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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引起低层住户不满?法院这样判

佛山政法 2023-10-07


旧楼加装电梯一直是市民

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然而,加装电梯涉及利益主体众多,

计划难以落实的情况屡见不鲜,

该怎么平衡各方利益?

今年佛山“两会”,

就有人大代表关注这个问题!


(详情请回顾佛山电视台相关直播内容)


去年,

在佛山就有这样一起

因旧楼加装电梯引发的案件,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旧楼加装电梯,低层业主要求赔偿


高明某小区一楼房共有15户单元房,其中,曾某等13名业主同意对该楼房加装电梯。加装电梯计划经某建筑设计公司设计,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施工并已投入使用。

但居住在小区低层的业主郑某华、郑某贵认为曾某等人未经其同意擅自在原有步梯旁边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提议、方案均未与两人沟通或协商,方案未经公示程序,侵害了其相邻权,起诉要求曾某等人赔偿其4万元。


郑某华、郑某贵:


加装电梯妨碍我们房屋的通风、采光,降低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曾某等13户业主:


加装电梯方案经过相关业主表决,以超过2/3的票数通过。


方案通过后,相关公告也张贴在楼道显眼位置。郑某华、郑某贵在公示期间未提出合理要求或异议,表明其同意加装电梯。






小区内,法官进行现场勘察





法院判决


一审

一审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加装的电梯体积不大并采用钢化玻璃封闭,对郑某华、郑某贵房屋的通风、采光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从景观角度来看确会产生一定影响。酌定曾某等人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对郑某华、郑某贵作出补偿。
一审判决后,郑某华、郑某贵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


佛山中院: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楼房电梯的加装符合《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对改善案涉楼房整体居住条件、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有积极作用。案涉楼房的住户应以文明、友善、宽容、互让的原则妥善处置权利冲突。


经实地勘验,案涉楼房在加装电梯后客观上对一方当事人的日照、采光造成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加装并正在使用电梯的住户依法应当向受影响且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给予适当赔偿。


最终,佛山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





法官说法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政府推行的一项惠民工程,旨在改善老旧楼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加装电梯在物理空间上可能会对低矮层住户的居住体验造成不良影响。在不影响房屋整体通行、通风、采光、日照等情况下,相邻住户应以文明、友善、宽容、互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其他住户共同权利之间的冲突,保障老人、儿童在老旧小区的出行便利,促进与维护社会和谐。
因加装电梯对个人权益造成侵害的,当事人首先应通过协商方式处理,或可以引入基层群众组织调处。必要时还可以依照行政法规和规章通过合法形式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和谐社区建设事关每一位居民。本案中,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引导居民以文明、友善、宽容、互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处理相邻关系,妥善处置了涉案旧楼加装电梯的问题,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扎实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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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中院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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