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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一男子犯罪,家人“好心”帮忙,却不知犯了窝藏罪
如果你得知自己的亲人犯罪,
你会怎样处理?
是主动让他找警察投案?
还是说帮助他“渡过难关”?
慌乱中,阿振决定给妻子阿娇打电话求助。
老婆,我用刀捅伤了人……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超得知阿振要到清远逃避追捕,驾车搭载其前往清远,被告人老李将现金人民币2000元交给阿振用于后续生活,被告人阿娇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阿超、老李、阿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阿娇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民警于案发当日抓获了阿振,三被告人的窝藏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妨害司法的后果,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综合考虑被告人阿超、老李、阿娇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顺德法院分别对三人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阿超犯窝藏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老李犯窝藏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阿娇犯窝藏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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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区人民法院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