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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案件 | 搭公交不戴口罩还打人,男子妨害公务获刑一年六个月

佛山政法 2022-10-09


2月19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陈某坚因乘坐公交车拒不佩戴口罩与公交车司机产生纠纷,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执法工作,被判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坚酒后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清晖路1号正对面的公交车站准备乘坐公交车,期间因未按规定戴口罩乘坐公交车的问题与司机毛某某发生纠纷。被告人陈某坚 不听毛某某的劝告  用手掐其脖子 ,还 先后两次强行拔掉公交车钥匙扔在车内 


司机毛某某于是报警求助。辅警陈某明、潘某杨受公安民警指令先行赶到现场了解处理。过程中,陈某坚情绪激动,在多次被劝说的情况下,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执法工作 ,还 向辅警陈某明吐口水 ,陈某明在阻挡陈某坚的过程中被其 用手机打了脸部一下 ,致陈某明左脸部嘴上唇皮肤挫伤(经鉴定未达轻微伤)。
后民警梁某坚、蓝某忠赶到现场,陈某坚仍不听劝说, 与其母亲不断谩骂、推拉民警和辅警 ,于是民警及辅警合力将陈某坚制服,带回派出所处理。


  法院判决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坚无视国家法律,在广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疫情防控期间,乘坐公交车拒不配合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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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顺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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