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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惊现山寨版“美宜佳”,终于摊上大事了!
佳美宜宜美佳
吴先生开的美壹佳便利店,从招牌外观可见,图案的颜色、线条,甚至整个设计布局,的确都与美宜佳大致相同。
店主吴先生自称,美壹佳便利店2018年开业,商标是广告公司设计的,因为广告公司认为这个商标比较好看。
对于美宜佳便利店,吴先生表示他知道这个便利店,但是不了解其商标,取“美壹佳”这个名字也与美宜佳无关,当时这个名字是突然想起来的,这个名字也比较适合便利店。
吴先生将“撞款”的锅甩给了广告公司。
但广告公司却是另一种讲法:
吴先生的便利店,其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名称是“吴华聪便利店”,与招牌的“美壹佳”不一致。
吴先生对此就这样解释:
美宜佳的三个商标分别注册于2009年、2000年与2014年,时间均早于吴先生的店铺开业年份2018年,而且全部都在有效期内。但吴先生仍诉苦说自己很委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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