试图通过证明实证主义者将从露丝·G·密立根的惯习主义中比大卫·刘易斯的惯习主义中获得更多的益处来恢复对惯习主义法理学的兴趣。本文提出了三个论点来支持这一观点。首先,密立根的惯习主义不容易受到对惯习主义的主要批评,即服从依赖性(遵循约定俗成的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行为者这样做)的攻击,因为这不是其定义特征。其次,密立根的惯习主义可以解释法律如何从社会实践中产生,且同时避免了刘易斯惯习主义的主要缺点,即无法解释法律的规范性和可争议性。最后,密立根的惯习主义可以更比刘易斯的理论更有效地击退德沃金和格林伯格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攻击。
译者
郭浩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罗可心、孙浩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校对
张峰铭,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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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 周珍珍 赵熙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