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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这些餐馆卖野味摊上事了,已被严厉查处!

佛山政法 2023-10-07
天气变冷之后很多人都开始“打边炉”、“食焖野”不过,近日有些农贸市场档口、餐饮店竟然趁着天气转冷而售卖野生动物这下可摊上事了!
查处!严厉查处!



案例一

1月19日,市监部门执法人员在某销售店现场查获“眼镜蛇”和“水律蛇”(俗称),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蛇类属于野生动物物种。
执法人员采取快查快处方式,现场对该批蛇依法查扣并做无害化处理,同时对店主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开展野生动物进销上下游追查。



案例二

近日,市监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餐饮服务单位售卖“水律蛇”3条,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确定属野生动物。
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水律蛇”移交至相关部门,同时开展野生动物进销上下游追查。

提醒广大档口、餐饮店老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国家“三有”保护名录)规定,俗称“眼镜蛇”、“水律蛇”的,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24日发布)明确要求: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上述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酒楼、饭店、餐厅、农庄、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诚信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不得用其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的规定,执法人员将依法立案查处。
四、2020年11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有违反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食用野生动物
不仅可能导致病毒传播
还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不要猎杀野生动物
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不参与运输、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这是为了您的健康着想
全社会携手共护野生动物!

如果您在生活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
请拨打“12315”、“110”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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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支持和鼓励












来源:顺德普法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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