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装跳河,女友施救反溺亡!法院判了
情侣拌嘴
男子李某酒后假装跳河自杀
女友孙某闻讯赶到
明知自己不会游泳
还是下河对男友实施相救!
结果却是她被男友拖至深水区
导致其溺水
尸体6天后方才浮出水面…
1999年出生的男子李某,与同在酒吧上班、大他11岁的女子孙某是男女朋友。
2019年2月2日凌晨3时许,两人陪客人喝完酒下班后,到某饭店吃饭。其间,孙某发现男友的微信聊天记录有前几日赌博的信息,两人为此发生口角,孙某一气之下离开饭店。
被扔下的李某觉得很没面子,在路过淮安里运河常盈桥附近时,产生跳河吓唬女友的想法。发了准备跳河的视频给对方后,李某下水走到深水区,然后抓住桥墩处一个凸起的钢筋,等待女友到来。
孙某到岸边呼喊,李某假装已溺水,不作任何反应,不会游泳的孙某便跳入河中救人。此时李某似乎听到孙某一句“要死就一起死”,于是将她强行拖拽至深水区。很快,二人在水里失去平衡,李某抱住钢筋将头伸出水面,被人拉上水面,而大他11岁的女友则被湍急的水流冲走,直到2月8日上午,孙某尸体在常盈桥东侧中州岛附近被发现。后经鉴定,孙某符合溺水身亡。
事发后
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
很快被警方刑事拘留
但是当案件进入
起诉、审判程序时
李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还是故意杀人罪名?
也成为争论焦点
此事到底是意外,还是一起
刑事案件?
近日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
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
被淮安市中院判处
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嫌疑人指认将女友拖曳至深水区致其溺水死亡的作案水域。(检察院供图)
据介绍
该案在处理过程中
对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存在三种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是意外事件。因为李某本人也不会游泳,无救助能力,造成孙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先行行为导致孙某处于高度危险境地,但因李某无救助能力,也不属于不作为犯罪,因此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认为李某与女友向来关系较好,只是因琐事赌气,而主观上并不想孙某死亡,对于女友孙某死亡属于过失心态,因为饮酒后判断力下降,轻信不会发生溺亡结果。
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女友孙某的死亡与李某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李某第一次进入深水区对水深等情况有明确的认识,酒后滋事强行将被害人拖拽至深水区后便放手,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后经淮安市中院审理、判决
李某犯故意杀人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生命不容儿戏
在这个案件中,男子因面子问题而假装自杀,女友奋不顾身地相救,却被拖至深水区,失去了生命。
情侣之间吵架是常有的事,有问题就解决问题,但无论如何也不应该以生命做威胁!这不仅是不理智不成熟的表现,而且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生命不容儿戏,法律能够制裁罪行,生命却无法再回来。
另外,倘若遇到有人落水的情况,请及时打电话报警,切勿随意下水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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