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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结“跑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017年12月19日,我院就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下称“浙广集团”)与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咪咕视讯”)、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咪咕文化”)侵犯《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宣判,认定咪咕视讯未经授权播放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其依法赔偿浙广集团十期节目经济损失共计495万元,赔偿合理费用支出1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49.5万元。


2017年9月4日,我院首次以合议庭形式在线开庭审理了此案。

浙广集团诉称,其依法享有案涉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咪咕视讯未经授权提供、传播案涉作品,分流了浙广集团网站的访问量,造成其用户流失及版权资源的泄露;咪咕文化系咪咕视讯的独资股东,在无法证明财产不混同的情况下应与咪咕视讯承担连带责任。

咪咕视讯和咪咕文化则对浙广集团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同时,咪咕视讯辩称,其已从第三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获得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咪咕文化辩称,其与咪咕视讯并未财产混同,咪咕视讯足以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30日,《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下称“案涉作品”)在浙江卫视及新蓝网首播。

庭审中,咪咕视讯承认其运营的“咪咕视频”播放软件于2015年11月前后将案涉作品上线,并认可其播放的视频时长与浙广集团提供的视频时长基本相同,认为是同一作品。

根据浙广集团与咪咕视讯、咪咕文化的诉辩意见,我院认为,该案存在以下四方面争议问题,逐一阐述如下:

1

原告主体是否适格

我院认为,浙广集团系案涉作品的著作权人,是适格原告。

案涉综艺节目的形成包括了编剧、导演、台词、音乐等因素,系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电视播放等方式传播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每一期节目的表现主题、演员阵容、场景选择、表演方式均有所不同,具有各自的独创性,可以独立构成单一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案中,浙广集团提供的多份合同及支付凭证显示,案涉作品由浙广集团出资制作完成,且作品上已明确署名著作权由浙广集团所有,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浙广集团系案涉作品的著作权人。

浙广集团虽已将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给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艺公司”)使用,但并未放弃包括诉权在内的维权权利,作为著作权人其对许可奇艺公司使用期内发生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系适格原告。



2

上线案涉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我院认为,咪咕视讯侵害了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咪咕视讯提交的与爱奇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免责声明用以证明其获得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浙广集团提交的奇艺公司与爱奇艺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用以证明并未授权咪咕视讯使用案涉作品,针对前后两者证据证明内容相悖的情形,我院根据证据形式、证据原件与否等方面综合认定咪咕视讯并未获得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咪咕视讯在其运营的应用平台上向公众提供了案涉十期节目的付费点播服务,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案涉作品,其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咪咕视讯对案涉作品进行了信息网络传播,缺乏相应的授权,亦不存在法定免责情形,构成对浙广集团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3

咪咕文化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浙广集团提出咪咕文化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我院不予支持。

咪咕视讯开设有独立存款账户,有自己独立组织架构,按照《公司法》要求每年进行审计,可以证明咪咕视讯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地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相关财务审计报告中反映了咪咕视讯与咪咕文化有较大规模的关联交易,但两者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冲后差额较小,不足以证明两者之间已构成财产混同。


4

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我院对浙广集团提出的每期节目赔偿49.5万元,十期节目共赔偿495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另判决赔偿合理费用1万元,两项合计赔偿496万元。

该案中,根据浙广集团、咪咕视讯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计算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我院综合考虑案涉作品的知名度、制作成本、商业价值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状态、侵权情节和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首先,案涉作品及其制作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制作成本较高,其单期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年授权使用费高达2333.3万元,产品冠名广告费也高达23634万元,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其次,咪咕视讯作为专门的网络视频提供者,在案涉作品热播期间实施侵权行为,并持续一年多,在浙广集团向其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后,未予及时回应及停止侵权行为,具有侵权的主观恶意。

再次,咪咕视讯的手机应用平台,受众覆盖面广,用户数量众多。经法官释明需提交案涉作品的点播及收益的原始数据后,拒不提交,致使法官无法查明侵权的具体获利。为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惩戒恶意侵权行为,我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如何坚持全面赔偿原则,积极探索加大赔偿力度的具体实现方式,合理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一直是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解决的难题。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治力度,让权利人损失得到充分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已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必然趋势。

该案判决通过对案涉各期节目独立构成单一作品的解析,全面支持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加大了司法保护力度,对于有效打击侵权行为、推动知识产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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